我们跟随圣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也具有身体;
按神性说,祂与父同体,按人性说,祂与我们同体,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
按神性说,在万世之先,为父所生,按人性说,在挽近时日,为求拯救我们,由上帝之母,童女马利亚所生;
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
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位格,一个实质之内,
而并非分离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上帝,主耶稣基督;
正如众先知论到祂自始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们的,诸圣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
《迦克墩信经》(Chalcedonian Creed, 451 A.D.)是在第四次大公会议中制定,为回应当时的基督论争议,特别是涅斯多留主义(Nestorianism)所强调的“二位格”(two persons)以及犹提乾(Eutyches)所代表的一性论(Monophysitism),而加以澄清。信经明确宣告基督为“一位格”(one Person, hypostasis),却具“二性”(two natures):按神性与父同质,按人性与我们同质;其神人二性“不可混乱(without confusion)、不可改变(without change)、不可分开(without division)、不可分离(without separation)”,同存于一个位格之内。此信经既维护基督位格的合一(unity of Person),又坚持神人二性的真实分别(distinction of natures),成为大公教会基督论正统的规范与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