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一、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种福音的恩惠1。所以凡传福音的人,不单传相信基督的道理,也应传悔改的道理2。

二、罪人借着悔改,不但看见又觉悟到自己的罪与神的圣性和义律相违反的危险,而且也看到又觉悟到自己罪的污秽可憎,罪人既明白神在基督里向悔改之人所显的恩慈,就为自己的罪忧伤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3,又立志竭力在神所有的诫命中与他同行4。

三、悔改虽然不能算作对罪的偿还,或得赦免的主因5,因为罪得赦免乃是神在基督里白白的恩典6;但悔改对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为没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7。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8;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沦9。

五、人不应该以概括的悔改为满足,竭力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别悔改乃人人的本份10。

六、人人都当向神私自认罪,祈求赦免11,由此,并由于离弃罪恶,他就必蒙怜悯12;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会的人,就当借着私自或公开的认罪并为罪忧伤,甘心向那受触犯的人表示悔改13;于是那受触犯者,就当与他和好,且以爱心接待他14。

1. 亚十二10;徒十一18。
2. 路廿四47;可一15;徒二十21。
3. 结十八30-31,卅六31;赛三十22;诗五十一4;耶卅一18-19;珥二12-13;摩五15;诗一一九128;林后七11。
4. 诗一一九6、59、106;路一6;王下廿三25。
5. 结卅六31-32,十六61-63。
6. 何十四2、4;罗三24;弗一7。
7. 路十三3、5;徒十七30-31。
8. 罗六23,五12;太十二36。
9. 赛五十五7;罗八1;赛一16、18。
10. 诗十九13;路十九8;提前一13、15。
11. 诗五十一4-5、7、9、14,卅二5-6。
12. 箴廿八13;约壹一9。
13. 雅五16;路十七3-4;书七19;诗五十一。
14. 林后二8;加六1-2。

Similar Posts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一、神已经定了日子,借耶稣基督父神已将一切审判的权柄交给1凭公义审判世界2。在那日,非但堕落的天使要受审判3,就是凡活在世上的众人,都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为自己的思想、言语、行为有所陈述,按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4。 二、神指定此日的目的,是为在选民永远的救恩上5,彰显神怜悯(恩惠)的荣耀,又在邪恶悖逆的遗弃者的处罚上,彰显神公义的荣耀。那时义人必入永生,领受从主而来之喜乐与愉快的丰满6;但那不认识神、不顺从耶稣基督的恶人,必被扔到永远的痛苦中,离开主的面,和□权能的荣光,受永远灭亡的刑罚7。 三、基督既为了阻止众人犯罪,又使敬虔之人在苦难中多得安慰8,就令我们确信将来必有审判之日;所以他不叫人知道那日子,为的是叫人可以摆脱一切属肉体的安全,时常儆醒,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时辰主要来;就叫他们预备说:主耶稣啊,我愿你快来。阿们9。 1. 徒十七31。2. 约五22、27。3. 林前六3;犹6;彼后二4。4. 林后五10;传十二14;罗二16,十四10、12;太十二36-37。5. 罗九23;太廿五21。6. 罗二5-6,九22;帖后一7-10。7. 太廿五31-46;徒三19;林后五10-11。8. 彼后三11、14;林后五10-11;帖后一5-7;路廿一27-28;罗八23-25;赛四十六4。9. 太廿四36、42-44;可十三35-37;路十二35-36;启廿二20。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一、神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甚至虽有理性的人都当顺服神为其创造者,然而若非借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谦就,他们绝不能从神有所获得,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他这种俯就1。 二、神与人所立的初约乃是行为(工作)之约2,以完全的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3,神在此约中将生命应许给亚当;并在他里面应许给他的后裔4。 三、人既因堕落使自己不可能借此约得生命,主就愿意立第二约5,普通称为恩典之约。他凭此约将生命与救恩借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信耶稣基督而得救6;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能相信7。 四、此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往往以遗命的名称说明,乃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之死,并指出由遗命所留下的永远产业及其所属的一切事8。 五、此约在律法时代与福音时代的实施各有不同9。在律法时恩约之实施乃借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传给犹太人的其他预表和礼仪,都是预指那要来的基督10,而且这些在当时是够用而有效的;借着圣灵的活动,来教诲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有信心,借着他11才能得着完全的赦罪,与永远的救恩。此约称为旧约12。 六、在福音时代,当实体基督彰显的时候13,实施此约的条例乃是圣道的传扬、洗礼和主餐之圣礼的执行14;这些条例为数虽少,而且在实施上更为单纯,又少有外表的光荣,然而在这些条例中对万国,连犹太人带外邦人15,更充份地阐明了证据与属灵的效力16。此约称为新约17。所以是两个本质上并非不同的恩典之约,乃是在不同的时代只是一个而又相同的约18 1. 赛四十13-17;伯九32-33,廿二2-3,卅五7-8;撒上二25;诗一一三5-6,一OO2-3;路十七10;徒十七24-25。2. 加三12;何六7;创二16-17。3. 创二17;加三10。4. 罗十5,五12-20。5. 加三21;罗八3,三20-21;创三15;赛四十二6。6. 可十六15-16;约三16;罗十6、9;加三11。7. 结卅六26-27;约六44-45。8. 来九15-17,七22;路廿二20;林前十一25。9. 林后三6-9。10. 来八,九,十;罗四11;西二11-12、17;林前五7。11. 林前十1-4;来十一13;约八56。12. 加三7-9、14。13. 西二17;加二17。14. 太廿八19-20;林前十一23-25。15. 太廿八19;弗二15-19。16. 来十二22-27;耶卅一33-34。17. 路廿二20;来八7-9。18. 加三14、16;徒十五11;罗三21-23、30;诗卅二1;罗四3、6、16-17、23-24;来十三8。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 论圣经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一章 论圣经 一、  从大自然的领悟与创造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1;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2。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他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的旨意3;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但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4。于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止5,故圣经成为我们最必要的6。 二、  在圣经,或笔之于书的神言的名义下,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三十九卷,新约二十七卷(书名于此从略)。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7,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三、  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感,所以不属圣经正典,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其他属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8。 四、  应受信服的圣经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祂是真理的本体)即圣经的作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9。 五、  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之见证的感动与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的尊重10。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和谐,全体的目的(即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份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秀点,以及全体的完整,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话语的证据。虽然如此,我们所以完全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借着并同着神的话语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11。 六、  凡神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12。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13;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详情,因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相关的,故亦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14。 七、  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 了15;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 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 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16。 八、  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国语)所写的旧约,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约时代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灵感,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17;因此一切有关宗教的争辩,教会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判者18。但因神的众百姓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而且他们对圣经有权利与兴味,并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诵读和考查圣经19;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地,都应译成各国的通行语20,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21,并借着圣经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22。 九、  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哪一部份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文,借以查究和明了其真义23。 十、 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拳拳服膺24。 1. 罗二14-15,一19-20,一32,二1,诗十九1-3。 2. 林前一21,二13-14。 3. 来一1。 4. 箴廿二19-21;路一3-4;罗十五4;太四4、7、10;赛八19-20。 5. 来一1-2。 6. 提后三15;彼后一19。 7. 路十六29、31;弗二20;启廿二18-19;提后三16。 8. 路廿四27、44;罗三2;彼后一21。 9. 彼后一 19、21;提后三16;约壹五9;帖前二13。 10. 提前三15。 11. 约壹二20、27;约十六13-14;林前二10-12;赛五十九21。 12. 提后三15-17;加一8-9;帖后二2。 13. 约六45;林前二9-12。 14. 林前十一13-14,十四26、40。 15….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一、凡借基督的灵,又借着信与元首耶稣基督联合的众圣徒,就在基督的恩惠、受苦、死亡、复活以及荣耀上彼此有交通1,并且他们既在爱里彼此联合,便分享彼此的恩赐2,又为助成里面的人与外面的人之互相益处而履行公私的义务3。 二、在信仰的承认上为圣徒的,就当在敬拜的事上维持一圣洁的团契与交通,又当举行其他属灵的聚会,为求得共同的造就4,又当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质的事上彼此帮助。这种圣徒相通,要按照神赐的机会达于各处一切称呼主耶稣之名的人5。 三、圣徒与基督所有的这种交通绝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一方面与他平等,若如此主张乃为不虔或亵渎6。圣徒间彼此相通并不侵犯各人对自己所有物持有的权利或所有权7。 1. 约壹一3;弗三16-19;约一16;弗二5-6;腓三10;罗六5-6;提后二12。2. 弗四15-16;林前十二7,三21-23;西二19。3. 帖前五11、14;罗一11-12、14;约壹三16-18;加六10。4. 来十24-25;徒二42、46;赛二3;林前十一20。5. 徒二44-45;约壹三17;林后八,九;徒十一29-30。6. 西一18-19;林前八6;赛四十二8;提前六15-16;诗四十五7;来一8-9。7. 出二十15;弗四28;徒五4。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一、洗礼乃耶稣基督所制定的新约圣礼1,非但为严肃承认受洗者的加入有形教会2,且亦对他表明并印证恩约3,与基督联合4、重生5、赦罪6,借耶稣基督将他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7,此圣礼乃基督亲自指定,应在教会中继续,直到世界的末了8。 二、在此圣礼中所用的外部物质为水,正式蒙召的福音使者,当奉父、子,和圣灵的名给受洗者施洗9。 三、在受洗者头上浇水或洒水就是正当地施行洗礼,无须将受洗者浸入水中10。 四、非但实际承认相信并顺服基督者当受洗11,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双方的婴孩,也当受洗12。 五、轻视或忽略洗礼,虽为大罪13,但恩典与救恩和洗礼并无不可分之关系,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14,或凡受洗者无疑都重生了15。 六、洗礼的效果并不系于洗礼执行的瞬间16;然而,若正当使用此礼,圣灵非但将所应许的恩典提供给他们,而且也按着神自己美意的计划,在他指定的时间,向所应领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实际显明之并授予之17。 七、洗礼对任何人只执行一次18。 1. 太廿八19;可十六16。2. 林前十二13;加三27-28。3. 罗四11;西二11-12。4. 加三27;罗六5。5. 多三5。6. 可一4;徒二38,廿二16。7. 罗六3-4。8. 太廿八19-20。9. 太三11,廿八19-20;约一33;徒十47,八36、38。10. 来九10、19-22;徒二41,十六33;可七4。11. 可十六15-16;徒八37-38。12. 创十七7、9-10;加三9、14;西二11-12;徒二38-39;罗四11-12;林前七14;太廿八19;可十13-16;路十八15。13. 路七30,出四24-26。14. 罗四11;徒十2、4、22、31、45、47。15. 徒八13、23。16. 约三5、8。17. 加三27;多三5;弗五25-26;徒二38、41。18. 多三5。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一、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神实在是借着他的至智与圣洁的护理1,根据他无谬的预知2,自己意志的自由与不变的计划3,又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义、善良与怜悯的荣耀得著称赞4,来保持5、指导、处理并统治一切被造者,他们的行为以及所发生的事6,从最大的以至最小的7。 二、万事万物虽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预知与圣定的关系内,毫无变更而准确地发生8;但神用同一的护理,根据第二原因的种类,必然地、自由地,或偶尔地来规定所发生的事9。 三、神在他普通的护理中虽使用手段(方法)10,但他也随己意,不用手段11,超乎手段12,并反乎手段,自由行事13。 四、神的全能、莫测的智慧与无限的善良在他的护理中如此彰显,甚至延及(人类的)第一次堕落14,也以各样的配合,为了神自身的圣旨的缘故15,对那些罪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16,并且支配管辖诸罪17;然而罪是从受造而出,绝不是由神而出。神既至圣至义,故绝非亦不能为罪恶之源,或罪恶之赞同者18。 五、最智慧、公义与恩慈的神时常让他的儿女有时遭受多方的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的败坏,为他们以往的罪惩罚他们,或向他们启发败坏的潜力,和他们内心的诡诈,为要使他们谦卑19;又使他们更进一步地与神亲近,不断地依靠神,使他们更加儆醒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时机,以及为了其他各种公义与圣洁的目的20。 六、论到那些因以往的罪而盲目顽固21的邪恶与不敬虔之人,为公义审判者的神,不但不施恩给他们(借此恩典就能光照他们的悟性,影响他们的内心)22;而且有时也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23,因他们败坏的缘故就使他们遇到犯罪的时机24;同时把他们交付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与恶魔的势力25。因此,他们甚至在神所使用令别人软化的手段之下,反而令自己刚硬26。 七、神的护理之工既然普及一切受造之物,更用特别的方法照顾他的教会,并为教会得益而处理万事27。 1. 箴十五3;诗一O四24,一四五17;代下十六9。2. 徒十五18;诗九十四8-11。3. 弗一11;诗卅三10-11。4. 赛六十三14;弗三10;罗九17;创四十五7;诗一四五7。5. 来一3。6. 但四34-35;诗一三五6;徒十七25-26、28;伯卅八,卅九, 四十,四十一。7. 太十29-31,六26、30。8. 徒二23。9. 创八22;耶卅一35;出廿一13;申十九5;王上廿二28、34;赛十6-7。10. 徒廿七31、44;赛五十五10-11;何二21-22。11. 何一7;太四4;伯卅四10。12. 罗四19-21。13. 王下六6;但三27。14. 罗十一32-34;撒下廿四1,十六10;代上廿一1,十4、13-14;王上廿二22-23;徒二23,四27-28。15. 创五十20;赛十6-7、12。16. 诗七十六10;王下十九28。17. 徒十四16。18. 雅一13-14、17;约壹二16;诗五十21。19. 代下卅二25-26、31;撒下廿四1。20. 林后十二7-9;诗七十三1-4,七十七1、10、12;可十四66-72;约廿一15-17。21. 罗一24、26、28;十一7-8。22. 申廿九4。23. 太十三12,廿五29。24. 申二30;王下八12-13。25. 诗八十一11-12;帖后二10-12。26. 出七3,八15、32;林后二15-16;赛八14;彼前二7-8;徒廿八26-27;赛六9-10。27. 提前四10;摩九8-9;罗八28;赛四十三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