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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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一、神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甚至虽有理性的人都当顺服神为其创造者,然而若非借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谦就,他们绝不能从神有所获得,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他这种俯就1。

二、神与人所立的初约乃是行为(工作)之约2,以完全的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3,神在此约中将生命应许给亚当;并在他里面应许给他的后裔4。

三、人既因堕落使自己不可能借此约得生命,主就愿意立第二约5,普通称为恩典之约。他凭此约将生命与救恩借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信耶稣基督而得救6;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能相信7。

四、此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往往以遗命的名称说明,乃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之死,并指出由遗命所留下的永远产业及其所属的一切事8。

五、此约在律法时代与福音时代的实施各有不同9。在律法时恩约之实施乃借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传给犹太人的其他预表和礼仪,都是预指那要来的基督10,而且这些在当时是够用而有效的;借着圣灵的活动,来教诲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有信心,借着他11才能得着完全的赦罪,与永远的救恩。此约称为旧约12。

六、在福音时代,当实体基督彰显的时候13,实施此约的条例乃是圣道的传扬、洗礼和主餐之圣礼的执行14;这些条例为数虽少,而且在实施上更为单纯,又少有外表的光荣,然而在这些条例中对万国,连犹太人带外邦人15,更充份地阐明了证据与属灵的效力16。此约称为新约17。所以是两个本质上并非不同的恩典之约,乃是在不同的时代只是一个而又相同的约18

1. 赛四十13-17;伯九32-33,廿二2-3,卅五7-8;撒上二25;诗一一三5-6,一OO2-3;路十七10;徒十七24-25。
2. 加三12;何六7;创二16-17。
3. 创二17;加三10。
4. 罗十5,五12-20。
5. 加三21;罗八3,三20-21;创三15;赛四十二6。
6. 可十六15-16;约三16;罗十6、9;加三11。
7. 结卅六26-27;约六44-45。
8. 来九15-17,七22;路廿二20;林前十一25。
9. 林后三6-9。
10. 来八,九,十;罗四11;西二11-12、17;林前五7。
11. 林前十1-4;来十一13;约八56。
12. 加三7-9、14。
13. 西二17;加二17。
14. 太廿八19-20;林前十一23-25。
15. 太廿八19;弗二15-19。
16. 来十二22-27;耶卅一33-34。
17. 路廿二20;来八7-9。
18. 加三14、16;徒十五11;罗三21-23、30;诗卅二1;罗四3、6、16-17、23-24;来十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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