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恩惠乃是基督的灵在蒙神拣选之人心中所作的工1,使他们相信以致灵魂得救2;这信心是通常由听神的道而发生的3,而且借着神道的宣扬,圣礼的执行和祈祷而得增长并坚固4。

二、借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凡在圣经中所启示的都为真实,因为神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5,又当按照圣经中各段章节所说的去行。既顺服其命令6,畏惧其警戒7,持守神在其中所赐为今生和来生的应许8。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动乃是凭恩典之约,惟独接受并依靠基督而得称义、成圣,和永生9。

三、此信心的程度不同,或强或弱10,虽多次多方受打击,被挫折,但终必得胜11;并在多人里面增长,以致借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12获得充足的信心13。

1. 林后四13;弗一17-19,二8。
2. 罗十14、17。
3. 来十39。
4. 彼前二2;徒二十32;罗四11,一16-17;路十七5。
5. 约四42;帖前二13;约壹五10;徒廿四14。
6. 罗十六26。
7. 赛六十六2。
8. 来十一13;提前四8。
9. 约一12;徒十六31,十五11;加二20。
10. 来五13-14;罗四19-20;太六30,八10。
11. 路廿二31-32;弗六16;约壹五4-5。
12. 来六11-12,十22;西二2。
13. 来十二2。

Similar Posts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一、神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甚至虽有理性的人都当顺服神为其创造者,然而若非借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谦就,他们绝不能从神有所获得,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他这种俯就1。 二、神与人所立的初约乃是行为(工作)之约2,以完全的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3,神在此约中将生命应许给亚当;并在他里面应许给他的后裔4。 三、人既因堕落使自己不可能借此约得生命,主就愿意立第二约5,普通称为恩典之约。他凭此约将生命与救恩借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信耶稣基督而得救6;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能相信7。 四、此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往往以遗命的名称说明,乃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之死,并指出由遗命所留下的永远产业及其所属的一切事8。 五、此约在律法时代与福音时代的实施各有不同9。在律法时恩约之实施乃借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传给犹太人的其他预表和礼仪,都是预指那要来的基督10,而且这些在当时是够用而有效的;借着圣灵的活动,来教诲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有信心,借着他11才能得着完全的赦罪,与永远的救恩。此约称为旧约12。 六、在福音时代,当实体基督彰显的时候13,实施此约的条例乃是圣道的传扬、洗礼和主餐之圣礼的执行14;这些条例为数虽少,而且在实施上更为单纯,又少有外表的光荣,然而在这些条例中对万国,连犹太人带外邦人15,更充份地阐明了证据与属灵的效力16。此约称为新约17。所以是两个本质上并非不同的恩典之约,乃是在不同的时代只是一个而又相同的约18 1. 赛四十13-17;伯九32-33,廿二2-3,卅五7-8;撒上二25;诗一一三5-6,一OO2-3;路十七10;徒十七24-25。2. 加三12;何六7;创二16-17。3. 创二17;加三10。4. 罗十5,五12-20。5. 加三21;罗八3,三20-21;创三15;赛四十二6。6. 可十六15-16;约三16;罗十6、9;加三11。7. 结卅六26-27;约六44-45。8. 来九15-17,七22;路廿二20;林前十一25。9. 林后三6-9。10. 来八,九,十;罗四11;西二11-12、17;林前五7。11. 林前十1-4;来十一13;约八56。12. 加三7-9、14。13. 西二17;加二17。14. 太廿八19-20;林前十一23-25。15. 太廿八19;弗二15-19。16. 来十二22-27;耶卅一33-34。17. 路廿二20;来八7-9。18. 加三14、16;徒十五11;罗三21-23、30;诗卅二1;罗四3、6、16-17、23-24;来十三8。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一、  神是独一1永活的真神2,他的实在完全是无限的3。至纯之灵4,眼不能见5;无体,无肢体6,无情欲7,无变化8,广大无边9,永远10,不可思度11,全能12,全智13,至圣14,最自由15,完全自存16,他为自己的荣耀17,按照自己不变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18;最慈爱19,恩惠,怜悯,忍耐,有丰盛的善良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20;是那殷勤寻求他的人的赏赐者21;同时,他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22,恨恶诸恶23,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24。 二、  神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25,荣耀26,善良27,祝福28;单独在自己里面,并对自己是完全满足的,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29,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30,但只在他们里面,借着他们,向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他自己的荣耀;他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属于他,借他而立,归于31;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统治权,借他们,为他们,并在万有之上行他自己所喜悦的事32。万事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开,昭然若揭33;他的知识是无限的,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34,所以没有任何事物对他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35。他在自己的一切计划、作为和命令中都是至圣的36。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必当将他的美意所求于他们的敬拜、事奉,或顺从都归给他37。 三、  在神的统一性内有属于一本质、权能、永远的三个位格,即为父的神,为子的神和为圣灵的神38。父不属那一个,既非所生,亦无所由出;子永远由父所生39;圣灵永远由父和子而出40。 1. 申六4;林前八4、6。 2. 帖前一9;耶十10。 3. 伯十一7-9,廿六14。 4. 约四24。 5. 提前一17。 6. 申四15-16;约四24;路廿四39。 7. 徒十四11、15。 8. 雅一17;玛三6。 9.王上八27;耶廿三23-24。 10. 诗九十2;提前一17。 11. 诗一四五3。 12. 创十七1;启四8。 13. 罗十六27。 14. 赛六3;启四8。 15. 诗一一五3。 16. 出三14。 17. 箴十六4;罗十一36;启四11。 18. 弗一11。 19. 约壹四8、16。 20. 出卅四6-7。 21. 来十一6。 22. 尼九32-33。 23. 诗五5-6。 24. 鸿一2-3;出卅四7。…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 论圣经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一章 论圣经 一、  从大自然的领悟与创造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1;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2。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他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的旨意3;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但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4。于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止5,故圣经成为我们最必要的6。 二、  在圣经,或笔之于书的神言的名义下,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三十九卷,新约二十七卷(书名于此从略)。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7,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三、  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感,所以不属圣经正典,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其他属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8。 四、  应受信服的圣经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祂是真理的本体)即圣经的作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9。 五、  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之见证的感动与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的尊重10。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和谐,全体的目的(即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份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秀点,以及全体的完整,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话语的证据。虽然如此,我们所以完全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借着并同着神的话语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11。 六、  凡神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12。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13;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详情,因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相关的,故亦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14。 七、  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 了15;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 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 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16。 八、  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国语)所写的旧约,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约时代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灵感,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17;因此一切有关宗教的争辩,教会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判者18。但因神的众百姓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而且他们对圣经有权利与兴味,并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诵读和考查圣经19;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地,都应译成各国的通行语20,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21,并借着圣经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22。 九、  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哪一部份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文,借以查究和明了其真义23。 十、 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拳拳服膺24。 1. 罗二14-15,一19-20,一32,二1,诗十九1-3。 2. 林前一21,二13-14。 3. 来一1。 4. 箴廿二19-21;路一3-4;罗十五4;太四4、7、10;赛八19-20。 5. 来一1-2。 6. 提后三15;彼后一19。 7. 路十六29、31;弗二20;启廿二18-19;提后三16。 8. 路廿四27、44;罗三2;彼后一21。 9. 彼后一 19、21;提后三16;约壹五9;帖前二13。 10. 提前三15。 11. 约壹二20、27;约十六13-14;林前二10-12;赛五十九21。 12. 提后三15-17;加一8-9;帖后二2。 13. 约六45;林前二9-12。 14. 林前十一13-14,十四26、40。 15….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趋向善恶,也不受本性绝对的必然所决定的去行善或作恶1。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与能力行善,并行神所喜悦的事2,但那所有性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状态中堕落3。 三、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行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善事之意志力4;所以他既是一属血气的人,与善完全相反5,又死在罪中6,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预备改变自己的心7。 四、当神使罪人改心并把他迁移至恩典状态中时,神就把他从罪恶本性的捆绑中解放出来8,并惟独借着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属灵善事的意志与能力9;但因为他尚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恶10。 五、惟独在荣耀状态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与不可改变的自由,以致向善11。 1. 太十七12;雅一14;申三十19。2. 传七29;创一26。3. 创二16-17,三6。4. 罗五6,八7;约十五5。5. 罗三10、12。6. 弗二1、5;西二13。7. 约六44、65;弗二2-5;林前二14;多三3-5。8. 西一13;约八34、36。9. 腓二13;罗六18、22。10. 加五17;罗七15、18-19、21、23。11. 弗四13;西十二23;约壹三2;犹一24。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引 言

    引 言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斯敏斯德大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30位议院的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 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 Translator: Rev. Charles Chao D.D.Edited by Dr. Jonathan Chao 引言 第一章 论圣经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第十一章 论称义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第十三章 论成圣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第十六章 论善行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第三十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 《韦斯敏斯德信条》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一、我们的始祖,因被撒但的狡智与试探所诱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1。然而神愿意按照他的智慧与圣洁的计划,为了配合自己的荣耀,就准许他们(所犯的)这个罪2。 二、因此罪使他们从原始之义,并与神的交往上堕落了3,于是死在罪中4,并且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才能与各部份都完全玷污了5。 三、始祖既为全人类的根源6,此罪的孽就归给他们的后裔,并且在罪中之死与败坏的天性,就遗传给他们所生出的子孙7。 四、从这个原始的败坏中,生出一切的现行过犯8(即本身所犯的罪);由于此败坏性,我们对一切的善全然避忌9,无能为力,且反对之,完全倾向邪恶10。 五、此种天性的败坏,在今生的时候,仍存留在那些已蒙重生之人的里面11。此败坏性虽然借着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并它所有的活动实在是罪12。 六、凡是罪(不拘原罪抑或本罪)就干犯神公义的律法,也是违背神的律法13,在其本性上就将罪责归给罪人14,为了这个缘故就遭受神的忿怒15,与律法的咒诅16,如此服在死权之下17,受精神的18、暂时的19,与永远的一切痛苦20。 1. 创三13;林后十一3。2. 罗十一32。3. 创三6-8;传七29;罗三23。4. 创二17;弗二1;罗五12。5. 多一15;创六5;耶十七9;罗三10-19。6. 创一27-28,二16-17;徒十七26;罗五12、15-19;林前十五21-22、49。7. 诗五十一5;创五3;伯十四4,十五14。8. 雅一14-15;弗二2-3;太十五19。9. 创六5,八21;罗三10-12。10. 罗五6,八7,七18;西一21。11. 约壹一8、10;罗七14、17-18、23;雅三2;箴二十9;传七20。12. 罗七5、7-8、25;加五17。13. 约壹三4。14. 罗二15,三9、19。15. 弗二3。16. 加三10。17. 罗六23。18. 弗四18。19. 罗八20;哀三39。20. 太廿五41;帖后一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