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一、结婚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若男人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1。

二、婚姻制度的设置乃为夫妻的互助2,按正道生儿养女,繁殖人类,增加教会圣洁的后裔3,并防止污秽不洁4。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断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都可以结婚5。但基督徒的本份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6。所以承认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人,不应与不信派,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结婚。敬虔的人不可借着与那些在生活上罪恶昭彰,或持守可诅异端的人结婚,而同负一轭7。

四、不可在神言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等内结婚8,此等乱伦的婚娶不能因人为的律法,或双方的同意就成为夫妇同居的合法婚姻9。若鳏寡娶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亲属,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亲近的亲属,正如男女不可娶嫁自己至近的亲属一样10。

五、婚约之后所犯的通奸或淫行,如在结婚之前被发见,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11。结婚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12,并于离婚之后,视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与他人结婚乃认为合法13。

六、人的败坏虽然有利于辩护的倾向,想用不正当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开,但除了奸淫或教会与民事长官无法调解的故意离弃以外,没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14。离婚当遵照有秩序的手续公开进行,当事者不可随己意私自离开15。

1. 创二24;太十九5-6;箴二17;林前七2;可十6-9。
2. 创二18。
3. 玛二15。
4. 林前七2、9。
5. 来十三4;提前四3;林前七36-38;创廿四57-58。
6. 林前七39。
7. 创卅四14;出卅四16;申七3-4;王上十一4;尼十三25-27;玛二11-12;林后六14。
8. 利十八18;林前五1;摩二7。
9. 可六18;利十八24-28。
10. 利二十19-21。
11. 太一18-20。
12. 太五31-32。
13. 太十九9;罗七2-3。
14. 太十九8-9、6;林前七15。
15. 申廿四1-4;斯十3。

Similar Posts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一章 论称义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一章 论称义 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来的人,也白白称他们为义1。神称他们为义并不是借着将义注入在他们里面,乃是凭着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并接纳他们为义人。并不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何成就,或因他们所行的,惟独因基督自己的缘故;并非由于将信的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在听福音上的顺服归属给他们,就算为他们的义;乃是借着将基督的顺服与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归给他们2,以致他们才能凭信心接纳他,并安息在他的义上;这信心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神所赐的3。 二、如此接受并在基督和他的义上得安息的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凭借(手段)4;然而在被称义者的心中并不是单有信,也伴随着一切别的拯救之恩,而且这信心并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5。 三、基督凭着他的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凡如此被称为义之人的罪债,并为他们献上适当的、真实的、圆满的祭来满足父神的公义6。然而基督既为他们被父神赐下7,而且他的顺服与满足就当作是他们的,被父悦纳8,二者是白白赐给的,并非因他们里面有任何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白白的恩典9,为的是叫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慈,在罪人称义上可以得着荣耀10。 四、神从创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称一切选民为义11,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为他们的称义而复活了12;虽然如此,但他们必须等到圣灵在适当的时候,实际将基督赐给他们,才得称义13。 五、神继续赦免被称义之人的罪14,他们虽然永远不能从称义的地位上堕落15,但他们可能因罪遭受神如父之忿怒,他们若不自卑、认罪、求饶,并重新相信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脸的光照16。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各方面都是同一的17。 1. 罗八30,三24。2. 罗四5-8,三22、24-25、27-28,五17-19;林后五19、21;多三5、7;弗一7;耶廿三6;林前一30-31。3. 徒十44,十三38-39;加二16;腓三9;弗二7-8。4. 约一12;罗三28,五1。5. 雅二17、22、26;加五6。6. 罗五8-10、19;提前二5-6;希十10、14;但九24、26;赛五十三4-6、10-12。7. 罗八32。8. 林后五21;太三17;弗五2。9. 罗三24;弗一7。10. 罗三26;弗二7。11. 加三8;彼前一2、19-20;罗八30。12. 加四4;提前二6;罗四25。13. 西一21-22;加二16;多三4-7。14. 太六12;约壹一7、9,二1-2。15. 路廿二32;约十28;来十14。16. 诗八十九31-33,五十一7-12,卅二5;太廿六75;林前十一30、32;路一20。17. 加三9、13-14;罗四22-24;来十三8。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一、神给亚当一个律法作行为之约,神借此约来束缚他和他的后裔,来亲自、完全、切实并永远顺服他;遵守此约予以生命的应许,破坏此约予以死亡的威吓;神又赐给亚当遵守此律法的能力与成就力1。 二、此律在亚当堕落之后,仍为完全之义的准则,并如此成为神在西乃山所颁布又刻于两块石版上的十诫2;头四诫是我们对神当尽的本份,其余六诫是我们对人的本份3。 三、除此律(通常称为道德律)之外,神喜欢把礼仪律赐给尚为幼稚教会的以色列民,其中有些象征的仪式:一方面是关于礼拜的,预表基督和他的恩惠、行为、苦难和恩益4;一方面是提示种种道德义务的训令5。这些礼仪律在今日新约时代都废止了6。 四、神把以色列民当作一个政治体,所以又赐给他们种种的司法律。这些司法律都随着以色列国同归于尽,这些司法律除了一般公正的要求以外,现今不再有任何约束7。 五、道德律永远约束世上一切的人,称义的和其余的人,命令他们遵守8。这并不只是为了律法的内容,也是为了颁布此律法者,创造主宰神的权威9。基督在福音中并非废掉这义务,反更坚固之10。 六、真信徒虽不在为工作(行为)之约的律法下得称为义或被定罪11;可是这律法对于他们或别人都大有用处。即律法乃生活的规律,使他们知道神的旨意和他们的义务,指示、约束他们照着去行12。又因令他们发现他们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上有罪的败坏13,当他们按律法检查自己的时候,就越发知道罪,为罪而谦卑,以致憎恶罪14,同时更明确认识自己需要基督和他完全的顺服15。照样,律法对于重生的人去防止腐败,禁止罪恶上也是有用的16。又因律法的威吓,就指出他们的罪所应得的,虽然得免律法所威吓的咒诅,但因罪的缘故在今生要受苦17。照样,律法的应许也指示他们,神喜悦人的顺服并遵行律法所得的祝福18,不是因行工作之约的律法而得19,所以人行善弃恶,是因律法勉励他行此弃彼,这不足以证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20。 七、上述律法的用处也并不与福音的恩典背道而驰,乃与之巧妙融合21。基督的灵制服人的意志,并赐以能力,使他甘心乐意行神的旨意,即在律法中所启示要行的那些事22。 1. 创一26-27,二17;罗二14-15,十5,五12、19;加三10、12;传七29;伯廿八28。2. 雅一25,二8、10-12;罗十三8-9,三19;申五32,十4;出卅四1。3. 太廿二37-40;出二十3-18。4. 来九1-28,十1;加四1-3;西二17。5. 林前五7;林后六17;犹23。6. 西二14、16-17;但九27;弗二15-16。7. 出廿一1-36,廿二1-29;创四十九10;彼前二13-14;太五17、38-39;林前九8-10。8. 罗十三8-10;弗六2;约壹二3-4、7-8;罗三31,六15。9. 雅二10-11。10. 太五17-19;雅二8;罗三31。11. 罗六14,八1;加二16,三13,四4-5;徒十三39。12. 罗七12、22、25;诗一一九4-6;林前七19;加五14、16、18-23。13. 罗七7,三20。14. 雅一23-25;罗七9、14、24。15. 加三24;罗七24-25,八3-4。16. 雅二11;诗一一九101、104、128。17. 结九13-14;诗八十九30-34。18. 利廿六1-14;林后六16;弗六2-3;诗卅七11,十九11;太五5。19. 加二16;路十七10。20. 罗六12、14;彼前三8-12;诗卅四12-16;来十二28-29。21. 加三21。22. 结卅六27;来八10;耶卅一33。

  • 《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一、基督为福音时代的信徒所获得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罚、神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诅1;又使他们脱离这现今邪恶的世界、撒但的捆绑、罪恶的辖制2、苦难的残害、死亡的毒钩、坟墓的胜利、并永远的定罪3;又使他们自由接近神、顺服神4,并非出于奴仆的心仍旧害怕,乃是出于儿子爱父的心,甘心乐意的顺服5。这一切对于律法时代的信徒也有共同的权利6;但在新约时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扩大了,因他们已脱离服从犹太教礼仪的轭7,更坦然无惧地接近施恩宝座8,与神自由之灵有交通,这交通比律法时代的信徒平时所参与的更丰满9。 二、惟独神是良心的主10,在信仰或崇拜上凡与圣经相反,或在圣经以外属乎人的教训与命令,就是卖掉良心的真自由11;若勉强人不加理解的相信12,又要求人绝对的、盲从的顺服,这就是毁灭良心的自由和理性13。 三、凡以基督徒自由为口实而犯罪的人,或心中怀着恶欲,就是破坏基督徒自由的目的;这目的就是,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一生在主面前坦然无惧地以圣洁和公义服事他14。 四、因为神并未企图破坏他所制定的权柄,和基督所获得的自由,乃是互相维持,彼此保守;所以凡以基督徒自由为口实的人,若反抗国家或教会任何合法的权柄,或其合法的执行,就是反抗神的命令15。人所发表的意见,或支持的行为若违反天性,或有关信仰、崇拜、行为等既知的基督教原则,或反抗敬畏神之人的权柄,或如此等之错谬见解与行为,或在本质上,或在公义以及保持的方法上,对于基督所设立的教会外部安全与次序有妨碍的意见与行为开发,均可受教会的谴责16并经由国家执政者17的权柄,合法地予以制裁。 1. 多二14;帖前一10;加三13。2. 加一4;西一13;徒廿六18;罗六14。3. 罗八28,八1;诗一一九71;林前十五54-57。4. 罗五1-2。5. 罗八14-15;约壹四18。6. 加三9、14。7. 加四1-3、6-7,五1;徒十五10-11。8. 来四14、16,十19-22。9. 约七38-39;林后三13、17-18。10. 雅四12;罗十四4。11. 徒四19,五29;林前七23;太廿三8-10,十五9;林后一24。12. 西二20-23;加一10,二4-5,五1。13. 罗十17,十四23;赛八20;徒十七11;约四22;何五11;启十三12、16-17;耶八9。14. 加五13;彼前二16;彼后二19;约八34;路一74-75。15. 太十二25;彼前二13-14、16;罗十三1-8;来十三17。16. 罗一32;林前五1、5、11、13;约贰10-11;帖后三14;提前六3-5,一19-20;多一10-11、13,三10;太十八15-17;启二2、14-15、20,三9。17. 申十三2、6;罗十三3-4;约贰10-11;拉七23-28;启十七12、16-17;尼十三15、17、21-22、25、30;王下廿三5-6、9、20-21;代下卅四33,十五12-13、16;但三29;提前二2;赛四十九23;亚十三2-3。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一、神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甚至虽有理性的人都当顺服神为其创造者,然而若非借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谦就,他们绝不能从神有所获得,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他这种俯就1。 二、神与人所立的初约乃是行为(工作)之约2,以完全的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3,神在此约中将生命应许给亚当;并在他里面应许给他的后裔4。 三、人既因堕落使自己不可能借此约得生命,主就愿意立第二约5,普通称为恩典之约。他凭此约将生命与救恩借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信耶稣基督而得救6;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能相信7。 四、此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往往以遗命的名称说明,乃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之死,并指出由遗命所留下的永远产业及其所属的一切事8。 五、此约在律法时代与福音时代的实施各有不同9。在律法时恩约之实施乃借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传给犹太人的其他预表和礼仪,都是预指那要来的基督10,而且这些在当时是够用而有效的;借着圣灵的活动,来教诲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有信心,借着他11才能得着完全的赦罪,与永远的救恩。此约称为旧约12。 六、在福音时代,当实体基督彰显的时候13,实施此约的条例乃是圣道的传扬、洗礼和主餐之圣礼的执行14;这些条例为数虽少,而且在实施上更为单纯,又少有外表的光荣,然而在这些条例中对万国,连犹太人带外邦人15,更充份地阐明了证据与属灵的效力16。此约称为新约17。所以是两个本质上并非不同的恩典之约,乃是在不同的时代只是一个而又相同的约18 1. 赛四十13-17;伯九32-33,廿二2-3,卅五7-8;撒上二25;诗一一三5-6,一OO2-3;路十七10;徒十七24-25。2. 加三12;何六7;创二16-17。3. 创二17;加三10。4. 罗十5,五12-20。5. 加三21;罗八3,三20-21;创三15;赛四十二6。6. 可十六15-16;约三16;罗十6、9;加三11。7. 结卅六26-27;约六44-45。8. 来九15-17,七22;路廿二20;林前十一25。9. 林后三6-9。10. 来八,九,十;罗四11;西二11-12、17;林前五7。11. 林前十1-4;来十一13;约八56。12. 加三7-9、14。13. 西二17;加二17。14. 太廿八19-20;林前十一23-25。15. 太廿八19;弗二15-19。16. 来十二22-27;耶卅一33-34。17. 路廿二20;来八7-9。18. 加三14、16;徒十五11;罗三21-23、30;诗卅二1;罗四3、6、16-17、23-24;来十三8。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神按他永远的旨意,选定他的独生子主耶稣,作神人之间的中保1;为先知2、祭司3,和君王4,教会的元首和救主5,承受万有的6,审判世界的7,神从永远就将百姓赐给他为后裔8,而且到了时候,借着他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9。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远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及至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人性10,连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质,和共有的软弱于己身,只是无罪11;他借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胎中用她的本质成孕12。所以完整无缺,而又是相异的二性,即神性与人性,毫无转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结合于一位格之内13。这位就是真神真人,却是一位基督,神人间的惟一中保14。 三、主耶稣既如此在人性与神性上联结,就受无限量之圣灵的洁净与恩膏15;既在他里面有智慧和知识的一切宝藏16,父就喜欢叫一切的丰富住在他里面17。其目的乃是借着他的圣洁、无恶、无玷污,并所充满的恩典和真理18,使他得以全备,以便执行中保和保证人的职份19。这职份并不是他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召而任此职20,父把一切的权柄和审判交在他手中,并且命令执行之21。 四、主耶稣极其乐意担任这职份22;为了执行这职份,所以他生在律法之下23,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24,在他的灵魂里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25,在□的身体中受了极疼痛的苦楚26,被钉而死27;被埋葬,暂处于死权之下,但未见朽坏28。第三天他带着受苦时的同一身体29从死里复活30;又带身体升入高天,坐在他父的右边31,为我们代求32;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33。 五、主耶稣凭他完全的顺服并牺牲自己,借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来完全满足他父的公义34;为父所赐给他的人非但获得和好,也获得天国永远的基业35。 六、救赎之工虽未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实际完成,但救赎的实力、效果与利益,却从世界之初借着那些应许、预表,与祭物继续传给历代神所拣选的人;在这些应许、预表和祭物中,他被显明为击破蛇头的女人后裔,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是昨日、今日、以后永在的基督36。 七、基督按着他的神人二性,来执行他为中保的工作;借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37,但有时在圣经中,由于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他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归属于彼一性38。 八、基督对那些得蒙救赎的人,就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应用在他们身上并传达给他们39;为他们代求40,借圣道将救恩的奥秘启示给他们41;借着他的灵有效地劝勉他们相信而顺服;借着他的道和他的灵来管理他们的心42;借着他的全能全智,来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与他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43。 1. 赛四十二1;彼前一19-20;约三16;提前二5。2. 徒三22;申十八15。3. 来五5-6。4. 诗二6;路一33。5. 弗五23。6. 来一2。7. 徒十七31。8. 约十七6;诗廿二30;赛五十三10。9. 提前二6;赛五十五4-5;林前一30。10. 约一1、14;约壹五20;腓二6;加四4。11. 来二14、16-17,四15。12. 路一27、31、35;加四4。13. 路一35;西二9;罗九5;彼前三18;提前三16。14. 罗一3-4;提前二5。15. 诗四十五7;约三34。16. 西二3。17. 西一19。18. 来七26;约一14。19. 徒十38;来十二24,七22。20. 来五4-5。21. 约五22、27;太廿八18;徒二36。22. 诗四十7-8;来十5-10;约十18;腓二8。23. 加四4。24. 太三15,五17。25. 太廿六37-38;路廿二44;太廿七46。26. 太廿六,廿七。27. 腓二8。28. 徒二23-24、27,十三37;罗六9。29. 林前十五3-4。30. 约二十25、27。31. 可十六19。32. 罗八34;来九24,七25。33. 罗十四9-10;徒一11,十42;太十三40-42;犹 6;彼后二4。34. 罗五19;来九14、16,十14;弗五2;罗三25-26。35. 但九24、26;西一19-20;弗一11、14;约十七2;来九12、15。36. 加四4-5;创三15;启十三8;来十三8。37. 来九14;彼前三18。38. 徒二十28;约三13;约壹三16。39. 约六37、39,十15-16。40. 约壹二1-2;罗八34。41. 约十五13、15;弗一7-9;约十七6。42. 约十四16;来十二2;林后四13;罗八9、14、十五18-19;约十七17。43. 诗一一O1;林前十五25-26;玛四2-3;西二15。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神在他的独生子里,并为了他独生子耶稣基督的缘故,将得儿子名份的恩典,赐给凡被称义的人1,借此他们被归入神子民的数目中,得享神众子的自由和权利2。他们身上有神的名字3,接受那为儿子名份的灵4,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5,呼叫阿爸父6;蒙父的怜悯7、保护8、供养9和管教10,但永不被撇弃11,反受印记,等到得赎的日子来到12,承受应许13,为神永远救恩的后嗣14。 1. 弗一5;加四4-5。2. 罗八17;约一12。3. 耶十四9;林后六18;启三12。4. 罗八15。5. 弗三12;罗五2。6. 加四6。7. 诗一O三13。8. 箴十四26。9. 太六30、32;彼前五7。10. 来十二6。11. 哀三31。12. 弗四30。13. 来六12。14. 彼前一3-4;来一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