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一、无形的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为过去、现在与将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合而为一的选民总数所构成。这教会就是主的配偶、身体和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1。

二、有形的教会在福音时代(在律法时代仅限于一个民族)也是大公的、普世的,为凡承认真实宗教者2,以及彼等之子女3所构成。这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国度4,神的家族5,在此以外是没有得救常例的可能性6。

三、基督为了召开并成全在今世生活的圣徒,直到世界之末,就把牧职、圣言以及神的典章赐给这大公和有形的教会。按照他的应许,借着自己的临在和圣灵,为达成目的而使之生效7。

四、此大公教会有时比较显明,有时比较不显明8。作此教会肢体的各个教会的纯正程度之差异,乃是根据其所教导并接纳之福音要理,所执行的仪式,并所守的公共礼拜的纯正程度之多寡而定9。

五、天下最纯正的教会也难免有混杂和错谬`10。有些教会简直不是基督的教会,腐败到成为撒但的会堂的程度11;虽然如此,在地上总有按神旨意敬拜他的教会12。

六、教会除主耶稣基督以外无元首13。不拘怎样说,罗马教会的教皇并非教会的元首,乃是那敌基督者、那大罪人,和灭亡之子,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抵挡基督,和一切称为神的14。

1. 弗一10、22-23,五23、27、32;西一18。
2. 林前一2,十二12-13;诗二8;启七9;罗十五9-12。
3. 林前七14;徒二39;结十六20-21;罗十一16;创三15,十七7;加三7、9、14;罗四。
4. 太十三47;赛九7。
5. 弗二19,三15;箴廿九18。
6. 徒二47。
7. 林前十二28;弗四11-13;太廿八19-21;赛五十九21。
8. 罗十一3-4;启十二6、14;徒九31。
9. 启二,三;林前五6-7。
10. 林前十三12;启二,三;太十三24-30、47。
11. 启十八2;罗十一18-22。
12. 太十六18,廿八19-20;诗七十二17,一O二28。
13. 西一18;弗一22。
14. 太廿三8-10;帖后二3-4、8-9;启十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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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三章 论成圣 一、凡蒙有效恩召而被重生的人,既在他们里面创造新灵和新心,就更因基督的死与复活1,借着道并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2,使他们个人实际成圣。罪身的权势被毁坏3,属乎肉身的各种情欲逐渐衰弱而被治死4,而且他们在一切得救之恩上越发活泼而得坚固5,以致得到实际的真圣洁,人非圣洁不能见主6。 二、此成圣之工虽是贯彻于整个人性之内7,但在今生不得完全。在每一部份之内仍有些腐败性的残余存在8;因此(在信徒心中)常有继续与不可和解的战争,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9。 三、在此战争中,那残存的腐败性虽一时甚占优势10,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份,借着从基督成圣之灵所得不断供应的能力,终必得胜11;如此圣徒在恩典中有长进12,敬畏神得以成圣13。 1. 林前六11;徒二十32;腓三10;罗六5-6。2. 约十七17;弗五26;帖后二13。3. 罗六6、14。4. 加五24;罗八13。5. 西一11;弗三16-19。6. 林后七1;来十二14。7. 帖前五23。8. 约壹一10;罗七18、23;腓三12。9. 加五17;彼前二11。10. 罗七23。11. 罗六14;约壹五4;弗四15-16。12. 彼后三18;林后三18。13. 林后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