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 论圣经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一章 论圣经

一、  从大自然的领悟与创造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1;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2。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他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的旨意3;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但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4。于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止5,故圣经成为我们最必要的6。

二、  在圣经,或笔之于书的神言的名义下,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三十九卷,新约二十七卷(书名于此从略)。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7,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三、  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感,所以不属圣经正典,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其他属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8。

四、  应受信服的圣经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祂是真理的本体)即圣经的作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9。

五、  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之见证的感动与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的尊重10。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和谐,全体的目的(即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份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秀点,以及全体的完整,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话语的证据。虽然如此,我们所以完全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借着并同着神的话语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11。

六、  凡神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12。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13;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详情,因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相关的,故亦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14。

七、  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 了15;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 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 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16。

八、  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国语)所写的旧约,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约时代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灵感,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17;因此一切有关宗教的争辩,教会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判者18。但因神的众百姓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而且他们对圣经有权利与兴味,并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诵读和考查圣经19;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地,都应译成各国的通行语20,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21,并借着圣经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22。

九、  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哪一部份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文,借以查究和明了其真义23。

十、 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拳拳服膺24。

1. 罗二14-15,一19-20,一32,二1,诗十九1-3。

2. 林前一21,二13-14。

3. 来一1。

4. 箴廿二19-21;路一3-4;罗十五4;太四4、7、10;赛八19-20。

5. 来一1-2。

6. 提后三15;彼后一19。

7. 路十六29、31;弗二20;启廿二18-19;提后三16。

8. 路廿四27、44;罗三2;彼后一21。

9. 彼后一 19、21;提后三16;约壹五9;帖前二13。

10. 提前三15。

11. 约壹二20、27;约十六13-14;林前二10-12;赛五十九21。

12. 提后三15-17;加一8-9;帖后二2。

13. 约六45;林前二9-12。

14. 林前十一13-14,十四26、40。

15. 彼后三16。

16. 诗一一九105、130。

17. 太五18。

18. 赛八20;徒十五15;约五39、46。

19. 约五39。

20. 林前十四6、9、11-12、24、27-28。

21. 西三16。

22. 罗十五4。

23. 彼后一20-21;徒十五15-16。

24. 太廿二29、31;弗二20;徒廿八25

Similar Posts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仁爱的荣耀2,就欢喜起初从无中创造原始的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3。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4,他们拥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5,又本着自己的形像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6,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8,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凭自己的意志,所以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9。除了这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10,又能统治被造之物11。 1. 来一2;约一2-3;创一2;伯廿六13,卅三4。2. 罗一20;耶十12;诗一O四24,卅三5-6。3. 创一;来十一3;西一16;徒十七24。4. 创一27。5. 创二7;传十二7;路廿三43;太十28。6. 创一26;西三10;弗四24。7. 罗二14-15。8. 传七29。9. 创三6;传七29。10. 创二17,三8-11、23。11. 创一26、28;诗八6-8。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一、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制定了他的血与体的圣礼,称之为主的晚餐,在教会中遵守,直到世界之末,为的是永远记念他自己牺牲之死,保证真信徒在其中所应得的一切恩益,并在他里面得着属灵的滋养和生长,使他们更进一步对主尽应尽的本份。圣餐又是作为基督奥秘身体之肢体的信徒,与基督有交通,并彼此交通的一种联系和保证1。 二、在此圣礼中并非基督被献给父神,亦非为活人死人的赦罪而献上现实的牺牲2,只是记念主一次在十字架上献上他自己,也是以赞美向神献上属灵的祭物3。所以天主教所称之弥撒祭,是极其可憎地有损于基督仅一次的献祭,就是为选民的众罪所献独一的挽回祭4。 三、在此圣礼中,主耶稣派定教牧者向会众宣告他的制度之言,祈祷、祝福、饼与酒,于是分别为圣,以后拿起饼来掰开,拿起杯来(他们自己领受),将二者分给领圣餐者5,但不可分给未出席者6。 四、个人弥撒,就是单独从神甫和任何人所领受的圣礼7,或拒绝信徒领受主杯8;崇拜饼酒,或将之举起,捧持游行令人崇拜,或为任何宗教用途的借口而将圣品保存,都与此圣礼的本质,并基督的制定相背9。 五、根据基督所定的用途,被正当圣别的此圣礼中的外部物质(饼与酒),有时是真实的,但可是只能在典礼方面来说,与被钉十字架的基督有如此的联属,以致这圣品被称为所表明基督的身体和血10;虽然如此,在本质与性质的关系上来说,这些圣品真只是饼和酒,正如从前一样11。 六、主张饼与酒的本质,经过神甫的圣别或他种方法,而变为基督之体与血的本质(所谓「化质说」)的教义,不但不合圣经,而且违反常识和理性;颠覆圣礼的特质,又造成各种迷信与粗野的偶像的原因12。 七、配领圣餐者,在此圣礼中外部参与有形之物时13,也是在里面凭信心,不是凭血肉之体,乃是真实地、属灵地,领受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并以他为粮,和他受死的一切恩益。基督的体和血虽非具体地在饼酒之内,或与之同在,或在其下;然而在灵性方面来说,在此圣礼中,对信者的信仰实在是同在的,正如饼与酒对信徒外部的感官一样14。 八、无知与邪恶之人虽然领受此礼之饼与酒,但不能领受该物质所表明的;由于他们不合理领受主餐,反而干犯主的身体和血,就定自己的罪。因此凡无知与不敬虔的人,既因他们不适宜与主相交,所以他们就不配来赴主的筵席,若他们仍然如此,他们就大大获罪于基督,因此他们不能领受圣餐15,或被准许领受16。 1. 林前十一23-26,十16-17、21,十二13。2. 来九22、25-26、28。3. 林前十一24-26;太廿六26-27;路廿二19-20.4. 来七23-24、27,十11-12、14、18。5. 太廿六26-28;可十四22-24;路廿二19-20;林前十一23-26。6. 徒二十7;林前十一20。7. 林前十16。8. 可十四23;林前十一25-29。9. 太十五910. 太廿六26-28。11. 林前十一26-28;太廿六29。12. 徒三21;林前十一24-26;路廿四6、39。13. 林前十一 28,五7-8。14. 林前十16、3-4。15. 林前十一27-29;林后六14-16;林前十21。16. 林前五6-7、13;帖后三6、14-15;太七6。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神按他永远的旨意,选定他的独生子主耶稣,作神人之间的中保1;为先知2、祭司3,和君王4,教会的元首和救主5,承受万有的6,审判世界的7,神从永远就将百姓赐给他为后裔8,而且到了时候,借着他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9。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远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及至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人性10,连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质,和共有的软弱于己身,只是无罪11;他借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胎中用她的本质成孕12。所以完整无缺,而又是相异的二性,即神性与人性,毫无转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结合于一位格之内13。这位就是真神真人,却是一位基督,神人间的惟一中保14。 三、主耶稣既如此在人性与神性上联结,就受无限量之圣灵的洁净与恩膏15;既在他里面有智慧和知识的一切宝藏16,父就喜欢叫一切的丰富住在他里面17。其目的乃是借着他的圣洁、无恶、无玷污,并所充满的恩典和真理18,使他得以全备,以便执行中保和保证人的职份19。这职份并不是他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召而任此职20,父把一切的权柄和审判交在他手中,并且命令执行之21。 四、主耶稣极其乐意担任这职份22;为了执行这职份,所以他生在律法之下23,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24,在他的灵魂里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25,在□的身体中受了极疼痛的苦楚26,被钉而死27;被埋葬,暂处于死权之下,但未见朽坏28。第三天他带着受苦时的同一身体29从死里复活30;又带身体升入高天,坐在他父的右边31,为我们代求32;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33。 五、主耶稣凭他完全的顺服并牺牲自己,借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来完全满足他父的公义34;为父所赐给他的人非但获得和好,也获得天国永远的基业35。 六、救赎之工虽未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实际完成,但救赎的实力、效果与利益,却从世界之初借着那些应许、预表,与祭物继续传给历代神所拣选的人;在这些应许、预表和祭物中,他被显明为击破蛇头的女人后裔,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是昨日、今日、以后永在的基督36。 七、基督按着他的神人二性,来执行他为中保的工作;借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37,但有时在圣经中,由于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他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归属于彼一性38。 八、基督对那些得蒙救赎的人,就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应用在他们身上并传达给他们39;为他们代求40,借圣道将救恩的奥秘启示给他们41;借着他的灵有效地劝勉他们相信而顺服;借着他的道和他的灵来管理他们的心42;借着他的全能全智,来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与他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43。 1. 赛四十二1;彼前一19-20;约三16;提前二5。2. 徒三22;申十八15。3. 来五5-6。4. 诗二6;路一33。5. 弗五23。6. 来一2。7. 徒十七31。8. 约十七6;诗廿二30;赛五十三10。9. 提前二6;赛五十五4-5;林前一30。10. 约一1、14;约壹五20;腓二6;加四4。11. 来二14、16-17,四15。12. 路一27、31、35;加四4。13. 路一35;西二9;罗九5;彼前三18;提前三16。14. 罗一3-4;提前二5。15. 诗四十五7;约三34。16. 西二3。17. 西一19。18. 来七26;约一14。19. 徒十38;来十二24,七22。20. 来五4-5。21. 约五22、27;太廿八18;徒二36。22. 诗四十7-8;来十5-10;约十18;腓二8。23. 加四4。24. 太三15,五17。25. 太廿六37-38;路廿二44;太廿七46。26. 太廿六,廿七。27. 腓二8。28. 徒二23-24、27,十三37;罗六9。29. 林前十五3-4。30. 约二十25、27。31. 可十六19。32. 罗八34;来九24,七25。33. 罗十四9-10;徒一11,十42;太十三40-42;犹 6;彼后二4。34. 罗五19;来九14、16,十14;弗五2;罗三25-26。35. 但九24、26;西一19-20;弗一11、14;约十七2;来九12、15。36. 加四4-5;创三15;启十三8;来十三8。37. 来九14;彼前三18。38. 徒二十28;约三13;约壹三16。39. 约六37、39,十15-16。40. 约壹二1-2;罗八34。41. 约十五13、15;弗一7-9;约十七6。42. 约十四16;来十二2;林后四13;罗八9、14、十五18-19;约十七17。43. 诗一一O1;林前十五25-26;玛四2-3;西二15。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一、为全世界至高者的主宰与君王的神,为了他自己的荣耀和人类的公益任命了民事长官,使他们在神以下,在百姓以上;为了这个目的,神以刀剑的势力装备他们,用以拥护和奖励善人,处罚行恶者1。 二、基督徒被召执行民事长官的职务时,接受并执行此职,乃属正当之事2,当执行职务时,应照各国家健全的法律来维持敬虔、正义与和平3;所以为了这个目的,现今在新约之下,他们可以为了正当与不得已的理由从事合法的战争4。 三、民事长官不可擅自讲道并施行圣礼,或执掌天国钥匙之权5,或干涉有关信仰的事。然而他却有权,也是他的本份去保持教会内的一致与和平,维持神真理的纯正无缺,禁止亵渎和异端,防止或改革在礼拜与教规中所有的腐败和滥用,并正当地规定、执行和遵守所有的宗教仪式6。为了更生实效的目的,他有权召集教会会议,出席会议,并规定在会议中所处理的一切事,乃为合乎神的旨意7。 四、为民事长官祈祷8,尊敬他们的人格9,给他们纳税或缴交其他费用10,服从他们合法的命令,并为良心的缘故服从他们的权威11,乃是人民的义务。不信神或具有不同宗教的长官,并不因此使他正当而合法的权威失效,也不能使人民不顺从他12;教会人员亦当顺从13;教皇无权统治他们,或管辖他们的百姓。更不能判定他们为异端者,或任何其他借口来剥夺他们的领土或生命14。 1. 罗十三1-4;彼前二13-14。2. 箴八15-16;罗十三1-2、4。3. 诗二10-12,八十二3-4;提前二2;撒下廿三3;彼前二13。4. 路三14;罗十三4;太八9-10;徒十1-2;启十七14、16。5. 代下廿六18;太十八17,十六19;林前十二28-29,四1-2;弗四11-12;罗十15;来五4。6. 赛四十九23;罗十三1-6;诗一二二9;斯七23-28;利廿四16;申十三5-6、12;王下十八4;代上十三1-9;王下廿三1-26;代下卅四33,十五12-13。7. 代下十九8-11、29-30;太二4-5。8. 提前二1-2。9. 彼前二17。10. 罗十三6-7。11. 罗十三5;多三1。12. 彼前二13-14、16。13. 罗十三1;王上二35;徒廿五9-11;彼后二1、10-11;犹一8-11。14. 帖后二4;启十三15-17。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一章 论称义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一章 论称义 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来的人,也白白称他们为义1。神称他们为义并不是借着将义注入在他们里面,乃是凭着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并接纳他们为义人。并不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何成就,或因他们所行的,惟独因基督自己的缘故;并非由于将信的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在听福音上的顺服归属给他们,就算为他们的义;乃是借着将基督的顺服与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归给他们2,以致他们才能凭信心接纳他,并安息在他的义上;这信心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神所赐的3。 二、如此接受并在基督和他的义上得安息的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凭借(手段)4;然而在被称义者的心中并不是单有信,也伴随着一切别的拯救之恩,而且这信心并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5。 三、基督凭着他的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凡如此被称为义之人的罪债,并为他们献上适当的、真实的、圆满的祭来满足父神的公义6。然而基督既为他们被父神赐下7,而且他的顺服与满足就当作是他们的,被父悦纳8,二者是白白赐给的,并非因他们里面有任何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白白的恩典9,为的是叫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慈,在罪人称义上可以得着荣耀10。 四、神从创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称一切选民为义11,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为他们的称义而复活了12;虽然如此,但他们必须等到圣灵在适当的时候,实际将基督赐给他们,才得称义13。 五、神继续赦免被称义之人的罪14,他们虽然永远不能从称义的地位上堕落15,但他们可能因罪遭受神如父之忿怒,他们若不自卑、认罪、求饶,并重新相信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脸的光照16。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各方面都是同一的17。 1. 罗八30,三24。2. 罗四5-8,三22、24-25、27-28,五17-19;林后五19、21;多三5、7;弗一7;耶廿三6;林前一30-31。3. 徒十44,十三38-39;加二16;腓三9;弗二7-8。4. 约一12;罗三28,五1。5. 雅二17、22、26;加五6。6. 罗五8-10、19;提前二5-6;希十10、14;但九24、26;赛五十三4-6、10-12。7. 罗八32。8. 林后五21;太三17;弗五2。9. 罗三24;弗一7。10. 罗三26;弗二7。11. 加三8;彼前一2、19-20;罗八30。12. 加四4;提前二6;罗四25。13. 西一21-22;加二16;多三4-7。14. 太六12;约壹一7、9,二1-2。15. 路廿二32;约十28;来十14。16. 诗八十九31-33,五十一7-12,卅二5;太廿六75;林前十一30、32;路一20。17. 加三9、13-14;罗四22-24;来十三8。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一、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种福音的恩惠1。所以凡传福音的人,不单传相信基督的道理,也应传悔改的道理2。 二、罪人借着悔改,不但看见又觉悟到自己的罪与神的圣性和义律相违反的危险,而且也看到又觉悟到自己罪的污秽可憎,罪人既明白神在基督里向悔改之人所显的恩慈,就为自己的罪忧伤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3,又立志竭力在神所有的诫命中与他同行4。 三、悔改虽然不能算作对罪的偿还,或得赦免的主因5,因为罪得赦免乃是神在基督里白白的恩典6;但悔改对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为没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7。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8;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沦9。 五、人不应该以概括的悔改为满足,竭力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别悔改乃人人的本份10。 六、人人都当向神私自认罪,祈求赦免11,由此,并由于离弃罪恶,他就必蒙怜悯12;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会的人,就当借着私自或公开的认罪并为罪忧伤,甘心向那受触犯的人表示悔改13;于是那受触犯者,就当与他和好,且以爱心接待他14。 1. 亚十二10;徒十一18。2. 路廿四47;可一15;徒二十21。3. 结十八30-31,卅六31;赛三十22;诗五十一4;耶卅一18-19;珥二12-13;摩五15;诗一一九128;林后七11。4. 诗一一九6、59、106;路一6;王下廿三25。5. 结卅六31-32,十六61-63。6. 何十四2、4;罗三24;弗一7。7. 路十三3、5;徒十七30-31。8. 罗六23,五12;太十二36。9. 赛五十五7;罗八1;赛一16、18。10. 诗十九13;路十九8;提前一13、15。11. 诗五十一4-5、7、9、14,卅二5-6。12. 箴廿八13;约壹一9。13. 雅五16;路十七3-4;书七19;诗五十一。14. 林后二8;加六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