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神在他的独生子里,并为了他独生子耶稣基督的缘故,将得儿子名份的恩典,赐给凡被称义的人1,借此他们被归入神子民的数目中,得享神众子的自由和权利2。他们身上有神的名字3,接受那为儿子名份的灵4,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5,呼叫阿爸父6;蒙父的怜悯7、保护8、供养9和管教10,但永不被撇弃11,反受印记,等到得赎的日子来到12,承受应许13,为神永远救恩的后嗣14。

1. 弗一5;加四4-5。
2. 罗八17;约一12。
3. 耶十四9;林后六18;启三12。
4. 罗八15。
5. 弗三12;罗五2。
6. 加四6。
7. 诗一O三13。
8. 箴十四26。
9. 太六30、32;彼前五7。
10. 来十二6。
11. 哀三31。
12. 弗四30。
13. 来六12。
14. 彼前一3-4;来一14。

Similar Posts

  • 《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三十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三十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一、人的身体死后归土,而见朽坏1。但灵魂(既不死,又不睡眠)却永存不灭,所以立刻归返赐灵的神2。义人的灵魂,既在那时在圣洁上得以安全,就被接入高天,在荣光中得见神面,在那里等候身体的完全得赎3。恶人的灵魂要被抛在地狱里,留在痛苦与完全黑暗中,等候大日的审判4。除此两处以外,圣经并未言及灵魂离开身体,别有所归。 二、在末日还活着的人不死,却要改变5;凡死了的人都必复活,带着原来的身体,性质虽异,但不是别的,这身体与灵魂再度结合,直到永远6。 三、恶人的身体,将因基督的权能,复活受辱;义人的身体,将因基督的灵复活得荣,与基督自己的荣耀身体相似7。 1. 创三19;徒十三36。2. 路廿三43;传十二7。3. 来十二23;林后五1、6、8;腓一23;徒三21;弗四10;约壹三2。4. 路十六23-24;徒一25;犹6-7;彼前三19。5. 帖前四17;林前十五51-52。6. 伯十九26-27;林前十五42-44。7. 徒廿四15;约五28-29;林前十五42-44;腓三21。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一、神给亚当一个律法作行为之约,神借此约来束缚他和他的后裔,来亲自、完全、切实并永远顺服他;遵守此约予以生命的应许,破坏此约予以死亡的威吓;神又赐给亚当遵守此律法的能力与成就力1。 二、此律在亚当堕落之后,仍为完全之义的准则,并如此成为神在西乃山所颁布又刻于两块石版上的十诫2;头四诫是我们对神当尽的本份,其余六诫是我们对人的本份3。 三、除此律(通常称为道德律)之外,神喜欢把礼仪律赐给尚为幼稚教会的以色列民,其中有些象征的仪式:一方面是关于礼拜的,预表基督和他的恩惠、行为、苦难和恩益4;一方面是提示种种道德义务的训令5。这些礼仪律在今日新约时代都废止了6。 四、神把以色列民当作一个政治体,所以又赐给他们种种的司法律。这些司法律都随着以色列国同归于尽,这些司法律除了一般公正的要求以外,现今不再有任何约束7。 五、道德律永远约束世上一切的人,称义的和其余的人,命令他们遵守8。这并不只是为了律法的内容,也是为了颁布此律法者,创造主宰神的权威9。基督在福音中并非废掉这义务,反更坚固之10。 六、真信徒虽不在为工作(行为)之约的律法下得称为义或被定罪11;可是这律法对于他们或别人都大有用处。即律法乃生活的规律,使他们知道神的旨意和他们的义务,指示、约束他们照着去行12。又因令他们发现他们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上有罪的败坏13,当他们按律法检查自己的时候,就越发知道罪,为罪而谦卑,以致憎恶罪14,同时更明确认识自己需要基督和他完全的顺服15。照样,律法对于重生的人去防止腐败,禁止罪恶上也是有用的16。又因律法的威吓,就指出他们的罪所应得的,虽然得免律法所威吓的咒诅,但因罪的缘故在今生要受苦17。照样,律法的应许也指示他们,神喜悦人的顺服并遵行律法所得的祝福18,不是因行工作之约的律法而得19,所以人行善弃恶,是因律法勉励他行此弃彼,这不足以证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20。 七、上述律法的用处也并不与福音的恩典背道而驰,乃与之巧妙融合21。基督的灵制服人的意志,并赐以能力,使他甘心乐意行神的旨意,即在律法中所启示要行的那些事22。 1. 创一26-27,二17;罗二14-15,十5,五12、19;加三10、12;传七29;伯廿八28。2. 雅一25,二8、10-12;罗十三8-9,三19;申五32,十4;出卅四1。3. 太廿二37-40;出二十3-18。4. 来九1-28,十1;加四1-3;西二17。5. 林前五7;林后六17;犹23。6. 西二14、16-17;但九27;弗二15-16。7. 出廿一1-36,廿二1-29;创四十九10;彼前二13-14;太五17、38-39;林前九8-10。8. 罗十三8-10;弗六2;约壹二3-4、7-8;罗三31,六15。9. 雅二10-11。10. 太五17-19;雅二8;罗三31。11. 罗六14,八1;加二16,三13,四4-5;徒十三39。12. 罗七12、22、25;诗一一九4-6;林前七19;加五14、16、18-23。13. 罗七7,三20。14. 雅一23-25;罗七9、14、24。15. 加三24;罗七24-25,八3-4。16. 雅二11;诗一一九101、104、128。17. 结九13-14;诗八十九30-34。18. 利廿六1-14;林后六16;弗六2-3;诗卅七11,十九11;太五5。19. 加二16;路十七10。20. 罗六12、14;彼前三8-12;诗卅四12-16;来十二28-29。21. 加三21。22. 结卅六27;来八10;耶卅一33。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仁爱的荣耀2,就欢喜起初从无中创造原始的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3。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4,他们拥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5,又本着自己的形像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6,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8,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凭自己的意志,所以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9。除了这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10,又能统治被造之物11。 1. 来一2;约一2-3;创一2;伯廿六13,卅三4。2. 罗一20;耶十12;诗一O四24,卅三5-6。3. 创一;来十一3;西一16;徒十七24。4. 创一27。5. 创二7;传十二7;路廿三43;太十28。6. 创一26;西三10;弗四24。7. 罗二14-15。8. 传七29。9. 创三6;传七29。10. 创二17,三8-11、23。11. 创一26、28;诗八6-8。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一、神已经定了日子,借耶稣基督父神已将一切审判的权柄交给1凭公义审判世界2。在那日,非但堕落的天使要受审判3,就是凡活在世上的众人,都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为自己的思想、言语、行为有所陈述,按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4。 二、神指定此日的目的,是为在选民永远的救恩上5,彰显神怜悯(恩惠)的荣耀,又在邪恶悖逆的遗弃者的处罚上,彰显神公义的荣耀。那时义人必入永生,领受从主而来之喜乐与愉快的丰满6;但那不认识神、不顺从耶稣基督的恶人,必被扔到永远的痛苦中,离开主的面,和□权能的荣光,受永远灭亡的刑罚7。 三、基督既为了阻止众人犯罪,又使敬虔之人在苦难中多得安慰8,就令我们确信将来必有审判之日;所以他不叫人知道那日子,为的是叫人可以摆脱一切属肉体的安全,时常儆醒,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时辰主要来;就叫他们预备说:主耶稣啊,我愿你快来。阿们9。 1. 徒十七31。2. 约五22、27。3. 林前六3;犹6;彼后二4。4. 林后五10;传十二14;罗二16,十四10、12;太十二36-37。5. 罗九23;太廿五21。6. 罗二5-6,九22;帖后一7-10。7. 太廿五31-46;徒三19;林后五10-11。8. 彼后三11、14;林后五10-11;帖后一5-7;路廿一27-28;罗八23-25;赛四十六4。9. 太廿四36、42-44;可十三35-37;路十二35-36;启廿二20。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恩惠乃是基督的灵在蒙神拣选之人心中所作的工1,使他们相信以致灵魂得救2;这信心是通常由听神的道而发生的3,而且借着神道的宣扬,圣礼的执行和祈祷而得增长并坚固4。 二、借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凡在圣经中所启示的都为真实,因为神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5,又当按照圣经中各段章节所说的去行。既顺服其命令6,畏惧其警戒7,持守神在其中所赐为今生和来生的应许8。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动乃是凭恩典之约,惟独接受并依靠基督而得称义、成圣,和永生9。 三、此信心的程度不同,或强或弱10,虽多次多方受打击,被挫折,但终必得胜11;并在多人里面增长,以致借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12获得充足的信心13。 1. 林后四13;弗一17-19,二8。2. 罗十14、17。3. 来十39。4. 彼前二2;徒二十32;罗四11,一16-17;路十七5。5. 约四42;帖前二13;约壹五10;徒廿四14。6. 罗十六26。7. 赛六十六2。8. 来十一13;提前四8。9. 约一12;徒十六31,十五11;加二20。10. 来五13-14;罗四19-20;太六30,八10。11. 路廿二31-32;弗六16;约壹五4-5。12. 来六11-12,十22;西二2。13. 来十二2。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一、凡借基督的灵,又借着信与元首耶稣基督联合的众圣徒,就在基督的恩惠、受苦、死亡、复活以及荣耀上彼此有交通1,并且他们既在爱里彼此联合,便分享彼此的恩赐2,又为助成里面的人与外面的人之互相益处而履行公私的义务3。 二、在信仰的承认上为圣徒的,就当在敬拜的事上维持一圣洁的团契与交通,又当举行其他属灵的聚会,为求得共同的造就4,又当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质的事上彼此帮助。这种圣徒相通,要按照神赐的机会达于各处一切称呼主耶稣之名的人5。 三、圣徒与基督所有的这种交通绝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一方面与他平等,若如此主张乃为不虔或亵渎6。圣徒间彼此相通并不侵犯各人对自己所有物持有的权利或所有权7。 1. 约壹一3;弗三16-19;约一16;弗二5-6;腓三10;罗六5-6;提后二12。2. 弗四15-16;林前十二7,三21-23;西二19。3. 帖前五11、14;罗一11-12、14;约壹三16-18;加六10。4. 来十24-25;徒二42、46;赛二3;林前十一20。5. 徒二44-45;约壹三17;林后八,九;徒十一29-30。6. 西一18-19;林前八6;赛四十二8;提前六15-16;诗四十五7;来一8-9。7. 出二十15;弗四28;徒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