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一、  神是独一1永活的真神2,他的实在完全是无限的3。至纯之灵4,眼不能见5;无体,无肢体6,无情欲7,无变化8,广大无边9,永远10,不可思度11,全能12,全智13,至圣14,最自由15,完全自存16,他为自己的荣耀17,按照自己不变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18;最慈爱19,恩惠,怜悯,忍耐,有丰盛的善良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20;是那殷勤寻求他的人的赏赐者21;同时,他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22,恨恶诸恶23,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24

二、  神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25,荣耀26,善良27,祝福28;单独在自己里面,并对自己是完全满足的,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29,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30,但只在他们里面,借着他们,向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他自己的荣耀;他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属于他,借他而立,归于31;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统治权,借他们,为他们,并在万有之上行他自己所喜悦的事32。万事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开,昭然若揭33;他的知识是无限的,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34,所以没有任何事物对他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35。他在自己的一切计划、作为和命令中都是至圣的36。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必当将他的美意所求于他们的敬拜、事奉,或顺从都归给他37

三、  在神的统一性内有属于一本质、权能、永远的三个位格,即为父的神,为子的神和为圣灵的神38。父不属那一个,既非所生,亦无所由出;子永远由父所生39;圣灵永远由父和子而出40

1. 申六4;林前八4、6。

2. 帖前一9;耶十10。

3. 伯十一7-9,廿六14。

4. 约四24。

5. 提前一17。

6. 申四15-16;约四24;路廿四39。

7. 徒十四11、15。

8. 雅一17;玛三6。

9.王上八27;耶廿三23-24。

10. 诗九十2;提前一17。

11. 诗一四五3。

12. 创十七1;启四8。

13. 罗十六27。

14. 赛六3;启四8。

15. 诗一一五3。

16. 出三14。

17. 箴十六4;罗十一36;启四11。

18. 弗一11。

19. 约壹四8、16。

20. 出卅四6-7。

21. 来十一6。

22. 尼九32-33。

23. 诗五5-6。

24. 鸿一2-3;出卅四7。

25. 约五26。

26. 徒七2。

27. 诗一一九68。

28. 提前六15;罗九5。

29. 徒十七24-25。

30. 伯廿二2-3。

31. 罗十一36。

32. 启四11;提前六15;但四25、35。

33. 来四13。

34. 罗十一33-34;诗一四七5。

35. 徒十五18;结十一5。

36. 诗一四五17;罗七12。

37. 启五12-14。

38. 约壹五7;太三16-17、廿八29;林后十三14。

39. 约一14、18。

40. 约十五26;加四6。

Similar Posts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一、为全世界至高者的主宰与君王的神,为了他自己的荣耀和人类的公益任命了民事长官,使他们在神以下,在百姓以上;为了这个目的,神以刀剑的势力装备他们,用以拥护和奖励善人,处罚行恶者1。 二、基督徒被召执行民事长官的职务时,接受并执行此职,乃属正当之事2,当执行职务时,应照各国家健全的法律来维持敬虔、正义与和平3;所以为了这个目的,现今在新约之下,他们可以为了正当与不得已的理由从事合法的战争4。 三、民事长官不可擅自讲道并施行圣礼,或执掌天国钥匙之权5,或干涉有关信仰的事。然而他却有权,也是他的本份去保持教会内的一致与和平,维持神真理的纯正无缺,禁止亵渎和异端,防止或改革在礼拜与教规中所有的腐败和滥用,并正当地规定、执行和遵守所有的宗教仪式6。为了更生实效的目的,他有权召集教会会议,出席会议,并规定在会议中所处理的一切事,乃为合乎神的旨意7。 四、为民事长官祈祷8,尊敬他们的人格9,给他们纳税或缴交其他费用10,服从他们合法的命令,并为良心的缘故服从他们的权威11,乃是人民的义务。不信神或具有不同宗教的长官,并不因此使他正当而合法的权威失效,也不能使人民不顺从他12;教会人员亦当顺从13;教皇无权统治他们,或管辖他们的百姓。更不能判定他们为异端者,或任何其他借口来剥夺他们的领土或生命14。 1. 罗十三1-4;彼前二13-14。2. 箴八15-16;罗十三1-2、4。3. 诗二10-12,八十二3-4;提前二2;撒下廿三3;彼前二13。4. 路三14;罗十三4;太八9-10;徒十1-2;启十七14、16。5. 代下廿六18;太十八17,十六19;林前十二28-29,四1-2;弗四11-12;罗十15;来五4。6. 赛四十九23;罗十三1-6;诗一二二9;斯七23-28;利廿四16;申十三5-6、12;王下十八4;代上十三1-9;王下廿三1-26;代下卅四33,十五12-13。7. 代下十九8-11、29-30;太二4-5。8. 提前二1-2。9. 彼前二17。10. 罗十三6-7。11. 罗十三5;多三1。12. 彼前二13-14、16。13. 罗十三1;王上二35;徒廿五9-11;彼后二1、10-11;犹一8-11。14. 帖后二4;启十三15-17。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一、凡神在他爱子里收纳,并用他的灵有效地召选而成为圣洁的人,虽不能完全,也不能至终从恩典的地位中堕落;反要保守这地位,一直到底,永远得救1。 二、圣徒的这种坚守到底,并非由于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乃在乎从父神白白而不变之爱所流出之拣选预旨的不变性2;也在乎耶稣的功德和代求的效力3;由于圣灵的同在和神的种子在他们里面4,并由于恩典之约的本质5。从此也生出耐久的确实性与无谬性6。 三、然而圣徒由于撒但和世界的试探,在他们心中仍存的败坏优势,并忽视他们坚守的方法,可能陷入大罪之中7,并一时在其中继续8。因此触犯神的怒气9,令圣灵担忧10,剥夺了所受的恩慈和安慰11,使心变为顽固12,良心受伤13,损害并毁谤他人14,自取今生的审判15。 1. 腓一6;彼后一10;约十28-29;约壹三9;彼前一5、9。2. 提后二18-19;耶卅一3。3. 来十10、14,十三20-21,九12-15,七25;罗八33-39;约十七11、24;路廿二32。4. 约十四16-17;约壹二27,三9。5. 耶卅二40;希八10-12。6. 约十28;帖后三3;约壹二19;帖前五23-24。7. 太廿六70、72、74。8. 诗五十一标题,五十一14;撒下十二9、13。9. 赛六十四5、7、9;撒下十一27。10. 弗四30。11. 诗五十一8、10、12;启二4;歌五2-4、6。12. 赛六十三17;可六52,十六14;诗九十五8。13. 诗卅二3-4,五十一8。14. 撒下十二14。15. 诗八十九31-32;林前十一32。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一、神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甚至虽有理性的人都当顺服神为其创造者,然而若非借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谦就,他们绝不能从神有所获得,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他这种俯就1。 二、神与人所立的初约乃是行为(工作)之约2,以完全的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3,神在此约中将生命应许给亚当;并在他里面应许给他的后裔4。 三、人既因堕落使自己不可能借此约得生命,主就愿意立第二约5,普通称为恩典之约。他凭此约将生命与救恩借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信耶稣基督而得救6;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能相信7。 四、此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往往以遗命的名称说明,乃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之死,并指出由遗命所留下的永远产业及其所属的一切事8。 五、此约在律法时代与福音时代的实施各有不同9。在律法时恩约之实施乃借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传给犹太人的其他预表和礼仪,都是预指那要来的基督10,而且这些在当时是够用而有效的;借着圣灵的活动,来教诲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有信心,借着他11才能得着完全的赦罪,与永远的救恩。此约称为旧约12。 六、在福音时代,当实体基督彰显的时候13,实施此约的条例乃是圣道的传扬、洗礼和主餐之圣礼的执行14;这些条例为数虽少,而且在实施上更为单纯,又少有外表的光荣,然而在这些条例中对万国,连犹太人带外邦人15,更充份地阐明了证据与属灵的效力16。此约称为新约17。所以是两个本质上并非不同的恩典之约,乃是在不同的时代只是一个而又相同的约18 1. 赛四十13-17;伯九32-33,廿二2-3,卅五7-8;撒上二25;诗一一三5-6,一OO2-3;路十七10;徒十七24-25。2. 加三12;何六7;创二16-17。3. 创二17;加三10。4. 罗十5,五12-20。5. 加三21;罗八3,三20-21;创三15;赛四十二6。6. 可十六15-16;约三16;罗十6、9;加三11。7. 结卅六26-27;约六44-45。8. 来九15-17,七22;路廿二20;林前十一25。9. 林后三6-9。10. 来八,九,十;罗四11;西二11-12、17;林前五7。11. 林前十1-4;来十一13;约八56。12. 加三7-9、14。13. 西二17;加二17。14. 太廿八19-20;林前十一23-25。15. 太廿八19;弗二15-19。16. 来十二22-27;耶卅一33-34。17. 路廿二20;来八7-9。18. 加三14、16;徒十五11;罗三21-23、30;诗卅二1;罗四3、6、16-17、23-24;来十三8。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一、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种福音的恩惠1。所以凡传福音的人,不单传相信基督的道理,也应传悔改的道理2。 二、罪人借着悔改,不但看见又觉悟到自己的罪与神的圣性和义律相违反的危险,而且也看到又觉悟到自己罪的污秽可憎,罪人既明白神在基督里向悔改之人所显的恩慈,就为自己的罪忧伤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3,又立志竭力在神所有的诫命中与他同行4。 三、悔改虽然不能算作对罪的偿还,或得赦免的主因5,因为罪得赦免乃是神在基督里白白的恩典6;但悔改对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为没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7。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8;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沦9。 五、人不应该以概括的悔改为满足,竭力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别悔改乃人人的本份10。 六、人人都当向神私自认罪,祈求赦免11,由此,并由于离弃罪恶,他就必蒙怜悯12;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会的人,就当借着私自或公开的认罪并为罪忧伤,甘心向那受触犯的人表示悔改13;于是那受触犯者,就当与他和好,且以爱心接待他14。 1. 亚十二10;徒十一18。2. 路廿四47;可一15;徒二十21。3. 结十八30-31,卅六31;赛三十22;诗五十一4;耶卅一18-19;珥二12-13;摩五15;诗一一九128;林后七11。4. 诗一一九6、59、106;路一6;王下廿三25。5. 结卅六31-32,十六61-63。6. 何十四2、4;罗三24;弗一7。7. 路十三3、5;徒十七30-31。8. 罗六23,五12;太十二36。9. 赛五十五7;罗八1;赛一16、18。10. 诗十九13;路十九8;提前一13、15。11. 诗五十一4-5、7、9、14,卅二5-6。12. 箴廿八13;约壹一9。13. 雅五16;路十七3-4;书七19;诗五十一。14. 林后二8;加六1-2。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一、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神实在是借着他的至智与圣洁的护理1,根据他无谬的预知2,自己意志的自由与不变的计划3,又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义、善良与怜悯的荣耀得著称赞4,来保持5、指导、处理并统治一切被造者,他们的行为以及所发生的事6,从最大的以至最小的7。 二、万事万物虽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预知与圣定的关系内,毫无变更而准确地发生8;但神用同一的护理,根据第二原因的种类,必然地、自由地,或偶尔地来规定所发生的事9。 三、神在他普通的护理中虽使用手段(方法)10,但他也随己意,不用手段11,超乎手段12,并反乎手段,自由行事13。 四、神的全能、莫测的智慧与无限的善良在他的护理中如此彰显,甚至延及(人类的)第一次堕落14,也以各样的配合,为了神自身的圣旨的缘故15,对那些罪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16,并且支配管辖诸罪17;然而罪是从受造而出,绝不是由神而出。神既至圣至义,故绝非亦不能为罪恶之源,或罪恶之赞同者18。 五、最智慧、公义与恩慈的神时常让他的儿女有时遭受多方的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的败坏,为他们以往的罪惩罚他们,或向他们启发败坏的潜力,和他们内心的诡诈,为要使他们谦卑19;又使他们更进一步地与神亲近,不断地依靠神,使他们更加儆醒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时机,以及为了其他各种公义与圣洁的目的20。 六、论到那些因以往的罪而盲目顽固21的邪恶与不敬虔之人,为公义审判者的神,不但不施恩给他们(借此恩典就能光照他们的悟性,影响他们的内心)22;而且有时也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23,因他们败坏的缘故就使他们遇到犯罪的时机24;同时把他们交付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与恶魔的势力25。因此,他们甚至在神所使用令别人软化的手段之下,反而令自己刚硬26。 七、神的护理之工既然普及一切受造之物,更用特别的方法照顾他的教会,并为教会得益而处理万事27。 1. 箴十五3;诗一O四24,一四五17;代下十六9。2. 徒十五18;诗九十四8-11。3. 弗一11;诗卅三10-11。4. 赛六十三14;弗三10;罗九17;创四十五7;诗一四五7。5. 来一3。6. 但四34-35;诗一三五6;徒十七25-26、28;伯卅八,卅九, 四十,四十一。7. 太十29-31,六26、30。8. 徒二23。9. 创八22;耶卅一35;出廿一13;申十九5;王上廿二28、34;赛十6-7。10. 徒廿七31、44;赛五十五10-11;何二21-22。11. 何一7;太四4;伯卅四10。12. 罗四19-21。13. 王下六6;但三27。14. 罗十一32-34;撒下廿四1,十六10;代上廿一1,十4、13-14;王上廿二22-23;徒二23,四27-28。15. 创五十20;赛十6-7、12。16. 诗七十六10;王下十九28。17. 徒十四16。18. 雅一13-14、17;约壹二16;诗五十21。19. 代下卅二25-26、31;撒下廿四1。20. 林后十二7-9;诗七十三1-4,七十七1、10、12;可十四66-72;约廿一15-17。21. 罗一24、26、28;十一7-8。22. 申廿九4。23. 太十三12,廿五29。24. 申二30;王下八12-13。25. 诗八十一11-12;帖后二10-12。26. 出七3,八15、32;林后二15-16;赛八14;彼前二7-8;徒廿八26-27;赛六9-10。27. 提前四10;摩九8-9;罗八28;赛四十三3-5、14。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一、神已经定了日子,借耶稣基督父神已将一切审判的权柄交给1凭公义审判世界2。在那日,非但堕落的天使要受审判3,就是凡活在世上的众人,都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为自己的思想、言语、行为有所陈述,按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4。 二、神指定此日的目的,是为在选民永远的救恩上5,彰显神怜悯(恩惠)的荣耀,又在邪恶悖逆的遗弃者的处罚上,彰显神公义的荣耀。那时义人必入永生,领受从主而来之喜乐与愉快的丰满6;但那不认识神、不顺从耶稣基督的恶人,必被扔到永远的痛苦中,离开主的面,和□权能的荣光,受永远灭亡的刑罚7。 三、基督既为了阻止众人犯罪,又使敬虔之人在苦难中多得安慰8,就令我们确信将来必有审判之日;所以他不叫人知道那日子,为的是叫人可以摆脱一切属肉体的安全,时常儆醒,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时辰主要来;就叫他们预备说:主耶稣啊,我愿你快来。阿们9。 1. 徒十七31。2. 约五22、27。3. 林前六3;犹6;彼后二4。4. 林后五10;传十二14;罗二16,十四10、12;太十二36-37。5. 罗九23;太廿五21。6. 罗二5-6,九22;帖后一7-10。7. 太廿五31-46;徒三19;林后五10-11。8. 彼后三11、14;林后五10-11;帖后一5-7;路廿一27-28;罗八23-25;赛四十六4。9. 太廿四36、42-44;可十三35-37;路十二35-36;启廿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