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一、凡神所预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这些人,他喜欢在指定与悦纳的时候,本着他的道与灵1,有效地召他们2出离本性之罪与死的状态,而到耶稣基督的恩典与拯救中3。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光照他们的心,以致明白有关神的事4,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5,更新他们的意志6。用他的大能使他们决定向善,并有效地吸引他们来就耶稣基督7。但他们来是极其自由的,因他们的决志是被主的恩造成的8。

二、此有效的恩召是惟独出于神白白的与特别的恩典,丝毫不是由于在人里面预见什么9。因人在这恩召上全属被动,及至被圣灵感化和更新10,他才能回应此召,并接纳在此恩召中所提供和传达的恩惠11。

三、死于幼年被选的婴孩,已被基督借圣灵而重生得救了12,圣灵何时,何处,用何方法作工,皆随己意13。 另有一些在外部未能蒙神话语呼召的选民,也都照样得救14。

四、其他未蒙拣选者,他们虽然蒙神话语的呼召15,或许有圣灵一些普通的感动16,但他们并未真正归向基督,所以不能得救17。不承认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别的方法,不拘如何殷勤按照自然之光与自己所承认的宗教来过生活,也不能得救18。若主张说他们可以得救,乃为有害且极可憎的事19。

1. 帖后二13-14;林后三3、6。
2. 罗八30,十一7;弗一10-11。
3. 罗八2;弗二1-5;提后一9-10。
4. 徒廿六18;林前二10、12;弗一17-18。
5. 结卅六26。
6. 结十一19,卅六27;腓二13;申三十6。
7. 弗一19;约六44-45。
8. 歌一4;诗一一O3;约六37;罗六16-18。
9. 提后一9;多三4-5;弗二4-5、8-9;罗九11。
10. 林前二14;罗八7;弗二5。
11. 约六37;结卅六27;约五25。
12. 路十八15-16;徒二38-39;约三3、5;约壹五12;罗八9。
13. 约三8。
14. 约壹五12;徒四12。
15. 太廿二14。
16. 太七22,十三20-21;来六4-5。
17. 约六64-66,八24。
18. 徒四12;约十四6,四22,十七3;弗二12。
19. 约贰一9-11;林前十六22;加一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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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神在他的独生子里,并为了他独生子耶稣基督的缘故,将得儿子名份的恩典,赐给凡被称义的人1,借此他们被归入神子民的数目中,得享神众子的自由和权利2。他们身上有神的名字3,接受那为儿子名份的灵4,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5,呼叫阿爸父6;蒙父的怜悯7、保护8、供养9和管教10,但永不被撇弃11,反受印记,等到得赎的日子来到12,承受应许13,为神永远救恩的后嗣14。 1. 弗一5;加四4-5。2. 罗八17;约一12。3. 耶十四9;林后六18;启三12。4. 罗八15。5. 弗三12;罗五2。6. 加四6。7. 诗一O三13。8. 箴十四26。9. 太六30、32;彼前五7。10. 来十二6。11. 哀三31。12. 弗四30。13. 来六12。14. 彼前一3-4;来一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