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一章 论称义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一章 论称义

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来的人,也白白称他们为义1。神称他们为义并不是借着将义注入在他们里面,乃是凭着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并接纳他们为义人。并不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何成就,或因他们所行的,惟独因基督自己的缘故;并非由于将信的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在听福音上的顺服归属给他们,就算为他们的义;乃是借着将基督的顺服与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归给他们2,以致他们才能凭信心接纳他,并安息在他的义上;这信心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神所赐的3。

二、如此接受并在基督和他的义上得安息的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凭借(手段)4;然而在被称义者的心中并不是单有信,也伴随着一切别的拯救之恩,而且这信心并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5。

三、基督凭着他的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凡如此被称为义之人的罪债,并为他们献上适当的、真实的、圆满的祭来满足父神的公义6。然而基督既为他们被父神赐下7,而且他的顺服与满足就当作是他们的,被父悦纳8,二者是白白赐给的,并非因他们里面有任何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白白的恩典9,为的是叫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慈,在罪人称义上可以得着荣耀10。

四、神从创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称一切选民为义11,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为他们的称义而复活了12;虽然如此,但他们必须等到圣灵在适当的时候,实际将基督赐给他们,才得称义13。

五、神继续赦免被称义之人的罪14,他们虽然永远不能从称义的地位上堕落15,但他们可能因罪遭受神如父之忿怒,他们若不自卑、认罪、求饶,并重新相信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脸的光照16。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各方面都是同一的17。

1. 罗八30,三24。
2. 罗四5-8,三22、24-25、27-28,五17-19;林后五19、21;多三5、7;弗一7;耶廿三6;林前一30-31。
3. 徒十44,十三38-39;加二16;腓三9;弗二7-8。
4. 约一12;罗三28,五1。
5. 雅二17、22、26;加五6。
6. 罗五8-10、19;提前二5-6;希十10、14;但九24、26;赛五十三4-6、10-12。
7. 罗八32。
8. 林后五21;太三17;弗五2。
9. 罗三24;弗一7。
10. 罗三26;弗二7。
11. 加三8;彼前一2、19-20;罗八30。
12. 加四4;提前二6;罗四25。
13. 西一21-22;加二16;多三4-7。
14. 太六12;约壹一7、9,二1-2。
15. 路廿二32;约十28;来十14。
16. 诗八十九31-33,五十一7-12,卅二5;太廿六75;林前十一30、32;路一20。
17. 加三9、13-14;罗四22-24;来十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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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引 言

    引 言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斯敏斯德大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30位议院的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 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 Translator: Rev. Charles Chao D.D.Edited by Dr. Jonathan Chao 引言 第一章 论圣经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第十一章 论称义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第十三章 论成圣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第十六章 论善行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第三十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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