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一章 论称义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一章 论称义

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来的人,也白白称他们为义1。神称他们为义并不是借着将义注入在他们里面,乃是凭着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并接纳他们为义人。并不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何成就,或因他们所行的,惟独因基督自己的缘故;并非由于将信的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在听福音上的顺服归属给他们,就算为他们的义;乃是借着将基督的顺服与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归给他们2,以致他们才能凭信心接纳他,并安息在他的义上;这信心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神所赐的3。

二、如此接受并在基督和他的义上得安息的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凭借(手段)4;然而在被称义者的心中并不是单有信,也伴随着一切别的拯救之恩,而且这信心并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5。

三、基督凭着他的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凡如此被称为义之人的罪债,并为他们献上适当的、真实的、圆满的祭来满足父神的公义6。然而基督既为他们被父神赐下7,而且他的顺服与满足就当作是他们的,被父悦纳8,二者是白白赐给的,并非因他们里面有任何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白白的恩典9,为的是叫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慈,在罪人称义上可以得着荣耀10。

四、神从创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称一切选民为义11,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为他们的称义而复活了12;虽然如此,但他们必须等到圣灵在适当的时候,实际将基督赐给他们,才得称义13。

五、神继续赦免被称义之人的罪14,他们虽然永远不能从称义的地位上堕落15,但他们可能因罪遭受神如父之忿怒,他们若不自卑、认罪、求饶,并重新相信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脸的光照16。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各方面都是同一的17。

1. 罗八30,三24。
2. 罗四5-8,三22、24-25、27-28,五17-19;林后五19、21;多三5、7;弗一7;耶廿三6;林前一30-31。
3. 徒十44,十三38-39;加二16;腓三9;弗二7-8。
4. 约一12;罗三28,五1。
5. 雅二17、22、26;加五6。
6. 罗五8-10、19;提前二5-6;希十10、14;但九24、26;赛五十三4-6、10-12。
7. 罗八32。
8. 林后五21;太三17;弗五2。
9. 罗三24;弗一7。
10. 罗三26;弗二7。
11. 加三8;彼前一2、19-20;罗八30。
12. 加四4;提前二6;罗四25。
13. 西一21-22;加二16;多三4-7。
14. 太六12;约壹一7、9,二1-2。
15. 路廿二32;约十28;来十14。
16. 诗八十九31-33,五十一7-12,卅二5;太廿六75;林前十一30、32;路一20。
17. 加三9、13-14;罗四22-24;来十三8。

Similar Posts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一、神从永远,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圣的计划,自由、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1。但根据此点,神绝非罪恶之源2,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确立3。 二、虽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条件下可能发生的事4;可是他预定任何事,并非因预知未来的事,或预见在某种条件下要成的事5。 三、按照神的定旨(圣定),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6被选定得永生,并其余者被预定受永死7。 四、神如此选定和预定的这些天使和人,都是经过个别地又不可变地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如此确定,既不可增,又不可减8。 五、在人类中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远与不变的目的,和自己意志的隐秘计划和美意,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到永远的荣耀9。此选定只是出于神自由的恩宠与慈爱,并非由于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或在信心与善行中的耐久性,或以被造者中其他任何事,作为神选定的条件或动因10,总之这都是要使他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11。 六、神既指定蒙选召者得荣耀,所以他便借着他自己意志的永远与最自由的宗旨,预定了达此目的的一切手段12。蒙选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13;到了适当的时候,由于圣灵的工作,选召他们对基督发生有效的信心;被称为义,得儿子的名份,成圣14,借着信,得蒙他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15。除了蒙神选召的人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恩召,称义,得儿子的名份,成圣与得救16。 七、至于其余的人类,神乃是按照他自己意志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施与或保留慈爱,为了他在受造者身上彰显主权能力的荣耀之故,他就乐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著称赞17。 八、此预定的教义至为深奥,所以当特别慎重并留心处理18,好叫凡听从神在其圣言中所启示之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上,确信自己永远蒙拣选19。如此,这教义对那些凡以真心顺从福音的人,就提供了谦虚、勤勉与丰富安慰的题材20,对神就提出赞美、敬畏与赞叹的题材21。 1. 弗一11;罗十一33,九15、18;来六17。2. 雅一13、17;约壹一5;传七29。3. 徒二23,四27-28;太十七12;约十九11;箴十六33。4. 徒十五18;撒上廿三11-12;太十一21、23。5. 罗九11、13、16、18。6. 提前五21;太廿五41。7. 罗九22-23;弗一5-6;箴十六4。8. 提后二19;约十三18。9. 弗一4、9、11;罗八30;提后一9;帖前五9。10. 罗九11、13、16;弗一4、9。11. 弗一6、12。12. 彼前一2;弗一4-5,二10;帖后二13。13. 帖前五9-10;多二14。14. 罗八30;弗一5;帖后二13。15. 彼前一5。16. 约十七9,六64-65,十26,八47;罗八28-39;约壹二19。17. 太十一25-26;罗九17-18、21-22;提后二19-20;犹4;彼前二8。18. 罗九20,十一33;申廿九29。19. 彼后一10。20. 罗十一5-6、20,八33;彼后一10;路十20。21. 弗一6;罗十一33。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一、凡神在他爱子里收纳,并用他的灵有效地召选而成为圣洁的人,虽不能完全,也不能至终从恩典的地位中堕落;反要保守这地位,一直到底,永远得救1。 二、圣徒的这种坚守到底,并非由于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乃在乎从父神白白而不变之爱所流出之拣选预旨的不变性2;也在乎耶稣的功德和代求的效力3;由于圣灵的同在和神的种子在他们里面4,并由于恩典之约的本质5。从此也生出耐久的确实性与无谬性6。 三、然而圣徒由于撒但和世界的试探,在他们心中仍存的败坏优势,并忽视他们坚守的方法,可能陷入大罪之中7,并一时在其中继续8。因此触犯神的怒气9,令圣灵担忧10,剥夺了所受的恩慈和安慰11,使心变为顽固12,良心受伤13,损害并毁谤他人14,自取今生的审判15。 1. 腓一6;彼后一10;约十28-29;约壹三9;彼前一5、9。2. 提后二18-19;耶卅一3。3. 来十10、14,十三20-21,九12-15,七25;罗八33-39;约十七11、24;路廿二32。4. 约十四16-17;约壹二27,三9。5. 耶卅二40;希八10-12。6. 约十28;帖后三3;约壹二19;帖前五23-24。7. 太廿六70、72、74。8. 诗五十一标题,五十一14;撒下十二9、13。9. 赛六十四5、7、9;撒下十一27。10. 弗四30。11. 诗五十一8、10、12;启二4;歌五2-4、6。12. 赛六十三17;可六52,十六14;诗九十五8。13. 诗卅二3-4,五十一8。14. 撒下十二14。15. 诗八十九31-32;林前十一32。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一、  神是独一1永活的真神2,他的实在完全是无限的3。至纯之灵4,眼不能见5;无体,无肢体6,无情欲7,无变化8,广大无边9,永远10,不可思度11,全能12,全智13,至圣14,最自由15,完全自存16,他为自己的荣耀17,按照自己不变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18;最慈爱19,恩惠,怜悯,忍耐,有丰盛的善良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20;是那殷勤寻求他的人的赏赐者21;同时,他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22,恨恶诸恶23,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24。 二、  神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25,荣耀26,善良27,祝福28;单独在自己里面,并对自己是完全满足的,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29,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30,但只在他们里面,借着他们,向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他自己的荣耀;他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属于他,借他而立,归于31;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统治权,借他们,为他们,并在万有之上行他自己所喜悦的事32。万事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开,昭然若揭33;他的知识是无限的,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34,所以没有任何事物对他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35。他在自己的一切计划、作为和命令中都是至圣的36。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必当将他的美意所求于他们的敬拜、事奉,或顺从都归给他37。 三、  在神的统一性内有属于一本质、权能、永远的三个位格,即为父的神,为子的神和为圣灵的神38。父不属那一个,既非所生,亦无所由出;子永远由父所生39;圣灵永远由父和子而出40。 1. 申六4;林前八4、6。 2. 帖前一9;耶十10。 3. 伯十一7-9,廿六14。 4. 约四24。 5. 提前一17。 6. 申四15-16;约四24;路廿四39。 7. 徒十四11、15。 8. 雅一17;玛三6。 9.王上八27;耶廿三23-24。 10. 诗九十2;提前一17。 11. 诗一四五3。 12. 创十七1;启四8。 13. 罗十六27。 14. 赛六3;启四8。 15. 诗一一五3。 16. 出三14。 17. 箴十六4;罗十一36;启四11。 18. 弗一11。 19. 约壹四8、16。 20. 出卅四6-7。 21. 来十一6。 22. 尼九32-33。 23. 诗五5-6。 24. 鸿一2-3;出卅四7。…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仁爱的荣耀2,就欢喜起初从无中创造原始的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3。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4,他们拥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5,又本着自己的形像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6,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8,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凭自己的意志,所以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9。除了这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10,又能统治被造之物11。 1. 来一2;约一2-3;创一2;伯廿六13,卅三4。2. 罗一20;耶十12;诗一O四24,卅三5-6。3. 创一;来十一3;西一16;徒十七24。4. 创一27。5. 创二7;传十二7;路廿三43;太十28。6. 创一26;西三10;弗四24。7. 罗二14-15。8. 传七29。9. 创三6;传七29。10. 创二17,三8-11、23。11. 创一26、28;诗八6-8。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一、凡借基督的灵,又借着信与元首耶稣基督联合的众圣徒,就在基督的恩惠、受苦、死亡、复活以及荣耀上彼此有交通1,并且他们既在爱里彼此联合,便分享彼此的恩赐2,又为助成里面的人与外面的人之互相益处而履行公私的义务3。 二、在信仰的承认上为圣徒的,就当在敬拜的事上维持一圣洁的团契与交通,又当举行其他属灵的聚会,为求得共同的造就4,又当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质的事上彼此帮助。这种圣徒相通,要按照神赐的机会达于各处一切称呼主耶稣之名的人5。 三、圣徒与基督所有的这种交通绝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一方面与他平等,若如此主张乃为不虔或亵渎6。圣徒间彼此相通并不侵犯各人对自己所有物持有的权利或所有权7。 1. 约壹一3;弗三16-19;约一16;弗二5-6;腓三10;罗六5-6;提后二12。2. 弗四15-16;林前十二7,三21-23;西二19。3. 帖前五11、14;罗一11-12、14;约壹三16-18;加六10。4. 来十24-25;徒二42、46;赛二3;林前十一20。5. 徒二44-45;约壹三17;林后八,九;徒十一29-30。6. 西一18-19;林前八6;赛四十二8;提前六15-16;诗四十五7;来一8-9。7. 出二十15;弗四28;徒五4。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一、洗礼乃耶稣基督所制定的新约圣礼1,非但为严肃承认受洗者的加入有形教会2,且亦对他表明并印证恩约3,与基督联合4、重生5、赦罪6,借耶稣基督将他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7,此圣礼乃基督亲自指定,应在教会中继续,直到世界的末了8。 二、在此圣礼中所用的外部物质为水,正式蒙召的福音使者,当奉父、子,和圣灵的名给受洗者施洗9。 三、在受洗者头上浇水或洒水就是正当地施行洗礼,无须将受洗者浸入水中10。 四、非但实际承认相信并顺服基督者当受洗11,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双方的婴孩,也当受洗12。 五、轻视或忽略洗礼,虽为大罪13,但恩典与救恩和洗礼并无不可分之关系,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14,或凡受洗者无疑都重生了15。 六、洗礼的效果并不系于洗礼执行的瞬间16;然而,若正当使用此礼,圣灵非但将所应许的恩典提供给他们,而且也按着神自己美意的计划,在他指定的时间,向所应领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实际显明之并授予之17。 七、洗礼对任何人只执行一次18。 1. 太廿八19;可十六16。2. 林前十二13;加三27-28。3. 罗四11;西二11-12。4. 加三27;罗六5。5. 多三5。6. 可一4;徒二38,廿二16。7. 罗六3-4。8. 太廿八19-20。9. 太三11,廿八19-20;约一33;徒十47,八36、38。10. 来九10、19-22;徒二41,十六33;可七4。11. 可十六15-16;徒八37-38。12. 创十七7、9-10;加三9、14;西二11-12;徒二38-39;罗四11-12;林前七14;太廿八19;可十13-16;路十八15。13. 路七30,出四24-26。14. 罗四11;徒十2、4、22、31、45、47。15. 徒八13、23。16. 约三5、8。17. 加三27;多三5;弗五25-26;徒二38、41。18. 多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