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一、人之本性指示一位在万有之上的主宰,又有至上的主权,本为善,又向万人行善的神,因此人当尽心、尽性、尽力、尽意敬畏、爱慕、赞美、求告、信靠、事奉他1。但敬拜真神,蒙他悦纳的方法,就是他自己所设立的,又受他自己所启示的旨意之限制,我们不可按人的想象和私见,撒但的提议,或以任何可见的表象,或其他非圣经所规定的方法来敬拜神2。

二、惟独为父、子、圣灵的神当受宗教的敬拜3,天使、圣徒,或任何其他受造物都不当受敬拜4。人类堕落后的敬拜并不是没有中保的,也不是凭着任何其他别的仲裁,乃惟独以基督为中保5。

三、感谢的祈祷既为宗教礼拜的主要部份6,所以神吩咐万人祈祷7,为求祈祷蒙垂听,就必得奉圣子的名8,凭圣灵的帮助9,遵神的旨意10,以悟性、谦卑、热心、信心、和恒心去求11;出声祈祷时,就当用人所明白的言语12。

四、当为合理的事祈祷13,并为现存的,或将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祷14;但不可为死人祈祷15,也不可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祷16。

五、以虔诚敬畏之心来诵读圣经17;纯正的讲道18,以理解、信心,和敬虔来正当听神的话而顺服神19,心被恩感歌唱诗篇20。正当执行或按理领受基督所设立的圣礼,均为一般敬拜神的部份21;此外,如宗教的宣誓22、誓愿23、严肃的禁食24,以及特殊时节的感恩等25,都当按时期与季节,以圣洁和敬虔的方式举行26。

六、宗教礼拜中的祈祷以及其他任何部份,现今在福音时代,既不限于任何地域或任何方向,亦不因地域与方向而蒙悦纳27;乃要随地28以心灵和诚实敬拜神29,每日30在个人家中31,独自在隐密处32;且更加严肃地在公共聚会中敬拜神。当神以其圣言或护理召聚公共聚会时,就不可漠不关心或故意忽略或放弃33。

七、按一般规定来说,为敬拜神而取出一适当分配的时间这件事,乃属自然之理;所以神在圣经中以积极的、道德的,和永久命令,特别指定七日中的一日为安息,吩咐各世各代的万人向他遵守此日为圣日34。这圣日从世界之始到基督复活之前为一周的末一日,自从基督复活之后,这日改为一周的头一日35,这在圣经中称为主日36,而且要继续下去,此为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之末37。

八、所以当向主守此安息日为圣,人人要适当准备自己的心,事先整顿日常用务,非但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言谈、思想、属世的职务和消遣38,保守圣洁的安息;也要用全部时间举行公私礼拜,并履行必须的与怜悯的义务39。

1. 罗一20,十12;徒十七24;诗一一九68,卅一23,十八3,六二8;耶十7;书廿四14;可十二33。
2. 申十二32;太十五9,四9-10;徒十七25;出二十4-6;西二23。
3. 太四10;约五23;林后十三14;启五11-13。
4. 西二18;启十九10;罗一25。
5. 约十四6;提前二5;弗二18;西三17。
6. 腓四6。
7. 诗六十五2。
8. 约十四13-14;彼前二5。
9. 罗八26。
10.约壹五14。
11.诗四十七7;传五1-2;来十二28;创十八27;雅五16,一6-7;可十一24;太六12、14-15;西四2;弗六18。
12. 林前十四14。
13. 约壹五14。
14. 提前二1-2;约十七20;撒下七29;得四12。
15. 撒下十二21-23;路十六25-26;启十四13。
16. 约壹五16。
17. 徒十五21;启一3。
18. 提后四2。
19. 雅一22;徒十33;太十三19;来四2;赛六十六2。
20. 西三16;弗五19;雅五13。
21. 太廿八19;林前十一23-29;徒二42。
22. 申六13;尼十29。
23. 赛十九21;传五4-5;徒十八18。
24. 珥二12;斯四16;太九15;林前七5。
25. 诗一O七1-43;斯九22。
26. 来十二28。
27. 约四21。
28. 玛一11;提前二8。
29. 约四23-24。
30. 耶十25;申六6-7;伯一5;撒下六18、20;彼前三7;徒十2。
31. 太六11;书廿四15。
32. 太六6;弗六18。
33. 赛五十六6-7;来十25;箴一20-21、24,八34;徒十三42,二43;路四16。
34. 出二十8、10-11;赛五十六2、4、6-7。
35. 创二2-3;林前十六1-2;徒二十7。
36. 启一10。
37. 出二十8、10;太五17-18。
38. 出二十8,十六23、25-26,29-30,卅一15-17;赛五十八13;尼十三15-19、21-22。
39. 赛五十八13;太十二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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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礼拜的一部份1,在正当场合的时候,宣誓者严肃地呼求神为他所宣述、所应许的作见证;并按照他所宣誓的真伪来施行判断2。 二、人只当用神的名来宣誓,并当存完全圣洁与敬畏的心来使用3。因此,人若用那荣耀可敬畏的名虚伪地或轻率地宣誓,或用别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4。然而,在旧新约圣经中,有关重大事件的宣誓是为神的话语所认可的5;有关此类事件若有合法权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当遵行6。 三、凡宣誓者要正当考虑此严肃行为的重大性,而且只当宣述内心所十分确信为真实的事7。除了那善良而正当的事,而且自己相信为善良而正当的事,又能而且决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当以宣誓来约束自己8。然而关于善良而正当的事,若拒绝合法的权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9。 四、宣誓当用浅显易明的通常话语,不可用双关字句或心里保留10(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种意思与所言者相违)。宣誓并不负有犯罪的义务,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纵使令宣誓者受亏损,也必得履行11;就是对异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废弃12。 五、许愿与带应许的宣誓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当用类似的宗教敬虔的态度来许愿,而且要以同样的诚实来履行13。 六、除了对神以外,人不可对任何受造之物许愿14。为了许愿被接纳,就当从信仰与义务的良心发出,对所蒙受的怜悯心存感谢,或为求的已经得着而感谢;借此自己必须尽的本份,或对其他的事,在适当的范围与期间内,应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15。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圣经所禁止的事,或妨碍圣经所吩咐的本份,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应许给能力而去实行的事16。从这几点看来,罗马天主教修道者誓愿一辈子过独身生活,自愿贫困,或修道者的服从,都离高度的完全相去甚远,以致成为迷信与犯罪的陷阱,基督徒绝不可自陷其中17。 1. 申十20。2. 出二十7;利十九12;林后一23;代下六22-23。3. 申六13。4. 出二十7;耶五7;太五34、37;雅五12。5. 来六16;林后一23;赛六十五16。6. 王上八31;尼十三25;斯十5。7. 出二十7;耶四2。8. 创廿四2-3、5-6、8-9。9. 民五19、21;尼五12;出廿二7-11。10. 耶四2;诗廿四4。11. 撒上廿五22、32-34;诗十五4。12. 结十七16、18-19;书九18-19;撒下廿一1。13. 赛十九21;传五4-6;诗六十一8,六十六13-14。14. 诗七十六11;耶四十四25-26。15. 申廿三21-23;诗五十14,六十六13-14,一三二2-5;创廿八20-22;撒上一11。16. 徒廿三12、14;可六26;民三十5、8、12-13。17. 太十九11-12;林前七2、9、23;弗四28;彼前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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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趋向善恶,也不受本性绝对的必然所决定的去行善或作恶1。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与能力行善,并行神所喜悦的事2,但那所有性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状态中堕落3。 三、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行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善事之意志力4;所以他既是一属血气的人,与善完全相反5,又死在罪中6,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预备改变自己的心7。 四、当神使罪人改心并把他迁移至恩典状态中时,神就把他从罪恶本性的捆绑中解放出来8,并惟独借着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属灵善事的意志与能力9;但因为他尚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恶10。 五、惟独在荣耀状态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与不可改变的自由,以致向善11。 1. 太十七12;雅一14;申三十19。2. 传七29;创一26。3. 创二16-17,三6。4. 罗五6,八7;约十五5。5. 罗三10、12。6. 弗二1、5;西二13。7. 约六44、65;弗二2-5;林前二14;多三3-5。8. 西一13;约八34、36。9. 腓二13;罗六18、22。10. 加五17;罗七15、18-19、21、23。11. 弗四13;西十二23;约壹三2;犹一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