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三章 论成圣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三章 论成圣

一、凡蒙有效恩召而被重生的人,既在他们里面创造新灵和新心,就更因基督的死与复活1,借着道并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2,使他们个人实际成圣。罪身的权势被毁坏3,属乎肉身的各种情欲逐渐衰弱而被治死4,而且他们在一切得救之恩上越发活泼而得坚固5,以致得到实际的真圣洁,人非圣洁不能见主6。

二、此成圣之工虽是贯彻于整个人性之内7,但在今生不得完全。在每一部份之内仍有些腐败性的残余存在8;因此(在信徒心中)常有继续与不可和解的战争,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9。

三、在此战争中,那残存的腐败性虽一时甚占优势10,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份,借着从基督成圣之灵所得不断供应的能力,终必得胜11;如此圣徒在恩典中有长进12,敬畏神得以成圣13。

1. 林前六11;徒二十32;腓三10;罗六5-6。
2. 约十七17;弗五26;帖后二13。
3. 罗六6、14。
4. 加五24;罗八13。
5. 西一11;弗三16-19。
6. 林后七1;来十二14。
7. 帖前五23。
8. 约壹一10;罗七18、23;腓三12。
9. 加五17;彼前二11。
10. 罗七23。
11. 罗六14;约壹五4;弗四15-16。
12. 彼后三18;林后三18。
13. 林后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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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引 言

    引 言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斯敏斯德大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30位议院的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 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 Translator: Rev. Charles Chao D.D.Edited by Dr. Jonathan Chao 引言 第一章 论圣经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第十一章 论称义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第十三章 论成圣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第十六章 论善行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第三十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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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六章 论善行 一、只有神在圣经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1,没有圣经的根据,专凭人盲目的热心,或以善良意图为口实而设计出来的事,并非善行2。 二、这些因遵守神之诫命而有的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实与证据3;信徒借以表示他们的感恩4,坚固得救的确信5,造就弟兄的德行6,美饰所承认的福音7,堵住敌人的口8,而归荣耀与神9。因为他们乃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10;既结出成圣的果子,结局就得永生11。 三、信徒行善的能力绝不是出于自己,乃完全由于基督的灵12。信徒为要达到行善的地步,在已经领受的诸般恩典之外,还需要此同一圣灵的实际影响在他们里头活动,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的美意13。然而他们不可因此疏懈,以为除非受圣灵的特别感动,就无需尽任何本份;反倒应当殷勤,激发神在他们里面的恩典14。 四、那些今生在顺服上能达到最高阶段的人,所有的善行绝不能超过神所要求的,而作出比那更份外的事,因为他们在许多所应尽的本份上都有所亏欠15。 五、我们不能凭着善行从神的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因为在善行与未来的荣耀之间有极度的不均衡,而且在我们与神之间又有无限的距离,我们既不能凭善行叫神得益处,又不能补偿我们以往的罪债16;我们尽力而为,我们只不过是尽我们当尽的本份,乃是无用的仆人17;因为凡是善良的行为都是出于神的灵18;凡是我们所作的,都有玷污搀杂许多软弱和不完全,所以经不起神严格的审判19。 六、然而,信徒的人格既借基督蒙悦纳,他们的善行也在他里面蒙悦纳20。这并不是说,他们今生在神眼中毫无瑕疵,无可指摘21;乃是说,因为神在他儿子里看那些善行,这些善行虽有许多弱点和不完全,但出于至诚,他就喜欢接纳并加以报答22。 七、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体的本身来说,虽然是神所吩咐的,对己对人都有益处23,但并非出自信仰所洁净的心,也不是按照正当的方法24,即根据神的话所行的25,没有荣耀神的正当目的26;所以这些行为是罪恶的,不能讨神的喜悦,也不能叫人有从神领受恩典的资格27。然而他们若忽视善行便更为有罪,不讨神的喜悦28。 1. 弥六8;罗十二2;来十三21。2. 太十五9;赛廿九13;彼前一18;罗十2;约十六2;撒上十五21-23。3. 雅二18、22。4. 诗一一六12-13;彼前二9。5. 约壹二3、5;彼后一5-10。6. 林后九2;太五16。7. 多二5、9-12;提前六1。8. 彼前二15。9. 彼前二12;腓一11;约十五8。10. 弗二10。11. 罗六22。12. 约十五4-6;结卅六26-27。13. 腓二13,四13;林后三5。14. 腓二12;来六11-12;彼后一3、5、10-11;赛六十四7;提后一6;徒廿六6-7;犹20-21。15. 路十七10;尼十三22;伯九2-3;加五17。16. 罗三20,四2、4、6,八18;弗二8-9;多三5-7;诗十六2;伯廿二2-3,卅五7-8。17. 路十七10。18. 加五22-23。19. 赛六十四6;加五17;罗七15、18;诗一四三2,一三O3。20. 弗一6;彼前二5;出廿八38;创四4;希十一4。21. 伯九20;诗一四三2。22. 来十三20-21,六10;林后八12;太廿五21、23。23. 王下十30-31;王上廿一27、29;腓一15-16、18。24. 创四5;来十一4、6。25. 林前十三3;赛一12。26. 太六2、5、16。27. 该二14;多一15,三5;摩五21-22;何一4;罗九16。28. 诗十四4,卅六3;伯廿一14-15;太廿五41-45,廿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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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一、伪善者以及其他未重生的人,虽可凭虚伪的盼望和肉体的自负,以为自己是在神的爱顾和得救的状态中而自欺1;这种希望终必落空2,但那真相信主耶稣,诚实爱他,以无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确实知道他们是处于蒙恩的地位上3,并且在神荣耀的盼望中欢喜,这盼望永不致叫他们羞愧4。 二、这种确信,并非以可错谬的希望为根基之空幻推测的与盖然性的确信5,乃是以救恩诸般应许的真理6,所应许之诸般恩惠的内证7,和那赐儿子名份的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8的见证为根基之无谬信仰的确信。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我们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9。 三、此无谬的确信并非属于信仰的本质,所以真信徒在获得此确信之前,要长久的等待,经过许多困苦奋斗10;然而,真信徒由于圣灵得知神所白白赐给他的事,他可不用特殊的启示,正当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确信11。所以信徒都当份外殷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12;因此他的心便在圣灵的平安与喜乐中,在爱神与感谢神上,并在顺服之义务的能力与喜乐上逐渐增长,这些都是此确信的果实13。此确信不致令人倾于放荡14。 四、真信徒对于自己得救的确信可能有种种不同的动摇、减少,或间断,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或因坠入损害良心而使圣灵担忧的某些特殊罪恶中,或因突如其来的试探,或神收回他笑脸的光照,甚至让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无亮光15;但他们并非完全缺乏神在他们心中所赐的生命之种子与信仰的生命,爱基督和爱弟兄的心,内心诚实和尽本份的良心。从这些事,由于圣灵的工作,此确信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恢复16,同时借着这一切,他们不致完全绝望17。 1. 伯八13-14;弥三11;申廿九19;约八41。2. 太七22-23;伯八13。3. 约壹二3,三14、18、19、21、24,五13。4. 罗五2、5。5. 来六11、19。6. 来六17-18。7. 彼后一4-5、10-11;约壹二3,三14;林后一12。8. 罗八15-16。9. 弗一13-14,四30;林后一21-22。10. 约壹五13;赛五十10;可九24;诗八十八1-18,七十七1-12。11. 林前二12;约壹四13;来六11-12;弗三17-19。12. 彼后一10。13. 罗五1-2、5,十四17,十五13;弗一3-4;诗四6-7,一一九32。14. 约壹二1-2,三2-3,一6-7;罗六1-2,八1、12;多二11-12、14;林后七1;诗一三O4。15. 歌五2-3、6;诗五十一8、12、14,七十七1-10,卅一22,八十八1-18 ;弗四30-31;太廿六69-72;赛五十10。16. 约壹三9;路廿二32;伯十三15;诗七十三15,五十一8、12;赛五十10。17. 弥七7-9;耶卅二40;赛五十四7-10;诗廿二1,八十八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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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一、无形的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为过去、现在与将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合而为一的选民总数所构成。这教会就是主的配偶、身体和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1。 二、有形的教会在福音时代(在律法时代仅限于一个民族)也是大公的、普世的,为凡承认真实宗教者2,以及彼等之子女3所构成。这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国度4,神的家族5,在此以外是没有得救常例的可能性6。 三、基督为了召开并成全在今世生活的圣徒,直到世界之末,就把牧职、圣言以及神的典章赐给这大公和有形的教会。按照他的应许,借着自己的临在和圣灵,为达成目的而使之生效7。 四、此大公教会有时比较显明,有时比较不显明8。作此教会肢体的各个教会的纯正程度之差异,乃是根据其所教导并接纳之福音要理,所执行的仪式,并所守的公共礼拜的纯正程度之多寡而定9。 五、天下最纯正的教会也难免有混杂和错谬`10。有些教会简直不是基督的教会,腐败到成为撒但的会堂的程度11;虽然如此,在地上总有按神旨意敬拜他的教会12。 六、教会除主耶稣基督以外无元首13。不拘怎样说,罗马教会的教皇并非教会的元首,乃是那敌基督者、那大罪人,和灭亡之子,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抵挡基督,和一切称为神的14。 1. 弗一10、22-23,五23、27、32;西一18。2. 林前一2,十二12-13;诗二8;启七9;罗十五9-12。3. 林前七14;徒二39;结十六20-21;罗十一16;创三15,十七7;加三7、9、14;罗四。4. 太十三47;赛九7。5. 弗二19,三15;箴廿九18。6. 徒二47。7. 林前十二28;弗四11-13;太廿八19-21;赛五十九21。8. 罗十一3-4;启十二6、14;徒九31。9. 启二,三;林前五6-7。10. 林前十三12;启二,三;太十三24-30、47。11. 启十八2;罗十一18-22。12. 太十六18,廿八19-20;诗七十二17,一O二28。13. 西一18;弗一22。14. 太廿三8-10;帖后二3-4、8-9;启十三6。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一、神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甚至虽有理性的人都当顺服神为其创造者,然而若非借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谦就,他们绝不能从神有所获得,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他这种俯就1。 二、神与人所立的初约乃是行为(工作)之约2,以完全的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3,神在此约中将生命应许给亚当;并在他里面应许给他的后裔4。 三、人既因堕落使自己不可能借此约得生命,主就愿意立第二约5,普通称为恩典之约。他凭此约将生命与救恩借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信耶稣基督而得救6;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能相信7。 四、此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往往以遗命的名称说明,乃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之死,并指出由遗命所留下的永远产业及其所属的一切事8。 五、此约在律法时代与福音时代的实施各有不同9。在律法时恩约之实施乃借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传给犹太人的其他预表和礼仪,都是预指那要来的基督10,而且这些在当时是够用而有效的;借着圣灵的活动,来教诲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有信心,借着他11才能得着完全的赦罪,与永远的救恩。此约称为旧约12。 六、在福音时代,当实体基督彰显的时候13,实施此约的条例乃是圣道的传扬、洗礼和主餐之圣礼的执行14;这些条例为数虽少,而且在实施上更为单纯,又少有外表的光荣,然而在这些条例中对万国,连犹太人带外邦人15,更充份地阐明了证据与属灵的效力16。此约称为新约17。所以是两个本质上并非不同的恩典之约,乃是在不同的时代只是一个而又相同的约18 1. 赛四十13-17;伯九32-33,廿二2-3,卅五7-8;撒上二25;诗一一三5-6,一OO2-3;路十七10;徒十七24-25。2. 加三12;何六7;创二16-17。3. 创二17;加三10。4. 罗十5,五12-20。5. 加三21;罗八3,三20-21;创三15;赛四十二6。6. 可十六15-16;约三16;罗十6、9;加三11。7. 结卅六26-27;约六44-45。8. 来九15-17,七22;路廿二20;林前十一25。9. 林后三6-9。10. 来八,九,十;罗四11;西二11-12、17;林前五7。11. 林前十1-4;来十一13;约八56。12. 加三7-9、14。13. 西二17;加二17。14. 太廿八19-20;林前十一23-25。15. 太廿八19;弗二15-19。16. 来十二22-27;耶卅一33-34。17. 路廿二20;来八7-9。18. 加三14、16;徒十五11;罗三21-23、30;诗卅二1;罗四3、6、16-17、23-24;来十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