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一、无形的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为过去、现在与将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合而为一的选民总数所构成。这教会就是主的配偶、身体和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1。

二、有形的教会在福音时代(在律法时代仅限于一个民族)也是大公的、普世的,为凡承认真实宗教者2,以及彼等之子女3所构成。这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国度4,神的家族5,在此以外是没有得救常例的可能性6。

三、基督为了召开并成全在今世生活的圣徒,直到世界之末,就把牧职、圣言以及神的典章赐给这大公和有形的教会。按照他的应许,借着自己的临在和圣灵,为达成目的而使之生效7。

四、此大公教会有时比较显明,有时比较不显明8。作此教会肢体的各个教会的纯正程度之差异,乃是根据其所教导并接纳之福音要理,所执行的仪式,并所守的公共礼拜的纯正程度之多寡而定9。

五、天下最纯正的教会也难免有混杂和错谬`10。有些教会简直不是基督的教会,腐败到成为撒但的会堂的程度11;虽然如此,在地上总有按神旨意敬拜他的教会12。

六、教会除主耶稣基督以外无元首13。不拘怎样说,罗马教会的教皇并非教会的元首,乃是那敌基督者、那大罪人,和灭亡之子,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抵挡基督,和一切称为神的14。

1. 弗一10、22-23,五23、27、32;西一18。
2. 林前一2,十二12-13;诗二8;启七9;罗十五9-12。
3. 林前七14;徒二39;结十六20-21;罗十一16;创三15,十七7;加三7、9、14;罗四。
4. 太十三47;赛九7。
5. 弗二19,三15;箴廿九18。
6. 徒二47。
7. 林前十二28;弗四11-13;太廿八19-21;赛五十九21。
8. 罗十一3-4;启十二6、14;徒九31。
9. 启二,三;林前五6-7。
10. 林前十三12;启二,三;太十三24-30、47。
11. 启十八2;罗十一18-22。
12. 太十六18,廿八19-20;诗七十二17,一O二28。
13. 西一18;弗一22。
14. 太廿三8-10;帖后二3-4、8-9;启十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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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斯敏斯德大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30位议院的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 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 Translator: Rev. Charles Chao D.D.Edited by Dr. Jonathan Chao 引言 第一章 论圣经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第十一章 论称义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第十三章 论成圣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第十六章 论善行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第三十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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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三章 论成圣 一、凡蒙有效恩召而被重生的人,既在他们里面创造新灵和新心,就更因基督的死与复活1,借着道并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2,使他们个人实际成圣。罪身的权势被毁坏3,属乎肉身的各种情欲逐渐衰弱而被治死4,而且他们在一切得救之恩上越发活泼而得坚固5,以致得到实际的真圣洁,人非圣洁不能见主6。 二、此成圣之工虽是贯彻于整个人性之内7,但在今生不得完全。在每一部份之内仍有些腐败性的残余存在8;因此(在信徒心中)常有继续与不可和解的战争,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9。 三、在此战争中,那残存的腐败性虽一时甚占优势10,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份,借着从基督成圣之灵所得不断供应的能力,终必得胜11;如此圣徒在恩典中有长进12,敬畏神得以成圣13。 1. 林前六11;徒二十32;腓三10;罗六5-6。2. 约十七17;弗五26;帖后二13。3. 罗六6、14。4. 加五24;罗八13。5. 西一11;弗三16-19。6. 林后七1;来十二14。7. 帖前五23。8. 约壹一10;罗七18、23;腓三12。9. 加五17;彼前二11。10. 罗七23。11. 罗六14;约壹五4;弗四15-16。12. 彼后三18;林后三18。13. 林后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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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一、凡借基督的灵,又借着信与元首耶稣基督联合的众圣徒,就在基督的恩惠、受苦、死亡、复活以及荣耀上彼此有交通1,并且他们既在爱里彼此联合,便分享彼此的恩赐2,又为助成里面的人与外面的人之互相益处而履行公私的义务3。 二、在信仰的承认上为圣徒的,就当在敬拜的事上维持一圣洁的团契与交通,又当举行其他属灵的聚会,为求得共同的造就4,又当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质的事上彼此帮助。这种圣徒相通,要按照神赐的机会达于各处一切称呼主耶稣之名的人5。 三、圣徒与基督所有的这种交通绝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一方面与他平等,若如此主张乃为不虔或亵渎6。圣徒间彼此相通并不侵犯各人对自己所有物持有的权利或所有权7。 1. 约壹一3;弗三16-19;约一16;弗二5-6;腓三10;罗六5-6;提后二12。2. 弗四15-16;林前十二7,三21-23;西二19。3. 帖前五11、14;罗一11-12、14;约壹三16-18;加六10。4. 来十24-25;徒二42、46;赛二3;林前十一20。5. 徒二44-45;约壹三17;林后八,九;徒十一29-30。6. 西一18-19;林前八6;赛四十二8;提前六15-16;诗四十五7;来一8-9。7. 出二十15;弗四28;徒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