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一、结婚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若男人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1。

二、婚姻制度的设置乃为夫妻的互助2,按正道生儿养女,繁殖人类,增加教会圣洁的后裔3,并防止污秽不洁4。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断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都可以结婚5。但基督徒的本份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6。所以承认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人,不应与不信派,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结婚。敬虔的人不可借着与那些在生活上罪恶昭彰,或持守可诅异端的人结婚,而同负一轭7。

四、不可在神言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等内结婚8,此等乱伦的婚娶不能因人为的律法,或双方的同意就成为夫妇同居的合法婚姻9。若鳏寡娶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亲属,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亲近的亲属,正如男女不可娶嫁自己至近的亲属一样10。

五、婚约之后所犯的通奸或淫行,如在结婚之前被发见,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11。结婚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12,并于离婚之后,视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与他人结婚乃认为合法13。

六、人的败坏虽然有利于辩护的倾向,想用不正当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开,但除了奸淫或教会与民事长官无法调解的故意离弃以外,没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14。离婚当遵照有秩序的手续公开进行,当事者不可随己意私自离开15。

1. 创二24;太十九5-6;箴二17;林前七2;可十6-9。
2. 创二18。
3. 玛二15。
4. 林前七2、9。
5. 来十三4;提前四3;林前七36-38;创廿四57-58。
6. 林前七39。
7. 创卅四14;出卅四16;申七3-4;王上十一4;尼十三25-27;玛二11-12;林后六14。
8. 利十八18;林前五1;摩二7。
9. 可六18;利十八24-28。
10. 利二十19-21。
11. 太一18-20。
12. 太五31-32。
13. 太十九9;罗七2-3。
14. 太十九8-9、6;林前七15。
15. 申廿四1-4;斯十3。

Similar Posts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一、  神是独一1永活的真神2,他的实在完全是无限的3。至纯之灵4,眼不能见5;无体,无肢体6,无情欲7,无变化8,广大无边9,永远10,不可思度11,全能12,全智13,至圣14,最自由15,完全自存16,他为自己的荣耀17,按照自己不变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18;最慈爱19,恩惠,怜悯,忍耐,有丰盛的善良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20;是那殷勤寻求他的人的赏赐者21;同时,他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22,恨恶诸恶23,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24。 二、  神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25,荣耀26,善良27,祝福28;单独在自己里面,并对自己是完全满足的,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29,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30,但只在他们里面,借着他们,向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他自己的荣耀;他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属于他,借他而立,归于31;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统治权,借他们,为他们,并在万有之上行他自己所喜悦的事32。万事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开,昭然若揭33;他的知识是无限的,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34,所以没有任何事物对他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35。他在自己的一切计划、作为和命令中都是至圣的36。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必当将他的美意所求于他们的敬拜、事奉,或顺从都归给他37。 三、  在神的统一性内有属于一本质、权能、永远的三个位格,即为父的神,为子的神和为圣灵的神38。父不属那一个,既非所生,亦无所由出;子永远由父所生39;圣灵永远由父和子而出40。 1. 申六4;林前八4、6。 2. 帖前一9;耶十10。 3. 伯十一7-9,廿六14。 4. 约四24。 5. 提前一17。 6. 申四15-16;约四24;路廿四39。 7. 徒十四11、15。 8. 雅一17;玛三6。 9.王上八27;耶廿三23-24。 10. 诗九十2;提前一17。 11. 诗一四五3。 12. 创十七1;启四8。 13. 罗十六27。 14. 赛六3;启四8。 15. 诗一一五3。 16. 出三14。 17. 箴十六4;罗十一36;启四11。 18. 弗一11。 19. 约壹四8、16。 20. 出卅四6-7。 21. 来十一6。 22. 尼九32-33。 23. 诗五5-6。 24. 鸿一2-3;出卅四7。…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仁爱的荣耀2,就欢喜起初从无中创造原始的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3。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4,他们拥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5,又本着自己的形像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6,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8,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凭自己的意志,所以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9。除了这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10,又能统治被造之物11。 1. 来一2;约一2-3;创一2;伯廿六13,卅三4。2. 罗一20;耶十12;诗一O四24,卅三5-6。3. 创一;来十一3;西一16;徒十七24。4. 创一27。5. 创二7;传十二7;路廿三43;太十28。6. 创一26;西三10;弗四24。7. 罗二14-15。8. 传七29。9. 创三6;传七29。10. 创二17,三8-11、23。11. 创一26、28;诗八6-8。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礼拜的一部份1,在正当场合的时候,宣誓者严肃地呼求神为他所宣述、所应许的作见证;并按照他所宣誓的真伪来施行判断2。 二、人只当用神的名来宣誓,并当存完全圣洁与敬畏的心来使用3。因此,人若用那荣耀可敬畏的名虚伪地或轻率地宣誓,或用别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4。然而,在旧新约圣经中,有关重大事件的宣誓是为神的话语所认可的5;有关此类事件若有合法权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当遵行6。 三、凡宣誓者要正当考虑此严肃行为的重大性,而且只当宣述内心所十分确信为真实的事7。除了那善良而正当的事,而且自己相信为善良而正当的事,又能而且决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当以宣誓来约束自己8。然而关于善良而正当的事,若拒绝合法的权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9。 四、宣誓当用浅显易明的通常话语,不可用双关字句或心里保留10(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种意思与所言者相违)。宣誓并不负有犯罪的义务,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纵使令宣誓者受亏损,也必得履行11;就是对异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废弃12。 五、许愿与带应许的宣誓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当用类似的宗教敬虔的态度来许愿,而且要以同样的诚实来履行13。 六、除了对神以外,人不可对任何受造之物许愿14。为了许愿被接纳,就当从信仰与义务的良心发出,对所蒙受的怜悯心存感谢,或为求的已经得着而感谢;借此自己必须尽的本份,或对其他的事,在适当的范围与期间内,应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15。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圣经所禁止的事,或妨碍圣经所吩咐的本份,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应许给能力而去实行的事16。从这几点看来,罗马天主教修道者誓愿一辈子过独身生活,自愿贫困,或修道者的服从,都离高度的完全相去甚远,以致成为迷信与犯罪的陷阱,基督徒绝不可自陷其中17。 1. 申十20。2. 出二十7;利十九12;林后一23;代下六22-23。3. 申六13。4. 出二十7;耶五7;太五34、37;雅五12。5. 来六16;林后一23;赛六十五16。6. 王上八31;尼十三25;斯十5。7. 出二十7;耶四2。8. 创廿四2-3、5-6、8-9。9. 民五19、21;尼五12;出廿二7-11。10. 耶四2;诗廿四4。11. 撒上廿五22、32-34;诗十五4。12. 结十七16、18-19;书九18-19;撒下廿一1。13. 赛十九21;传五4-6;诗六十一8,六十六13-14。14. 诗七十六11;耶四十四25-26。15. 申廿三21-23;诗五十14,六十六13-14,一三二2-5;创廿八20-22;撒上一11。16. 徒廿三12、14;可六26;民三十5、8、12-13。17. 太十九11-12;林前七2、9、23;弗四28;彼前四2。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趋向善恶,也不受本性绝对的必然所决定的去行善或作恶1。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与能力行善,并行神所喜悦的事2,但那所有性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状态中堕落3。 三、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行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善事之意志力4;所以他既是一属血气的人,与善完全相反5,又死在罪中6,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预备改变自己的心7。 四、当神使罪人改心并把他迁移至恩典状态中时,神就把他从罪恶本性的捆绑中解放出来8,并惟独借着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属灵善事的意志与能力9;但因为他尚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恶10。 五、惟独在荣耀状态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与不可改变的自由,以致向善11。 1. 太十七12;雅一14;申三十19。2. 传七29;创一26。3. 创二16-17,三6。4. 罗五6,八7;约十五5。5. 罗三10、12。6. 弗二1、5;西二13。7. 约六44、65;弗二2-5;林前二14;多三3-5。8. 西一13;约八34、36。9. 腓二13;罗六18、22。10. 加五17;罗七15、18-19、21、23。11. 弗四13;西十二23;约壹三2;犹一24。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一、凡借基督的灵,又借着信与元首耶稣基督联合的众圣徒,就在基督的恩惠、受苦、死亡、复活以及荣耀上彼此有交通1,并且他们既在爱里彼此联合,便分享彼此的恩赐2,又为助成里面的人与外面的人之互相益处而履行公私的义务3。 二、在信仰的承认上为圣徒的,就当在敬拜的事上维持一圣洁的团契与交通,又当举行其他属灵的聚会,为求得共同的造就4,又当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质的事上彼此帮助。这种圣徒相通,要按照神赐的机会达于各处一切称呼主耶稣之名的人5。 三、圣徒与基督所有的这种交通绝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一方面与他平等,若如此主张乃为不虔或亵渎6。圣徒间彼此相通并不侵犯各人对自己所有物持有的权利或所有权7。 1. 约壹一3;弗三16-19;约一16;弗二5-6;腓三10;罗六5-6;提后二12。2. 弗四15-16;林前十二7,三21-23;西二19。3. 帖前五11、14;罗一11-12、14;约壹三16-18;加六10。4. 来十24-25;徒二42、46;赛二3;林前十一20。5. 徒二44-45;约壹三17;林后八,九;徒十一29-30。6. 西一18-19;林前八6;赛四十二8;提前六15-16;诗四十五7;来一8-9。7. 出二十15;弗四28;徒五4。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一、洗礼乃耶稣基督所制定的新约圣礼1,非但为严肃承认受洗者的加入有形教会2,且亦对他表明并印证恩约3,与基督联合4、重生5、赦罪6,借耶稣基督将他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7,此圣礼乃基督亲自指定,应在教会中继续,直到世界的末了8。 二、在此圣礼中所用的外部物质为水,正式蒙召的福音使者,当奉父、子,和圣灵的名给受洗者施洗9。 三、在受洗者头上浇水或洒水就是正当地施行洗礼,无须将受洗者浸入水中10。 四、非但实际承认相信并顺服基督者当受洗11,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双方的婴孩,也当受洗12。 五、轻视或忽略洗礼,虽为大罪13,但恩典与救恩和洗礼并无不可分之关系,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14,或凡受洗者无疑都重生了15。 六、洗礼的效果并不系于洗礼执行的瞬间16;然而,若正当使用此礼,圣灵非但将所应许的恩典提供给他们,而且也按着神自己美意的计划,在他指定的时间,向所应领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实际显明之并授予之17。 七、洗礼对任何人只执行一次18。 1. 太廿八19;可十六16。2. 林前十二13;加三27-28。3. 罗四11;西二11-12。4. 加三27;罗六5。5. 多三5。6. 可一4;徒二38,廿二16。7. 罗六3-4。8. 太廿八19-20。9. 太三11,廿八19-20;约一33;徒十47,八36、38。10. 来九10、19-22;徒二41,十六33;可七4。11. 可十六15-16;徒八37-38。12. 创十七7、9-10;加三9、14;西二11-12;徒二38-39;罗四11-12;林前七14;太廿八19;可十13-16;路十八15。13. 路七30,出四24-26。14. 罗四11;徒十2、4、22、31、45、47。15. 徒八13、23。16. 约三5、8。17. 加三27;多三5;弗五25-26;徒二38、41。18. 多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