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一、为教会之王与元首的主耶稣已将教会行政权交于教会职员之手,但他们与民事长官不同1。

二、天国的钥匙既交给这些职员,因此他们有留下罪或赦免罪的权柄,本着神的道和惩戒,对不悔改的人,关闭天国;又按情形之所需,借宣传福音和撤除惩戒,向悔改的罪人开放天国2。

三、教会为了矫正或获得犯罪的弟兄,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样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团的酵;拥护基督的尊荣和福音神圣的承认;避免神的震怒(如他们容忍恶誉昭彰和刚愎的犯罪者来亵渎神的圣约,和此约的印证,此忿怒正可临到教会),必须实行惩戒3。

四、为了更圆满地达成以上的目的,教会职员应当按着犯罪的性质和犯罪者的罪状,予以劝戒,一时停止圣餐,并除教4。

1. 赛九6-7;提前五17;帖前五12;徒二十17-28;来十三7、17、24;林前十二28;太廿八18-20;约十八36。
2. 太十六19,十八17-18;约二十21-23;林后二6-8。
3. 林前五,十一27-34;提前五20,一20;太七6;犹23。
4. 帖前五12;帖后三6、14-15;林前五4-5、13;太十八17;多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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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斯敏斯德大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30位议院的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 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 Translator: Rev. Charles Chao D.D.Edited by Dr. Jonathan Chao 引言 第一章 论圣经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第十一章 论称义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第十三章 论成圣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第十六章 论善行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第三十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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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六章 论善行 一、只有神在圣经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1,没有圣经的根据,专凭人盲目的热心,或以善良意图为口实而设计出来的事,并非善行2。 二、这些因遵守神之诫命而有的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实与证据3;信徒借以表示他们的感恩4,坚固得救的确信5,造就弟兄的德行6,美饰所承认的福音7,堵住敌人的口8,而归荣耀与神9。因为他们乃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10;既结出成圣的果子,结局就得永生11。 三、信徒行善的能力绝不是出于自己,乃完全由于基督的灵12。信徒为要达到行善的地步,在已经领受的诸般恩典之外,还需要此同一圣灵的实际影响在他们里头活动,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的美意13。然而他们不可因此疏懈,以为除非受圣灵的特别感动,就无需尽任何本份;反倒应当殷勤,激发神在他们里面的恩典14。 四、那些今生在顺服上能达到最高阶段的人,所有的善行绝不能超过神所要求的,而作出比那更份外的事,因为他们在许多所应尽的本份上都有所亏欠15。 五、我们不能凭着善行从神的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因为在善行与未来的荣耀之间有极度的不均衡,而且在我们与神之间又有无限的距离,我们既不能凭善行叫神得益处,又不能补偿我们以往的罪债16;我们尽力而为,我们只不过是尽我们当尽的本份,乃是无用的仆人17;因为凡是善良的行为都是出于神的灵18;凡是我们所作的,都有玷污搀杂许多软弱和不完全,所以经不起神严格的审判19。 六、然而,信徒的人格既借基督蒙悦纳,他们的善行也在他里面蒙悦纳20。这并不是说,他们今生在神眼中毫无瑕疵,无可指摘21;乃是说,因为神在他儿子里看那些善行,这些善行虽有许多弱点和不完全,但出于至诚,他就喜欢接纳并加以报答22。 七、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体的本身来说,虽然是神所吩咐的,对己对人都有益处23,但并非出自信仰所洁净的心,也不是按照正当的方法24,即根据神的话所行的25,没有荣耀神的正当目的26;所以这些行为是罪恶的,不能讨神的喜悦,也不能叫人有从神领受恩典的资格27。然而他们若忽视善行便更为有罪,不讨神的喜悦28。 1. 弥六8;罗十二2;来十三21。2. 太十五9;赛廿九13;彼前一18;罗十2;约十六2;撒上十五21-23。3. 雅二18、22。4. 诗一一六12-13;彼前二9。5. 约壹二3、5;彼后一5-10。6. 林后九2;太五16。7. 多二5、9-12;提前六1。8. 彼前二15。9. 彼前二12;腓一11;约十五8。10. 弗二10。11. 罗六22。12. 约十五4-6;结卅六26-27。13. 腓二13,四13;林后三5。14. 腓二12;来六11-12;彼后一3、5、10-11;赛六十四7;提后一6;徒廿六6-7;犹20-21。15. 路十七10;尼十三22;伯九2-3;加五17。16. 罗三20,四2、4、6,八18;弗二8-9;多三5-7;诗十六2;伯廿二2-3,卅五7-8。17. 路十七10。18. 加五22-23。19. 赛六十四6;加五17;罗七15、18;诗一四三2,一三O3。20. 弗一6;彼前二5;出廿八38;创四4;希十一4。21. 伯九20;诗一四三2。22. 来十三20-21,六10;林后八12;太廿五21、23。23. 王下十30-31;王上廿一27、29;腓一15-16、18。24. 创四5;来十一4、6。25. 林前十三3;赛一12。26. 太六2、5、16。27. 该二14;多一15,三5;摩五21-22;何一4;罗九16。28. 诗十四4,卅六3;伯廿一14-15;太廿五41-45,廿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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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礼拜的一部份1,在正当场合的时候,宣誓者严肃地呼求神为他所宣述、所应许的作见证;并按照他所宣誓的真伪来施行判断2。 二、人只当用神的名来宣誓,并当存完全圣洁与敬畏的心来使用3。因此,人若用那荣耀可敬畏的名虚伪地或轻率地宣誓,或用别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4。然而,在旧新约圣经中,有关重大事件的宣誓是为神的话语所认可的5;有关此类事件若有合法权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当遵行6。 三、凡宣誓者要正当考虑此严肃行为的重大性,而且只当宣述内心所十分确信为真实的事7。除了那善良而正当的事,而且自己相信为善良而正当的事,又能而且决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当以宣誓来约束自己8。然而关于善良而正当的事,若拒绝合法的权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9。 四、宣誓当用浅显易明的通常话语,不可用双关字句或心里保留10(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种意思与所言者相违)。宣誓并不负有犯罪的义务,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纵使令宣誓者受亏损,也必得履行11;就是对异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废弃12。 五、许愿与带应许的宣誓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当用类似的宗教敬虔的态度来许愿,而且要以同样的诚实来履行13。 六、除了对神以外,人不可对任何受造之物许愿14。为了许愿被接纳,就当从信仰与义务的良心发出,对所蒙受的怜悯心存感谢,或为求的已经得着而感谢;借此自己必须尽的本份,或对其他的事,在适当的范围与期间内,应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15。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圣经所禁止的事,或妨碍圣经所吩咐的本份,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应许给能力而去实行的事16。从这几点看来,罗马天主教修道者誓愿一辈子过独身生活,自愿贫困,或修道者的服从,都离高度的完全相去甚远,以致成为迷信与犯罪的陷阱,基督徒绝不可自陷其中17。 1. 申十20。2. 出二十7;利十九12;林后一23;代下六22-23。3. 申六13。4. 出二十7;耶五7;太五34、37;雅五12。5. 来六16;林后一23;赛六十五16。6. 王上八31;尼十三25;斯十5。7. 出二十7;耶四2。8. 创廿四2-3、5-6、8-9。9. 民五19、21;尼五12;出廿二7-11。10. 耶四2;诗廿四4。11. 撒上廿五22、32-34;诗十五4。12. 结十七16、18-19;书九18-19;撒下廿一1。13. 赛十九21;传五4-6;诗六十一8,六十六13-14。14. 诗七十六11;耶四十四25-26。15. 申廿三21-23;诗五十14,六十六13-14,一三二2-5;创廿八20-22;撒上一11。16. 徒廿三12、14;可六26;民三十5、8、12-13。17. 太十九11-12;林前七2、9、23;弗四28;彼前四2。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一、人之本性指示一位在万有之上的主宰,又有至上的主权,本为善,又向万人行善的神,因此人当尽心、尽性、尽力、尽意敬畏、爱慕、赞美、求告、信靠、事奉他1。但敬拜真神,蒙他悦纳的方法,就是他自己所设立的,又受他自己所启示的旨意之限制,我们不可按人的想象和私见,撒但的提议,或以任何可见的表象,或其他非圣经所规定的方法来敬拜神2。 二、惟独为父、子、圣灵的神当受宗教的敬拜3,天使、圣徒,或任何其他受造物都不当受敬拜4。人类堕落后的敬拜并不是没有中保的,也不是凭着任何其他别的仲裁,乃惟独以基督为中保5。 三、感谢的祈祷既为宗教礼拜的主要部份6,所以神吩咐万人祈祷7,为求祈祷蒙垂听,就必得奉圣子的名8,凭圣灵的帮助9,遵神的旨意10,以悟性、谦卑、热心、信心、和恒心去求11;出声祈祷时,就当用人所明白的言语12。 四、当为合理的事祈祷13,并为现存的,或将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祷14;但不可为死人祈祷15,也不可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祷16。 五、以虔诚敬畏之心来诵读圣经17;纯正的讲道18,以理解、信心,和敬虔来正当听神的话而顺服神19,心被恩感歌唱诗篇20。正当执行或按理领受基督所设立的圣礼,均为一般敬拜神的部份21;此外,如宗教的宣誓22、誓愿23、严肃的禁食24,以及特殊时节的感恩等25,都当按时期与季节,以圣洁和敬虔的方式举行26。 六、宗教礼拜中的祈祷以及其他任何部份,现今在福音时代,既不限于任何地域或任何方向,亦不因地域与方向而蒙悦纳27;乃要随地28以心灵和诚实敬拜神29,每日30在个人家中31,独自在隐密处32;且更加严肃地在公共聚会中敬拜神。当神以其圣言或护理召聚公共聚会时,就不可漠不关心或故意忽略或放弃33。 七、按一般规定来说,为敬拜神而取出一适当分配的时间这件事,乃属自然之理;所以神在圣经中以积极的、道德的,和永久命令,特别指定七日中的一日为安息,吩咐各世各代的万人向他遵守此日为圣日34。这圣日从世界之始到基督复活之前为一周的末一日,自从基督复活之后,这日改为一周的头一日35,这在圣经中称为主日36,而且要继续下去,此为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之末37。 八、所以当向主守此安息日为圣,人人要适当准备自己的心,事先整顿日常用务,非但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言谈、思想、属世的职务和消遣38,保守圣洁的安息;也要用全部时间举行公私礼拜,并履行必须的与怜悯的义务39。 1. 罗一20,十12;徒十七24;诗一一九68,卅一23,十八3,六二8;耶十7;书廿四14;可十二33。2. 申十二32;太十五9,四9-10;徒十七25;出二十4-6;西二23。3. 太四10;约五23;林后十三14;启五11-13。4. 西二18;启十九10;罗一25。5. 约十四6;提前二5;弗二18;西三17。6. 腓四6。7. 诗六十五2。8. 约十四13-14;彼前二5。9. 罗八26。10.约壹五14。11.诗四十七7;传五1-2;来十二28;创十八27;雅五16,一6-7;可十一24;太六12、14-15;西四2;弗六18。12. 林前十四14。13. 约壹五14。14. 提前二1-2;约十七20;撒下七29;得四12。15. 撒下十二21-23;路十六25-26;启十四13。16. 约壹五16。17. 徒十五21;启一3。18. 提后四2。19. 雅一22;徒十33;太十三19;来四2;赛六十六2。20. 西三16;弗五19;雅五13。21. 太廿八19;林前十一23-29;徒二42。22. 申六13;尼十29。23. 赛十九21;传五4-5;徒十八18。24. 珥二12;斯四16;太九15;林前七5。25. 诗一O七1-43;斯九22。26. 来十二28。27. 约四21。28. 玛一11;提前二8。29. 约四23-24。30. 耶十25;申六6-7;伯一5;撒下六18、20;彼前三7;徒十2。31. 太六11;书廿四15。32. 太六6;弗六18。33. 赛五十六6-7;来十25;箴一20-21、24,八34;徒十三42,二43;路四16。34. 出二十8、10-11;赛五十六2、4、6-7。35. 创二2-3;林前十六1-2;徒二十7。36. 启一10。37. 出二十8、10;太五17-18。38. 出二十8,十六23、25-26,29-30,卅一15-17;赛五十八13;尼十三15-19、21-22。39. 赛五十八13;太十二1-13。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一、伪善者以及其他未重生的人,虽可凭虚伪的盼望和肉体的自负,以为自己是在神的爱顾和得救的状态中而自欺1;这种希望终必落空2,但那真相信主耶稣,诚实爱他,以无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确实知道他们是处于蒙恩的地位上3,并且在神荣耀的盼望中欢喜,这盼望永不致叫他们羞愧4。 二、这种确信,并非以可错谬的希望为根基之空幻推测的与盖然性的确信5,乃是以救恩诸般应许的真理6,所应许之诸般恩惠的内证7,和那赐儿子名份的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8的见证为根基之无谬信仰的确信。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我们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9。 三、此无谬的确信并非属于信仰的本质,所以真信徒在获得此确信之前,要长久的等待,经过许多困苦奋斗10;然而,真信徒由于圣灵得知神所白白赐给他的事,他可不用特殊的启示,正当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确信11。所以信徒都当份外殷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12;因此他的心便在圣灵的平安与喜乐中,在爱神与感谢神上,并在顺服之义务的能力与喜乐上逐渐增长,这些都是此确信的果实13。此确信不致令人倾于放荡14。 四、真信徒对于自己得救的确信可能有种种不同的动摇、减少,或间断,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或因坠入损害良心而使圣灵担忧的某些特殊罪恶中,或因突如其来的试探,或神收回他笑脸的光照,甚至让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无亮光15;但他们并非完全缺乏神在他们心中所赐的生命之种子与信仰的生命,爱基督和爱弟兄的心,内心诚实和尽本份的良心。从这些事,由于圣灵的工作,此确信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恢复16,同时借着这一切,他们不致完全绝望17。 1. 伯八13-14;弥三11;申廿九19;约八41。2. 太七22-23;伯八13。3. 约壹二3,三14、18、19、21、24,五13。4. 罗五2、5。5. 来六11、19。6. 来六17-18。7. 彼后一4-5、10-11;约壹二3,三14;林后一12。8. 罗八15-16。9. 弗一13-14,四30;林后一21-22。10. 约壹五13;赛五十10;可九24;诗八十八1-18,七十七1-12。11. 林前二12;约壹四13;来六11-12;弗三17-19。12. 彼后一10。13. 罗五1-2、5,十四17,十五13;弗一3-4;诗四6-7,一一九32。14. 约壹二1-2,三2-3,一6-7;罗六1-2,八1、12;多二11-12、14;林后七1;诗一三O4。15. 歌五2-3、6;诗五十一8、12、14,七十七1-10,卅一22,八十八1-18 ;弗四30-31;太廿六69-72;赛五十10。16. 约壹三9;路廿二32;伯十三15;诗七十三15,五十一8、12;赛五十10。17. 弥七7-9;耶卅二40;赛五十四7-10;诗廿二1,八十八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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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恩惠乃是基督的灵在蒙神拣选之人心中所作的工1,使他们相信以致灵魂得救2;这信心是通常由听神的道而发生的3,而且借着神道的宣扬,圣礼的执行和祈祷而得增长并坚固4。 二、借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凡在圣经中所启示的都为真实,因为神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5,又当按照圣经中各段章节所说的去行。既顺服其命令6,畏惧其警戒7,持守神在其中所赐为今生和来生的应许8。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动乃是凭恩典之约,惟独接受并依靠基督而得称义、成圣,和永生9。 三、此信心的程度不同,或强或弱10,虽多次多方受打击,被挫折,但终必得胜11;并在多人里面增长,以致借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12获得充足的信心13。 1. 林后四13;弗一17-19,二8。2. 罗十14、17。3. 来十39。4. 彼前二2;徒二十32;罗四11,一16-17;路十七5。5. 约四42;帖前二13;约壹五10;徒廿四14。6. 罗十六26。7. 赛六十六2。8. 来十一13;提前四8。9. 约一12;徒十六31,十五11;加二20。10. 来五13-14;罗四19-20;太六30,八10。11. 路廿二31-32;弗六16;约壹五4-5。12. 来六11-12,十22;西二2。13. 来十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