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一、神已经定了日子,借耶稣基督父神已将一切审判的权柄交给1凭公义审判世界2。在那日,非但堕落的天使要受审判3,就是凡活在世上的众人,都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为自己的思想、言语、行为有所陈述,按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4。

二、神指定此日的目的,是为在选民永远的救恩上5,彰显神怜悯(恩惠)的荣耀,又在邪恶悖逆的遗弃者的处罚上,彰显神公义的荣耀。那时义人必入永生,领受从主而来之喜乐与愉快的丰满6;但那不认识神、不顺从耶稣基督的恶人,必被扔到永远的痛苦中,离开主的面,和□权能的荣光,受永远灭亡的刑罚7。

三、基督既为了阻止众人犯罪,又使敬虔之人在苦难中多得安慰8,就令我们确信将来必有审判之日;所以他不叫人知道那日子,为的是叫人可以摆脱一切属肉体的安全,时常儆醒,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时辰主要来;就叫他们预备说:主耶稣啊,我愿你快来。阿们9。

1. 徒十七31。
2. 约五22、27。
3. 林前六3;犹6;彼后二4。
4. 林后五10;传十二14;罗二16,十四10、12;太十二36-37。
5. 罗九23;太廿五21。
6. 罗二5-6,九22;帖后一7-10。
7. 太廿五31-46;徒三19;林后五10-11。
8. 彼后三11、14;林后五10-11;帖后一5-7;路廿一27-28;罗八23-25;赛四十六4。
9. 太廿四36、42-44;可十三35-37;路十二35-36;启廿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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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斯敏斯德大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30位议院的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 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 Translator: Rev. Charles Chao D.D.Edited by Dr. Jonathan Chao 引言 第一章 论圣经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第十一章 论称义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第十三章 论成圣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第十六章 论善行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第三十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