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引 言

引 言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斯敏斯德大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30位议院的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 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

Translator: Rev. Charles Chao D.D.
Edited by Dr. Jonathan Chao

引言

第一章 论圣经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第十一章 论称义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第十三章 论成圣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第十六章 论善行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第三十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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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一、为全世界至高者的主宰与君王的神,为了他自己的荣耀和人类的公益任命了民事长官,使他们在神以下,在百姓以上;为了这个目的,神以刀剑的势力装备他们,用以拥护和奖励善人,处罚行恶者1。 二、基督徒被召执行民事长官的职务时,接受并执行此职,乃属正当之事2,当执行职务时,应照各国家健全的法律来维持敬虔、正义与和平3;所以为了这个目的,现今在新约之下,他们可以为了正当与不得已的理由从事合法的战争4。 三、民事长官不可擅自讲道并施行圣礼,或执掌天国钥匙之权5,或干涉有关信仰的事。然而他却有权,也是他的本份去保持教会内的一致与和平,维持神真理的纯正无缺,禁止亵渎和异端,防止或改革在礼拜与教规中所有的腐败和滥用,并正当地规定、执行和遵守所有的宗教仪式6。为了更生实效的目的,他有权召集教会会议,出席会议,并规定在会议中所处理的一切事,乃为合乎神的旨意7。 四、为民事长官祈祷8,尊敬他们的人格9,给他们纳税或缴交其他费用10,服从他们合法的命令,并为良心的缘故服从他们的权威11,乃是人民的义务。不信神或具有不同宗教的长官,并不因此使他正当而合法的权威失效,也不能使人民不顺从他12;教会人员亦当顺从13;教皇无权统治他们,或管辖他们的百姓。更不能判定他们为异端者,或任何其他借口来剥夺他们的领土或生命14。 1. 罗十三1-4;彼前二13-14。2. 箴八15-16;罗十三1-2、4。3. 诗二10-12,八十二3-4;提前二2;撒下廿三3;彼前二13。4. 路三14;罗十三4;太八9-10;徒十1-2;启十七14、16。5. 代下廿六18;太十八17,十六19;林前十二28-29,四1-2;弗四11-12;罗十15;来五4。6. 赛四十九23;罗十三1-6;诗一二二9;斯七23-28;利廿四16;申十三5-6、12;王下十八4;代上十三1-9;王下廿三1-26;代下卅四33,十五12-13。7. 代下十九8-11、29-30;太二4-5。8. 提前二1-2。9. 彼前二17。10. 罗十三6-7。11. 罗十三5;多三1。12. 彼前二13-14、16。13. 罗十三1;王上二35;徒廿五9-11;彼后二1、10-11;犹一8-11。14. 帖后二4;启十三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