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仁爱的荣耀2,就欢喜起初从无中创造原始的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3。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4,他们拥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5,又本着自己的形像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6,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8,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凭自己的意志,所以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9。除了这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10,又能统治被造之物11。

1. 来一2;约一2-3;创一2;伯廿六13,卅三4。
2. 罗一20;耶十12;诗一O四24,卅三5-6。
3. 创一;来十一3;西一16;徒十七24。
4. 创一27。
5. 创二7;传十二7;路廿三43;太十28。
6. 创一26;西三10;弗四24。
7. 罗二14-15。
8. 传七29。
9. 创三6;传七29。
10. 创二17,三8-11、23。
11. 创一26、28;诗八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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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斯敏斯德大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30位议院的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 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 Translator: Rev. Charles Chao D.D.Edited by Dr. Jonathan Chao 引言 第一章 论圣经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第十一章 论称义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第十三章 论成圣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第十六章 论善行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第三十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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