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一、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种福音的恩惠1。所以凡传福音的人,不单传相信基督的道理,也应传悔改的道理2。

二、罪人借着悔改,不但看见又觉悟到自己的罪与神的圣性和义律相违反的危险,而且也看到又觉悟到自己罪的污秽可憎,罪人既明白神在基督里向悔改之人所显的恩慈,就为自己的罪忧伤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3,又立志竭力在神所有的诫命中与他同行4。

三、悔改虽然不能算作对罪的偿还,或得赦免的主因5,因为罪得赦免乃是神在基督里白白的恩典6;但悔改对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为没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7。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8;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沦9。

五、人不应该以概括的悔改为满足,竭力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别悔改乃人人的本份10。

六、人人都当向神私自认罪,祈求赦免11,由此,并由于离弃罪恶,他就必蒙怜悯12;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会的人,就当借着私自或公开的认罪并为罪忧伤,甘心向那受触犯的人表示悔改13;于是那受触犯者,就当与他和好,且以爱心接待他14。

1. 亚十二10;徒十一18。
2. 路廿四47;可一15;徒二十21。
3. 结十八30-31,卅六31;赛三十22;诗五十一4;耶卅一18-19;珥二12-13;摩五15;诗一一九128;林后七11。
4. 诗一一九6、59、106;路一6;王下廿三25。
5. 结卅六31-32,十六61-63。
6. 何十四2、4;罗三24;弗一7。
7. 路十三3、5;徒十七30-31。
8. 罗六23,五12;太十二36。
9. 赛五十五7;罗八1;赛一16、18。
10. 诗十九13;路十九8;提前一13、15。
11. 诗五十一4-5、7、9、14,卅二5-6。
12. 箴廿八13;约壹一9。
13. 雅五16;路十七3-4;书七19;诗五十一。
14. 林后二8;加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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