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一、无形的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为过去、现在与将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合而为一的选民总数所构成。这教会就是主的配偶、身体和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1。

二、有形的教会在福音时代(在律法时代仅限于一个民族)也是大公的、普世的,为凡承认真实宗教者2,以及彼等之子女3所构成。这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国度4,神的家族5,在此以外是没有得救常例的可能性6。

三、基督为了召开并成全在今世生活的圣徒,直到世界之末,就把牧职、圣言以及神的典章赐给这大公和有形的教会。按照他的应许,借着自己的临在和圣灵,为达成目的而使之生效7。

四、此大公教会有时比较显明,有时比较不显明8。作此教会肢体的各个教会的纯正程度之差异,乃是根据其所教导并接纳之福音要理,所执行的仪式,并所守的公共礼拜的纯正程度之多寡而定9。

五、天下最纯正的教会也难免有混杂和错谬`10。有些教会简直不是基督的教会,腐败到成为撒但的会堂的程度11;虽然如此,在地上总有按神旨意敬拜他的教会12。

六、教会除主耶稣基督以外无元首13。不拘怎样说,罗马教会的教皇并非教会的元首,乃是那敌基督者、那大罪人,和灭亡之子,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抵挡基督,和一切称为神的14。

1. 弗一10、22-23,五23、27、32;西一18。
2. 林前一2,十二12-13;诗二8;启七9;罗十五9-12。
3. 林前七14;徒二39;结十六20-21;罗十一16;创三15,十七7;加三7、9、14;罗四。
4. 太十三47;赛九7。
5. 弗二19,三15;箴廿九18。
6. 徒二47。
7. 林前十二28;弗四11-13;太廿八19-21;赛五十九21。
8. 罗十一3-4;启十二6、14;徒九31。
9. 启二,三;林前五6-7。
10. 林前十三12;启二,三;太十三24-30、47。
11. 启十八2;罗十一18-22。
12. 太十六18,廿八19-20;诗七十二17,一O二28。
13. 西一18;弗一22。
14. 太廿三8-10;帖后二3-4、8-9;启十三6。

Similar Posts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一、圣礼是恩典之约的圣洁标记与印证1,由神直接所设立2,为要表征基督和他的恩惠,并坚持我们在他里面的关切3;又在属教会的人与世界其余的人之间设立一可见的区分4;并且按照神的话,在基督里严肃地服事神5。 二、在每一圣礼中,在标记与表征之间都有一种属灵的关系,或言圣礼上的联合;因此一圣礼的名称与功效可归其他圣礼使用6。 三、在正当执行的圣礼中所表示的恩典,并非由于圣礼的本身所给与的任何效力,亦非在乎执行圣礼者的虔诚或存心7,乃在乎圣灵的工作8,和设立圣礼的话语,在此话语中含有吩咐人使用圣礼的命令,又给那配领受圣礼者得福益的应许9。 四、我们的主基督在福音中只设立了两个圣礼,即洗礼和主餐;二者除正式受封立的牧师执行外,任何人不得执行10。 五、旧约的圣礼关于属灵之事所表征的,与新约的圣礼在本质上相同11。 1. 罗四11;创十七7、10。2. 太廿八19;林前十一23。3. 林前十16,十一25-26;加三17、27。4. 罗十五8;出十二48;创卅四14;林前十21。5. 罗六3-4;林前十16、21。6. 创十七10;太廿六27-28;多三5。7. 罗二28-29;彼前三21。8. 太三11;林前十二13。9. 太廿六27-28,廿八19-20。10. 太廿八19;林前十一20、23,四1;来五4。11. 林前十1-4,五7-8。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礼拜的一部份1,在正当场合的时候,宣誓者严肃地呼求神为他所宣述、所应许的作见证;并按照他所宣誓的真伪来施行判断2。 二、人只当用神的名来宣誓,并当存完全圣洁与敬畏的心来使用3。因此,人若用那荣耀可敬畏的名虚伪地或轻率地宣誓,或用别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4。然而,在旧新约圣经中,有关重大事件的宣誓是为神的话语所认可的5;有关此类事件若有合法权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当遵行6。 三、凡宣誓者要正当考虑此严肃行为的重大性,而且只当宣述内心所十分确信为真实的事7。除了那善良而正当的事,而且自己相信为善良而正当的事,又能而且决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当以宣誓来约束自己8。然而关于善良而正当的事,若拒绝合法的权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9。 四、宣誓当用浅显易明的通常话语,不可用双关字句或心里保留10(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种意思与所言者相违)。宣誓并不负有犯罪的义务,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纵使令宣誓者受亏损,也必得履行11;就是对异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废弃12。 五、许愿与带应许的宣誓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当用类似的宗教敬虔的态度来许愿,而且要以同样的诚实来履行13。 六、除了对神以外,人不可对任何受造之物许愿14。为了许愿被接纳,就当从信仰与义务的良心发出,对所蒙受的怜悯心存感谢,或为求的已经得着而感谢;借此自己必须尽的本份,或对其他的事,在适当的范围与期间内,应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15。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圣经所禁止的事,或妨碍圣经所吩咐的本份,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应许给能力而去实行的事16。从这几点看来,罗马天主教修道者誓愿一辈子过独身生活,自愿贫困,或修道者的服从,都离高度的完全相去甚远,以致成为迷信与犯罪的陷阱,基督徒绝不可自陷其中17。 1. 申十20。2. 出二十7;利十九12;林后一23;代下六22-23。3. 申六13。4. 出二十7;耶五7;太五34、37;雅五12。5. 来六16;林后一23;赛六十五16。6. 王上八31;尼十三25;斯十5。7. 出二十7;耶四2。8. 创廿四2-3、5-6、8-9。9. 民五19、21;尼五12;出廿二7-11。10. 耶四2;诗廿四4。11. 撒上廿五22、32-34;诗十五4。12. 结十七16、18-19;书九18-19;撒下廿一1。13. 赛十九21;传五4-6;诗六十一8,六十六13-14。14. 诗七十六11;耶四十四25-26。15. 申廿三21-23;诗五十14,六十六13-14,一三二2-5;创廿八20-22;撒上一11。16. 徒廿三12、14;可六26;民三十5、8、12-13。17. 太十九11-12;林前七2、9、23;弗四28;彼前四2。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一、洗礼乃耶稣基督所制定的新约圣礼1,非但为严肃承认受洗者的加入有形教会2,且亦对他表明并印证恩约3,与基督联合4、重生5、赦罪6,借耶稣基督将他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7,此圣礼乃基督亲自指定,应在教会中继续,直到世界的末了8。 二、在此圣礼中所用的外部物质为水,正式蒙召的福音使者,当奉父、子,和圣灵的名给受洗者施洗9。 三、在受洗者头上浇水或洒水就是正当地施行洗礼,无须将受洗者浸入水中10。 四、非但实际承认相信并顺服基督者当受洗11,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双方的婴孩,也当受洗12。 五、轻视或忽略洗礼,虽为大罪13,但恩典与救恩和洗礼并无不可分之关系,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14,或凡受洗者无疑都重生了15。 六、洗礼的效果并不系于洗礼执行的瞬间16;然而,若正当使用此礼,圣灵非但将所应许的恩典提供给他们,而且也按着神自己美意的计划,在他指定的时间,向所应领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实际显明之并授予之17。 七、洗礼对任何人只执行一次18。 1. 太廿八19;可十六16。2. 林前十二13;加三27-28。3. 罗四11;西二11-12。4. 加三27;罗六5。5. 多三5。6. 可一4;徒二38,廿二16。7. 罗六3-4。8. 太廿八19-20。9. 太三11,廿八19-20;约一33;徒十47,八36、38。10. 来九10、19-22;徒二41,十六33;可七4。11. 可十六15-16;徒八37-38。12. 创十七7、9-10;加三9、14;西二11-12;徒二38-39;罗四11-12;林前七14;太廿八19;可十13-16;路十八15。13. 路七30,出四24-26。14. 罗四11;徒十2、4、22、31、45、47。15. 徒八13、23。16. 约三5、8。17. 加三27;多三5;弗五25-26;徒二38、41。18. 多三5。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三章 论成圣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三章 论成圣 一、凡蒙有效恩召而被重生的人,既在他们里面创造新灵和新心,就更因基督的死与复活1,借着道并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2,使他们个人实际成圣。罪身的权势被毁坏3,属乎肉身的各种情欲逐渐衰弱而被治死4,而且他们在一切得救之恩上越发活泼而得坚固5,以致得到实际的真圣洁,人非圣洁不能见主6。 二、此成圣之工虽是贯彻于整个人性之内7,但在今生不得完全。在每一部份之内仍有些腐败性的残余存在8;因此(在信徒心中)常有继续与不可和解的战争,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9。 三、在此战争中,那残存的腐败性虽一时甚占优势10,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份,借着从基督成圣之灵所得不断供应的能力,终必得胜11;如此圣徒在恩典中有长进12,敬畏神得以成圣13。 1. 林前六11;徒二十32;腓三10;罗六5-6。2. 约十七17;弗五26;帖后二13。3. 罗六6、14。4. 加五24;罗八13。5. 西一11;弗三16-19。6. 林后七1;来十二14。7. 帖前五23。8. 约壹一10;罗七18、23;腓三12。9. 加五17;彼前二11。10. 罗七23。11. 罗六14;约壹五4;弗四15-16。12. 彼后三18;林后三18。13. 林后七1。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一、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神实在是借着他的至智与圣洁的护理1,根据他无谬的预知2,自己意志的自由与不变的计划3,又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义、善良与怜悯的荣耀得著称赞4,来保持5、指导、处理并统治一切被造者,他们的行为以及所发生的事6,从最大的以至最小的7。 二、万事万物虽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预知与圣定的关系内,毫无变更而准确地发生8;但神用同一的护理,根据第二原因的种类,必然地、自由地,或偶尔地来规定所发生的事9。 三、神在他普通的护理中虽使用手段(方法)10,但他也随己意,不用手段11,超乎手段12,并反乎手段,自由行事13。 四、神的全能、莫测的智慧与无限的善良在他的护理中如此彰显,甚至延及(人类的)第一次堕落14,也以各样的配合,为了神自身的圣旨的缘故15,对那些罪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16,并且支配管辖诸罪17;然而罪是从受造而出,绝不是由神而出。神既至圣至义,故绝非亦不能为罪恶之源,或罪恶之赞同者18。 五、最智慧、公义与恩慈的神时常让他的儿女有时遭受多方的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的败坏,为他们以往的罪惩罚他们,或向他们启发败坏的潜力,和他们内心的诡诈,为要使他们谦卑19;又使他们更进一步地与神亲近,不断地依靠神,使他们更加儆醒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时机,以及为了其他各种公义与圣洁的目的20。 六、论到那些因以往的罪而盲目顽固21的邪恶与不敬虔之人,为公义审判者的神,不但不施恩给他们(借此恩典就能光照他们的悟性,影响他们的内心)22;而且有时也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23,因他们败坏的缘故就使他们遇到犯罪的时机24;同时把他们交付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与恶魔的势力25。因此,他们甚至在神所使用令别人软化的手段之下,反而令自己刚硬26。 七、神的护理之工既然普及一切受造之物,更用特别的方法照顾他的教会,并为教会得益而处理万事27。 1. 箴十五3;诗一O四24,一四五17;代下十六9。2. 徒十五18;诗九十四8-11。3. 弗一11;诗卅三10-11。4. 赛六十三14;弗三10;罗九17;创四十五7;诗一四五7。5. 来一3。6. 但四34-35;诗一三五6;徒十七25-26、28;伯卅八,卅九, 四十,四十一。7. 太十29-31,六26、30。8. 徒二23。9. 创八22;耶卅一35;出廿一13;申十九5;王上廿二28、34;赛十6-7。10. 徒廿七31、44;赛五十五10-11;何二21-22。11. 何一7;太四4;伯卅四10。12. 罗四19-21。13. 王下六6;但三27。14. 罗十一32-34;撒下廿四1,十六10;代上廿一1,十4、13-14;王上廿二22-23;徒二23,四27-28。15. 创五十20;赛十6-7、12。16. 诗七十六10;王下十九28。17. 徒十四16。18. 雅一13-14、17;约壹二16;诗五十21。19. 代下卅二25-26、31;撒下廿四1。20. 林后十二7-9;诗七十三1-4,七十七1、10、12;可十四66-72;约廿一15-17。21. 罗一24、26、28;十一7-8。22. 申廿九4。23. 太十三12,廿五29。24. 申二30;王下八12-13。25. 诗八十一11-12;帖后二10-12。26. 出七3,八15、32;林后二15-16;赛八14;彼前二7-8;徒廿八26-27;赛六9-10。27. 提前四10;摩九8-9;罗八28;赛四十三3-5、14。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仁爱的荣耀2,就欢喜起初从无中创造原始的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3。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4,他们拥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5,又本着自己的形像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6,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8,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凭自己的意志,所以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9。除了这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10,又能统治被造之物11。 1. 来一2;约一2-3;创一2;伯廿六13,卅三4。2. 罗一20;耶十12;诗一O四24,卅三5-6。3. 创一;来十一3;西一16;徒十七24。4. 创一27。5. 创二7;传十二7;路廿三43;太十28。6. 创一26;西三10;弗四24。7. 罗二14-15。8. 传七29。9. 创三6;传七29。10. 创二17,三8-11、23。11. 创一26、28;诗八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