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一、洗礼乃耶稣基督所制定的新约圣礼1,非但为严肃承认受洗者的加入有形教会2,且亦对他表明并印证恩约3,与基督联合4、重生5、赦罪6,借耶稣基督将他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7,此圣礼乃基督亲自指定,应在教会中继续,直到世界的末了8。

二、在此圣礼中所用的外部物质为水,正式蒙召的福音使者,当奉父、子,和圣灵的名给受洗者施洗9。

三、在受洗者头上浇水或洒水就是正当地施行洗礼,无须将受洗者浸入水中10。

四、非但实际承认相信并顺服基督者当受洗11,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双方的婴孩,也当受洗12。

五、轻视或忽略洗礼,虽为大罪13,但恩典与救恩和洗礼并无不可分之关系,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14,或凡受洗者无疑都重生了15。

六、洗礼的效果并不系于洗礼执行的瞬间16;然而,若正当使用此礼,圣灵非但将所应许的恩典提供给他们,而且也按着神自己美意的计划,在他指定的时间,向所应领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实际显明之并授予之17。

七、洗礼对任何人只执行一次18。

1. 太廿八19;可十六16。
2. 林前十二13;加三27-28。
3. 罗四11;西二11-12。
4. 加三27;罗六5。
5. 多三5。
6. 可一4;徒二38,廿二16。
7. 罗六3-4。
8. 太廿八19-20。
9. 太三11,廿八19-20;约一33;徒十47,八36、38。
10. 来九10、19-22;徒二41,十六33;可七4。
11. 可十六15-16;徒八37-38。
12. 创十七7、9-10;加三9、14;西二11-12;徒二38-39;罗四11-12;林前七14;太廿八19;可十13-16;路十八15。
13. 路七30,出四24-26。
14. 罗四11;徒十2、4、22、31、45、47。
15. 徒八13、23。
16. 约三5、8。
17. 加三27;多三5;弗五25-26;徒二38、41。
18. 多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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