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一、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制定了他的血与体的圣礼,称之为主的晚餐,在教会中遵守,直到世界之末,为的是永远记念他自己牺牲之死,保证真信徒在其中所应得的一切恩益,并在他里面得着属灵的滋养和生长,使他们更进一步对主尽应尽的本份。圣餐又是作为基督奥秘身体之肢体的信徒,与基督有交通,并彼此交通的一种联系和保证1。

二、在此圣礼中并非基督被献给父神,亦非为活人死人的赦罪而献上现实的牺牲2,只是记念主一次在十字架上献上他自己,也是以赞美向神献上属灵的祭物3。所以天主教所称之弥撒祭,是极其可憎地有损于基督仅一次的献祭,就是为选民的众罪所献独一的挽回祭4。

三、在此圣礼中,主耶稣派定教牧者向会众宣告他的制度之言,祈祷、祝福、饼与酒,于是分别为圣,以后拿起饼来掰开,拿起杯来(他们自己领受),将二者分给领圣餐者5,但不可分给未出席者6。

四、个人弥撒,就是单独从神甫和任何人所领受的圣礼7,或拒绝信徒领受主杯8;崇拜饼酒,或将之举起,捧持游行令人崇拜,或为任何宗教用途的借口而将圣品保存,都与此圣礼的本质,并基督的制定相背9。

五、根据基督所定的用途,被正当圣别的此圣礼中的外部物质(饼与酒),有时是真实的,但可是只能在典礼方面来说,与被钉十字架的基督有如此的联属,以致这圣品被称为所表明基督的身体和血10;虽然如此,在本质与性质的关系上来说,这些圣品真只是饼和酒,正如从前一样11。

六、主张饼与酒的本质,经过神甫的圣别或他种方法,而变为基督之体与血的本质(所谓「化质说」)的教义,不但不合圣经,而且违反常识和理性;颠覆圣礼的特质,又造成各种迷信与粗野的偶像的原因12。

七、配领圣餐者,在此圣礼中外部参与有形之物时13,也是在里面凭信心,不是凭血肉之体,乃是真实地、属灵地,领受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并以他为粮,和他受死的一切恩益。基督的体和血虽非具体地在饼酒之内,或与之同在,或在其下;然而在灵性方面来说,在此圣礼中,对信者的信仰实在是同在的,正如饼与酒对信徒外部的感官一样14。

八、无知与邪恶之人虽然领受此礼之饼与酒,但不能领受该物质所表明的;由于他们不合理领受主餐,反而干犯主的身体和血,就定自己的罪。因此凡无知与不敬虔的人,既因他们不适宜与主相交,所以他们就不配来赴主的筵席,若他们仍然如此,他们就大大获罪于基督,因此他们不能领受圣餐15,或被准许领受16。

1. 林前十一23-26,十16-17、21,十二13。
2. 来九22、25-26、28。
3. 林前十一24-26;太廿六26-27;路廿二19-20.
4. 来七23-24、27,十11-12、14、18。
5. 太廿六26-28;可十四22-24;路廿二19-20;林前十一23-26。
6. 徒二十7;林前十一20。
7. 林前十16。
8. 可十四23;林前十一25-29。
9. 太十五9
10. 太廿六26-28。
11. 林前十一26-28;太廿六29。
12. 徒三21;林前十一24-26;路廿四6、39。
13. 林前十一 28,五7-8。
14. 林前十16、3-4。
15. 林前十一27-29;林后六14-16;林前十21。
16. 林前五6-7、13;帖后三6、14-15;太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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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引 言

    引 言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斯敏斯德大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30位议院的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 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 Translator: Rev. Charles Chao D.D.Edited by Dr. Jonathan Chao 引言 第一章 论圣经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第十一章 论称义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第十三章 论成圣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第十六章 论善行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第三十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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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一、凡神所预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这些人,他喜欢在指定与悦纳的时候,本着他的道与灵1,有效地召他们2出离本性之罪与死的状态,而到耶稣基督的恩典与拯救中3。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光照他们的心,以致明白有关神的事4,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5,更新他们的意志6。用他的大能使他们决定向善,并有效地吸引他们来就耶稣基督7。但他们来是极其自由的,因他们的决志是被主的恩造成的8。 二、此有效的恩召是惟独出于神白白的与特别的恩典,丝毫不是由于在人里面预见什么9。因人在这恩召上全属被动,及至被圣灵感化和更新10,他才能回应此召,并接纳在此恩召中所提供和传达的恩惠11。 三、死于幼年被选的婴孩,已被基督借圣灵而重生得救了12,圣灵何时,何处,用何方法作工,皆随己意13。 另有一些在外部未能蒙神话语呼召的选民,也都照样得救14。 四、其他未蒙拣选者,他们虽然蒙神话语的呼召15,或许有圣灵一些普通的感动16,但他们并未真正归向基督,所以不能得救17。不承认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别的方法,不拘如何殷勤按照自然之光与自己所承认的宗教来过生活,也不能得救18。若主张说他们可以得救,乃为有害且极可憎的事19。 1. 帖后二13-14;林后三3、6。2. 罗八30,十一7;弗一10-11。3. 罗八2;弗二1-5;提后一9-10。4. 徒廿六18;林前二10、12;弗一17-18。5. 结卅六26。6. 结十一19,卅六27;腓二13;申三十6。7. 弗一19;约六44-45。8. 歌一4;诗一一O3;约六37;罗六16-18。9. 提后一9;多三4-5;弗二4-5、8-9;罗九11。10. 林前二14;罗八7;弗二5。11. 约六37;结卅六27;约五25。12. 路十八15-16;徒二38-39;约三3、5;约壹五12;罗八9。13. 约三8。14. 约壹五12;徒四12。15. 太廿二14。16. 太七22,十三20-21;来六4-5。17. 约六64-66,八24。18. 徒四12;约十四6,四22,十七3;弗二12。19. 约贰一9-11;林前十六22;加一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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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一章 论圣经 一、  从大自然的领悟与创造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1;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2。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他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的旨意3;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但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4。于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止5,故圣经成为我们最必要的6。 二、  在圣经,或笔之于书的神言的名义下,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三十九卷,新约二十七卷(书名于此从略)。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7,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三、  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感,所以不属圣经正典,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其他属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8。 四、  应受信服的圣经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祂是真理的本体)即圣经的作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9。 五、  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之见证的感动与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的尊重10。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和谐,全体的目的(即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份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秀点,以及全体的完整,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话语的证据。虽然如此,我们所以完全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借着并同着神的话语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11。 六、  凡神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12。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13;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详情,因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相关的,故亦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14。 七、  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 了15;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 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 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16。 八、  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国语)所写的旧约,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约时代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灵感,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17;因此一切有关宗教的争辩,教会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判者18。但因神的众百姓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而且他们对圣经有权利与兴味,并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诵读和考查圣经19;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地,都应译成各国的通行语20,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21,并借着圣经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22。 九、  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哪一部份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文,借以查究和明了其真义23。 十、 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拳拳服膺24。 1. 罗二14-15,一19-20,一32,二1,诗十九1-3。 2. 林前一21,二13-14。 3. 来一1。 4. 箴廿二19-21;路一3-4;罗十五4;太四4、7、10;赛八19-20。 5. 来一1-2。 6. 提后三15;彼后一19。 7. 路十六29、31;弗二20;启廿二18-19;提后三16。 8. 路廿四27、44;罗三2;彼后一21。 9. 彼后一 19、21;提后三16;约壹五9;帖前二13。 10. 提前三15。 11. 约壹二20、27;约十六13-14;林前二10-12;赛五十九21。 12. 提后三15-17;加一8-9;帖后二2。 13. 约六45;林前二9-12。 14. 林前十一13-14,十四26、4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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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趋向善恶,也不受本性绝对的必然所决定的去行善或作恶1。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与能力行善,并行神所喜悦的事2,但那所有性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状态中堕落3。 三、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行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善事之意志力4;所以他既是一属血气的人,与善完全相反5,又死在罪中6,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预备改变自己的心7。 四、当神使罪人改心并把他迁移至恩典状态中时,神就把他从罪恶本性的捆绑中解放出来8,并惟独借着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属灵善事的意志与能力9;但因为他尚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恶10。 五、惟独在荣耀状态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与不可改变的自由,以致向善11。 1. 太十七12;雅一14;申三十19。2. 传七29;创一26。3. 创二16-17,三6。4. 罗五6,八7;约十五5。5. 罗三10、12。6. 弗二1、5;西二13。7. 约六44、65;弗二2-5;林前二14;多三3-5。8. 西一13;约八34、36。9. 腓二13;罗六18、22。10. 加五17;罗七15、18-19、21、23。11. 弗四13;西十二23;约壹三2;犹一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