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神按他永远的旨意,选定他的独生子主耶稣,作神人之间的中保1;为先知2、祭司3,和君王4,教会的元首和救主5,承受万有的6,审判世界的7,神从永远就将百姓赐给他为后裔8,而且到了时候,借着他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9。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远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及至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人性10,连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质,和共有的软弱于己身,只是无罪11;他借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胎中用她的本质成孕12。所以完整无缺,而又是相异的二性,即神性与人性,毫无转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结合于一位格之内13。这位就是真神真人,却是一位基督,神人间的惟一中保14。

三、主耶稣既如此在人性与神性上联结,就受无限量之圣灵的洁净与恩膏15;既在他里面有智慧和知识的一切宝藏16,父就喜欢叫一切的丰富住在他里面17。其目的乃是借着他的圣洁、无恶、无玷污,并所充满的恩典和真理18,使他得以全备,以便执行中保和保证人的职份19。这职份并不是他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召而任此职20,父把一切的权柄和审判交在他手中,并且命令执行之21。

四、主耶稣极其乐意担任这职份22;为了执行这职份,所以他生在律法之下23,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24,在他的灵魂里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25,在□的身体中受了极疼痛的苦楚26,被钉而死27;被埋葬,暂处于死权之下,但未见朽坏28。第三天他带着受苦时的同一身体29从死里复活30;又带身体升入高天,坐在他父的右边31,为我们代求32;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33。

五、主耶稣凭他完全的顺服并牺牲自己,借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来完全满足他父的公义34;为父所赐给他的人非但获得和好,也获得天国永远的基业35。

六、救赎之工虽未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实际完成,但救赎的实力、效果与利益,却从世界之初借着那些应许、预表,与祭物继续传给历代神所拣选的人;在这些应许、预表和祭物中,他被显明为击破蛇头的女人后裔,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是昨日、今日、以后永在的基督36。

七、基督按着他的神人二性,来执行他为中保的工作;借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37,但有时在圣经中,由于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他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归属于彼一性38。

八、基督对那些得蒙救赎的人,就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应用在他们身上并传达给他们39;为他们代求40,借圣道将救恩的奥秘启示给他们41;借着他的灵有效地劝勉他们相信而顺服;借着他的道和他的灵来管理他们的心42;借着他的全能全智,来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与他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43。

1. 赛四十二1;彼前一19-20;约三16;提前二5。
2. 徒三22;申十八15。
3. 来五5-6。
4. 诗二6;路一33。
5. 弗五23。
6. 来一2。
7. 徒十七31。
8. 约十七6;诗廿二30;赛五十三10。
9. 提前二6;赛五十五4-5;林前一30。
10. 约一1、14;约壹五20;腓二6;加四4。
11. 来二14、16-17,四15。
12. 路一27、31、35;加四4。
13. 路一35;西二9;罗九5;彼前三18;提前三16。
14. 罗一3-4;提前二5。
15. 诗四十五7;约三34。
16. 西二3。
17. 西一19。
18. 来七26;约一14。
19. 徒十38;来十二24,七22。
20. 来五4-5。
21. 约五22、27;太廿八18;徒二36。
22. 诗四十7-8;来十5-10;约十18;腓二8。
23. 加四4。
24. 太三15,五17。
25. 太廿六37-38;路廿二44;太廿七46。
26. 太廿六,廿七。
27. 腓二8。
28. 徒二23-24、27,十三37;罗六9。
29. 林前十五3-4。
30. 约二十25、27。
31. 可十六19。
32. 罗八34;来九24,七25。
33. 罗十四9-10;徒一11,十42;太十三40-42;犹 6;彼后二4。
34. 罗五19;来九14、16,十14;弗五2;罗三25-26。
35. 但九24、26;西一19-20;弗一11、14;约十七2;来九12、15。
36. 加四4-5;创三15;启十三8;来十三8。
37. 来九14;彼前三18。
38. 徒二十28;约三13;约壹三16。
39. 约六37、39,十15-16。
40. 约壹二1-2;罗八34。
41. 约十五13、15;弗一7-9;约十七6。
42. 约十四16;来十二2;林后四13;罗八9、14、十五18-19;约十七17。
43. 诗一一O1;林前十五25-26;玛四2-3;西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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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一、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制定了他的血与体的圣礼,称之为主的晚餐,在教会中遵守,直到世界之末,为的是永远记念他自己牺牲之死,保证真信徒在其中所应得的一切恩益,并在他里面得着属灵的滋养和生长,使他们更进一步对主尽应尽的本份。圣餐又是作为基督奥秘身体之肢体的信徒,与基督有交通,并彼此交通的一种联系和保证1。 二、在此圣礼中并非基督被献给父神,亦非为活人死人的赦罪而献上现实的牺牲2,只是记念主一次在十字架上献上他自己,也是以赞美向神献上属灵的祭物3。所以天主教所称之弥撒祭,是极其可憎地有损于基督仅一次的献祭,就是为选民的众罪所献独一的挽回祭4。 三、在此圣礼中,主耶稣派定教牧者向会众宣告他的制度之言,祈祷、祝福、饼与酒,于是分别为圣,以后拿起饼来掰开,拿起杯来(他们自己领受),将二者分给领圣餐者5,但不可分给未出席者6。 四、个人弥撒,就是单独从神甫和任何人所领受的圣礼7,或拒绝信徒领受主杯8;崇拜饼酒,或将之举起,捧持游行令人崇拜,或为任何宗教用途的借口而将圣品保存,都与此圣礼的本质,并基督的制定相背9。 五、根据基督所定的用途,被正当圣别的此圣礼中的外部物质(饼与酒),有时是真实的,但可是只能在典礼方面来说,与被钉十字架的基督有如此的联属,以致这圣品被称为所表明基督的身体和血10;虽然如此,在本质与性质的关系上来说,这些圣品真只是饼和酒,正如从前一样11。 六、主张饼与酒的本质,经过神甫的圣别或他种方法,而变为基督之体与血的本质(所谓「化质说」)的教义,不但不合圣经,而且违反常识和理性;颠覆圣礼的特质,又造成各种迷信与粗野的偶像的原因12。 七、配领圣餐者,在此圣礼中外部参与有形之物时13,也是在里面凭信心,不是凭血肉之体,乃是真实地、属灵地,领受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并以他为粮,和他受死的一切恩益。基督的体和血虽非具体地在饼酒之内,或与之同在,或在其下;然而在灵性方面来说,在此圣礼中,对信者的信仰实在是同在的,正如饼与酒对信徒外部的感官一样14。 八、无知与邪恶之人虽然领受此礼之饼与酒,但不能领受该物质所表明的;由于他们不合理领受主餐,反而干犯主的身体和血,就定自己的罪。因此凡无知与不敬虔的人,既因他们不适宜与主相交,所以他们就不配来赴主的筵席,若他们仍然如此,他们就大大获罪于基督,因此他们不能领受圣餐15,或被准许领受16。 1. 林前十一23-26,十16-17、21,十二13。2. 来九22、25-26、28。3. 林前十一24-26;太廿六26-27;路廿二19-20.4. 来七23-24、27,十11-12、14、18。5. 太廿六26-28;可十四22-24;路廿二19-20;林前十一23-26。6. 徒二十7;林前十一20。7. 林前十16。8. 可十四23;林前十一25-29。9. 太十五910. 太廿六26-28。11. 林前十一26-28;太廿六29。12. 徒三21;林前十一24-26;路廿四6、39。13. 林前十一 28,五7-8。14. 林前十16、3-4。15. 林前十一27-29;林后六14-16;林前十21。16. 林前五6-7、13;帖后三6、14-15;太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