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神按他永远的旨意,选定他的独生子主耶稣,作神人之间的中保1;为先知2、祭司3,和君王4,教会的元首和救主5,承受万有的6,审判世界的7,神从永远就将百姓赐给他为后裔8,而且到了时候,借着他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9。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远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及至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人性10,连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质,和共有的软弱于己身,只是无罪11;他借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胎中用她的本质成孕12。所以完整无缺,而又是相异的二性,即神性与人性,毫无转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结合于一位格之内13。这位就是真神真人,却是一位基督,神人间的惟一中保14。

三、主耶稣既如此在人性与神性上联结,就受无限量之圣灵的洁净与恩膏15;既在他里面有智慧和知识的一切宝藏16,父就喜欢叫一切的丰富住在他里面17。其目的乃是借着他的圣洁、无恶、无玷污,并所充满的恩典和真理18,使他得以全备,以便执行中保和保证人的职份19。这职份并不是他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召而任此职20,父把一切的权柄和审判交在他手中,并且命令执行之21。

四、主耶稣极其乐意担任这职份22;为了执行这职份,所以他生在律法之下23,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24,在他的灵魂里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25,在□的身体中受了极疼痛的苦楚26,被钉而死27;被埋葬,暂处于死权之下,但未见朽坏28。第三天他带着受苦时的同一身体29从死里复活30;又带身体升入高天,坐在他父的右边31,为我们代求32;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33。

五、主耶稣凭他完全的顺服并牺牲自己,借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来完全满足他父的公义34;为父所赐给他的人非但获得和好,也获得天国永远的基业35。

六、救赎之工虽未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实际完成,但救赎的实力、效果与利益,却从世界之初借着那些应许、预表,与祭物继续传给历代神所拣选的人;在这些应许、预表和祭物中,他被显明为击破蛇头的女人后裔,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是昨日、今日、以后永在的基督36。

七、基督按着他的神人二性,来执行他为中保的工作;借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37,但有时在圣经中,由于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他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归属于彼一性38。

八、基督对那些得蒙救赎的人,就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应用在他们身上并传达给他们39;为他们代求40,借圣道将救恩的奥秘启示给他们41;借着他的灵有效地劝勉他们相信而顺服;借着他的道和他的灵来管理他们的心42;借着他的全能全智,来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与他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43。

1. 赛四十二1;彼前一19-20;约三16;提前二5。
2. 徒三22;申十八15。
3. 来五5-6。
4. 诗二6;路一33。
5. 弗五23。
6. 来一2。
7. 徒十七31。
8. 约十七6;诗廿二30;赛五十三10。
9. 提前二6;赛五十五4-5;林前一30。
10. 约一1、14;约壹五20;腓二6;加四4。
11. 来二14、16-17,四15。
12. 路一27、31、35;加四4。
13. 路一35;西二9;罗九5;彼前三18;提前三16。
14. 罗一3-4;提前二5。
15. 诗四十五7;约三34。
16. 西二3。
17. 西一19。
18. 来七26;约一14。
19. 徒十38;来十二24,七22。
20. 来五4-5。
21. 约五22、27;太廿八18;徒二36。
22. 诗四十7-8;来十5-10;约十18;腓二8。
23. 加四4。
24. 太三15,五17。
25. 太廿六37-38;路廿二44;太廿七46。
26. 太廿六,廿七。
27. 腓二8。
28. 徒二23-24、27,十三37;罗六9。
29. 林前十五3-4。
30. 约二十25、27。
31. 可十六19。
32. 罗八34;来九24,七25。
33. 罗十四9-10;徒一11,十42;太十三40-42;犹 6;彼后二4。
34. 罗五19;来九14、16,十14;弗五2;罗三25-26。
35. 但九24、26;西一19-20;弗一11、14;约十七2;来九12、15。
36. 加四4-5;创三15;启十三8;来十三8。
37. 来九14;彼前三18。
38. 徒二十28;约三13;约壹三16。
39. 约六37、39,十15-16。
40. 约壹二1-2;罗八34。
41. 约十五13、15;弗一7-9;约十七6。
42. 约十四16;来十二2;林后四13;罗八9、14、十五18-19;约十七17。
43. 诗一一O1;林前十五25-26;玛四2-3;西二15。

Similar Posts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一、凡神在他爱子里收纳,并用他的灵有效地召选而成为圣洁的人,虽不能完全,也不能至终从恩典的地位中堕落;反要保守这地位,一直到底,永远得救1。 二、圣徒的这种坚守到底,并非由于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乃在乎从父神白白而不变之爱所流出之拣选预旨的不变性2;也在乎耶稣的功德和代求的效力3;由于圣灵的同在和神的种子在他们里面4,并由于恩典之约的本质5。从此也生出耐久的确实性与无谬性6。 三、然而圣徒由于撒但和世界的试探,在他们心中仍存的败坏优势,并忽视他们坚守的方法,可能陷入大罪之中7,并一时在其中继续8。因此触犯神的怒气9,令圣灵担忧10,剥夺了所受的恩慈和安慰11,使心变为顽固12,良心受伤13,损害并毁谤他人14,自取今生的审判15。 1. 腓一6;彼后一10;约十28-29;约壹三9;彼前一5、9。2. 提后二18-19;耶卅一3。3. 来十10、14,十三20-21,九12-15,七25;罗八33-39;约十七11、24;路廿二32。4. 约十四16-17;约壹二27,三9。5. 耶卅二40;希八10-12。6. 约十28;帖后三3;约壹二19;帖前五23-24。7. 太廿六70、72、74。8. 诗五十一标题,五十一14;撒下十二9、13。9. 赛六十四5、7、9;撒下十一27。10. 弗四30。11. 诗五十一8、10、12;启二4;歌五2-4、6。12. 赛六十三17;可六52,十六14;诗九十五8。13. 诗卅二3-4,五十一8。14. 撒下十二14。15. 诗八十九31-32;林前十一32。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一、结婚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若男人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1。 二、婚姻制度的设置乃为夫妻的互助2,按正道生儿养女,繁殖人类,增加教会圣洁的后裔3,并防止污秽不洁4。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断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都可以结婚5。但基督徒的本份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6。所以承认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人,不应与不信派,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结婚。敬虔的人不可借着与那些在生活上罪恶昭彰,或持守可诅异端的人结婚,而同负一轭7。 四、不可在神言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等内结婚8,此等乱伦的婚娶不能因人为的律法,或双方的同意就成为夫妇同居的合法婚姻9。若鳏寡娶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亲属,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亲近的亲属,正如男女不可娶嫁自己至近的亲属一样10。 五、婚约之后所犯的通奸或淫行,如在结婚之前被发见,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11。结婚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12,并于离婚之后,视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与他人结婚乃认为合法13。 六、人的败坏虽然有利于辩护的倾向,想用不正当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开,但除了奸淫或教会与民事长官无法调解的故意离弃以外,没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14。离婚当遵照有秩序的手续公开进行,当事者不可随己意私自离开15。 1. 创二24;太十九5-6;箴二17;林前七2;可十6-9。2. 创二18。3. 玛二15。4. 林前七2、9。5. 来十三4;提前四3;林前七36-38;创廿四57-58。6. 林前七39。7. 创卅四14;出卅四16;申七3-4;王上十一4;尼十三25-27;玛二11-12;林后六14。8. 利十八18;林前五1;摩二7。9. 可六18;利十八24-28。10. 利二十19-21。11. 太一18-20。12. 太五31-32。13. 太十九9;罗七2-3。14. 太十九8-9、6;林前七15。15. 申廿四1-4;斯十3。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一章 论称义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一章 论称义 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来的人,也白白称他们为义1。神称他们为义并不是借着将义注入在他们里面,乃是凭着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并接纳他们为义人。并不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何成就,或因他们所行的,惟独因基督自己的缘故;并非由于将信的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在听福音上的顺服归属给他们,就算为他们的义;乃是借着将基督的顺服与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归给他们2,以致他们才能凭信心接纳他,并安息在他的义上;这信心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神所赐的3。 二、如此接受并在基督和他的义上得安息的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凭借(手段)4;然而在被称义者的心中并不是单有信,也伴随着一切别的拯救之恩,而且这信心并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5。 三、基督凭着他的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凡如此被称为义之人的罪债,并为他们献上适当的、真实的、圆满的祭来满足父神的公义6。然而基督既为他们被父神赐下7,而且他的顺服与满足就当作是他们的,被父悦纳8,二者是白白赐给的,并非因他们里面有任何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白白的恩典9,为的是叫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慈,在罪人称义上可以得着荣耀10。 四、神从创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称一切选民为义11,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为他们的称义而复活了12;虽然如此,但他们必须等到圣灵在适当的时候,实际将基督赐给他们,才得称义13。 五、神继续赦免被称义之人的罪14,他们虽然永远不能从称义的地位上堕落15,但他们可能因罪遭受神如父之忿怒,他们若不自卑、认罪、求饶,并重新相信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脸的光照16。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各方面都是同一的17。 1. 罗八30,三24。2. 罗四5-8,三22、24-25、27-28,五17-19;林后五19、21;多三5、7;弗一7;耶廿三6;林前一30-31。3. 徒十44,十三38-39;加二16;腓三9;弗二7-8。4. 约一12;罗三28,五1。5. 雅二17、22、26;加五6。6. 罗五8-10、19;提前二5-6;希十10、14;但九24、26;赛五十三4-6、10-12。7. 罗八32。8. 林后五21;太三17;弗五2。9. 罗三24;弗一7。10. 罗三26;弗二7。11. 加三8;彼前一2、19-20;罗八30。12. 加四4;提前二6;罗四25。13. 西一21-22;加二16;多三4-7。14. 太六12;约壹一7、9,二1-2。15. 路廿二32;约十28;来十14。16. 诗八十九31-33,五十一7-12,卅二5;太廿六75;林前十一30、32;路一20。17. 加三9、13-14;罗四22-24;来十三8。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六章 论善行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六章 论善行 一、只有神在圣经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1,没有圣经的根据,专凭人盲目的热心,或以善良意图为口实而设计出来的事,并非善行2。 二、这些因遵守神之诫命而有的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实与证据3;信徒借以表示他们的感恩4,坚固得救的确信5,造就弟兄的德行6,美饰所承认的福音7,堵住敌人的口8,而归荣耀与神9。因为他们乃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10;既结出成圣的果子,结局就得永生11。 三、信徒行善的能力绝不是出于自己,乃完全由于基督的灵12。信徒为要达到行善的地步,在已经领受的诸般恩典之外,还需要此同一圣灵的实际影响在他们里头活动,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的美意13。然而他们不可因此疏懈,以为除非受圣灵的特别感动,就无需尽任何本份;反倒应当殷勤,激发神在他们里面的恩典14。 四、那些今生在顺服上能达到最高阶段的人,所有的善行绝不能超过神所要求的,而作出比那更份外的事,因为他们在许多所应尽的本份上都有所亏欠15。 五、我们不能凭着善行从神的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因为在善行与未来的荣耀之间有极度的不均衡,而且在我们与神之间又有无限的距离,我们既不能凭善行叫神得益处,又不能补偿我们以往的罪债16;我们尽力而为,我们只不过是尽我们当尽的本份,乃是无用的仆人17;因为凡是善良的行为都是出于神的灵18;凡是我们所作的,都有玷污搀杂许多软弱和不完全,所以经不起神严格的审判19。 六、然而,信徒的人格既借基督蒙悦纳,他们的善行也在他里面蒙悦纳20。这并不是说,他们今生在神眼中毫无瑕疵,无可指摘21;乃是说,因为神在他儿子里看那些善行,这些善行虽有许多弱点和不完全,但出于至诚,他就喜欢接纳并加以报答22。 七、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体的本身来说,虽然是神所吩咐的,对己对人都有益处23,但并非出自信仰所洁净的心,也不是按照正当的方法24,即根据神的话所行的25,没有荣耀神的正当目的26;所以这些行为是罪恶的,不能讨神的喜悦,也不能叫人有从神领受恩典的资格27。然而他们若忽视善行便更为有罪,不讨神的喜悦28。 1. 弥六8;罗十二2;来十三21。2. 太十五9;赛廿九13;彼前一18;罗十2;约十六2;撒上十五21-23。3. 雅二18、22。4. 诗一一六12-13;彼前二9。5. 约壹二3、5;彼后一5-10。6. 林后九2;太五16。7. 多二5、9-12;提前六1。8. 彼前二15。9. 彼前二12;腓一11;约十五8。10. 弗二10。11. 罗六22。12. 约十五4-6;结卅六26-27。13. 腓二13,四13;林后三5。14. 腓二12;来六11-12;彼后一3、5、10-11;赛六十四7;提后一6;徒廿六6-7;犹20-21。15. 路十七10;尼十三22;伯九2-3;加五17。16. 罗三20,四2、4、6,八18;弗二8-9;多三5-7;诗十六2;伯廿二2-3,卅五7-8。17. 路十七10。18. 加五22-23。19. 赛六十四6;加五17;罗七15、18;诗一四三2,一三O3。20. 弗一6;彼前二5;出廿八38;创四4;希十一4。21. 伯九20;诗一四三2。22. 来十三20-21,六10;林后八12;太廿五21、23。23. 王下十30-31;王上廿一27、29;腓一15-16、18。24. 创四5;来十一4、6。25. 林前十三3;赛一12。26. 太六2、5、16。27. 该二14;多一15,三5;摩五21-22;何一4;罗九16。28. 诗十四4,卅六3;伯廿一14-15;太廿五41-45,廿三23。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 论圣经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一章 论圣经 一、  从大自然的领悟与创造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1;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2。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他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的旨意3;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但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4。于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止5,故圣经成为我们最必要的6。 二、  在圣经,或笔之于书的神言的名义下,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三十九卷,新约二十七卷(书名于此从略)。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7,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三、  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感,所以不属圣经正典,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其他属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8。 四、  应受信服的圣经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祂是真理的本体)即圣经的作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9。 五、  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之见证的感动与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的尊重10。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和谐,全体的目的(即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份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秀点,以及全体的完整,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话语的证据。虽然如此,我们所以完全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借着并同着神的话语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11。 六、  凡神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12。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13;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详情,因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相关的,故亦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14。 七、  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 了15;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 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 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16。 八、  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国语)所写的旧约,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约时代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灵感,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17;因此一切有关宗教的争辩,教会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判者18。但因神的众百姓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而且他们对圣经有权利与兴味,并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诵读和考查圣经19;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地,都应译成各国的通行语20,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21,并借着圣经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22。 九、  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哪一部份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文,借以查究和明了其真义23。 十、 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拳拳服膺24。 1. 罗二14-15,一19-20,一32,二1,诗十九1-3。 2. 林前一21,二13-14。 3. 来一1。 4. 箴廿二19-21;路一3-4;罗十五4;太四4、7、10;赛八19-20。 5. 来一1-2。 6. 提后三15;彼后一19。 7. 路十六29、31;弗二20;启廿二18-19;提后三16。 8. 路廿四27、44;罗三2;彼后一21。 9. 彼后一 19、21;提后三16;约壹五9;帖前二13。 10. 提前三15。 11. 约壹二20、27;约十六13-14;林前二10-12;赛五十九21。 12. 提后三15-17;加一8-9;帖后二2。 13. 约六45;林前二9-12。 14. 林前十一13-14,十四26、40。 15….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恩惠乃是基督的灵在蒙神拣选之人心中所作的工1,使他们相信以致灵魂得救2;这信心是通常由听神的道而发生的3,而且借着神道的宣扬,圣礼的执行和祈祷而得增长并坚固4。 二、借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凡在圣经中所启示的都为真实,因为神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5,又当按照圣经中各段章节所说的去行。既顺服其命令6,畏惧其警戒7,持守神在其中所赐为今生和来生的应许8。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动乃是凭恩典之约,惟独接受并依靠基督而得称义、成圣,和永生9。 三、此信心的程度不同,或强或弱10,虽多次多方受打击,被挫折,但终必得胜11;并在多人里面增长,以致借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12获得充足的信心13。 1. 林后四13;弗一17-19,二8。2. 罗十14、17。3. 来十39。4. 彼前二2;徒二十32;罗四11,一16-17;路十七5。5. 约四42;帖前二13;约壹五10;徒廿四14。6. 罗十六26。7. 赛六十六2。8. 来十一13;提前四8。9. 约一12;徒十六31,十五11;加二20。10. 来五13-14;罗四19-20;太六30,八10。11. 路廿二31-32;弗六16;约壹五4-5。12. 来六11-12,十22;西二2。13. 来十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