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趋向善恶,也不受本性绝对的必然所决定的去行善或作恶1。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与能力行善,并行神所喜悦的事2,但那所有性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状态中堕落3。

三、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行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善事之意志力4;所以他既是一属血气的人,与善完全相反5,又死在罪中6,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预备改变自己的心7。

四、当神使罪人改心并把他迁移至恩典状态中时,神就把他从罪恶本性的捆绑中解放出来8,并惟独借着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属灵善事的意志与能力9;但因为他尚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恶10。

五、惟独在荣耀状态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与不可改变的自由,以致向善11。

1. 太十七12;雅一14;申三十19。
2. 传七29;创一26。
3. 创二16-17,三6。
4. 罗五6,八7;约十五5。
5. 罗三10、12。
6. 弗二1、5;西二13。
7. 约六44、65;弗二2-5;林前二14;多三3-5。
8. 西一13;约八34、36。
9. 腓二13;罗六18、22。
10. 加五17;罗七15、18-19、21、23。
11. 弗四13;西十二23;约壹三2;犹一24。

Similar Posts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一、结婚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若男人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1。 二、婚姻制度的设置乃为夫妻的互助2,按正道生儿养女,繁殖人类,增加教会圣洁的后裔3,并防止污秽不洁4。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断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都可以结婚5。但基督徒的本份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6。所以承认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人,不应与不信派,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结婚。敬虔的人不可借着与那些在生活上罪恶昭彰,或持守可诅异端的人结婚,而同负一轭7。 四、不可在神言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等内结婚8,此等乱伦的婚娶不能因人为的律法,或双方的同意就成为夫妇同居的合法婚姻9。若鳏寡娶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亲属,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亲近的亲属,正如男女不可娶嫁自己至近的亲属一样10。 五、婚约之后所犯的通奸或淫行,如在结婚之前被发见,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11。结婚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12,并于离婚之后,视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与他人结婚乃认为合法13。 六、人的败坏虽然有利于辩护的倾向,想用不正当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开,但除了奸淫或教会与民事长官无法调解的故意离弃以外,没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14。离婚当遵照有秩序的手续公开进行,当事者不可随己意私自离开15。 1. 创二24;太十九5-6;箴二17;林前七2;可十6-9。2. 创二18。3. 玛二15。4. 林前七2、9。5. 来十三4;提前四3;林前七36-38;创廿四57-58。6. 林前七39。7. 创卅四14;出卅四16;申七3-4;王上十一4;尼十三25-27;玛二11-12;林后六14。8. 利十八18;林前五1;摩二7。9. 可六18;利十八24-28。10. 利二十19-21。11. 太一18-20。12. 太五31-32。13. 太十九9;罗七2-3。14. 太十九8-9、6;林前七15。15. 申廿四1-4;斯十3。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一、伪善者以及其他未重生的人,虽可凭虚伪的盼望和肉体的自负,以为自己是在神的爱顾和得救的状态中而自欺1;这种希望终必落空2,但那真相信主耶稣,诚实爱他,以无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确实知道他们是处于蒙恩的地位上3,并且在神荣耀的盼望中欢喜,这盼望永不致叫他们羞愧4。 二、这种确信,并非以可错谬的希望为根基之空幻推测的与盖然性的确信5,乃是以救恩诸般应许的真理6,所应许之诸般恩惠的内证7,和那赐儿子名份的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8的见证为根基之无谬信仰的确信。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我们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9。 三、此无谬的确信并非属于信仰的本质,所以真信徒在获得此确信之前,要长久的等待,经过许多困苦奋斗10;然而,真信徒由于圣灵得知神所白白赐给他的事,他可不用特殊的启示,正当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确信11。所以信徒都当份外殷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12;因此他的心便在圣灵的平安与喜乐中,在爱神与感谢神上,并在顺服之义务的能力与喜乐上逐渐增长,这些都是此确信的果实13。此确信不致令人倾于放荡14。 四、真信徒对于自己得救的确信可能有种种不同的动摇、减少,或间断,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或因坠入损害良心而使圣灵担忧的某些特殊罪恶中,或因突如其来的试探,或神收回他笑脸的光照,甚至让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无亮光15;但他们并非完全缺乏神在他们心中所赐的生命之种子与信仰的生命,爱基督和爱弟兄的心,内心诚实和尽本份的良心。从这些事,由于圣灵的工作,此确信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恢复16,同时借着这一切,他们不致完全绝望17。 1. 伯八13-14;弥三11;申廿九19;约八41。2. 太七22-23;伯八13。3. 约壹二3,三14、18、19、21、24,五13。4. 罗五2、5。5. 来六11、19。6. 来六17-18。7. 彼后一4-5、10-11;约壹二3,三14;林后一12。8. 罗八15-16。9. 弗一13-14,四30;林后一21-22。10. 约壹五13;赛五十10;可九24;诗八十八1-18,七十七1-12。11. 林前二12;约壹四13;来六11-12;弗三17-19。12. 彼后一10。13. 罗五1-2、5,十四17,十五13;弗一3-4;诗四6-7,一一九32。14. 约壹二1-2,三2-3,一6-7;罗六1-2,八1、12;多二11-12、14;林后七1;诗一三O4。15. 歌五2-3、6;诗五十一8、12、14,七十七1-10,卅一22,八十八1-18 ;弗四30-31;太廿六69-72;赛五十10。16. 约壹三9;路廿二32;伯十三15;诗七十三15,五十一8、12;赛五十10。17. 弥七7-9;耶卅二40;赛五十四7-10;诗廿二1,八十八1-18。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礼拜的一部份1,在正当场合的时候,宣誓者严肃地呼求神为他所宣述、所应许的作见证;并按照他所宣誓的真伪来施行判断2。 二、人只当用神的名来宣誓,并当存完全圣洁与敬畏的心来使用3。因此,人若用那荣耀可敬畏的名虚伪地或轻率地宣誓,或用别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4。然而,在旧新约圣经中,有关重大事件的宣誓是为神的话语所认可的5;有关此类事件若有合法权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当遵行6。 三、凡宣誓者要正当考虑此严肃行为的重大性,而且只当宣述内心所十分确信为真实的事7。除了那善良而正当的事,而且自己相信为善良而正当的事,又能而且决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当以宣誓来约束自己8。然而关于善良而正当的事,若拒绝合法的权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9。 四、宣誓当用浅显易明的通常话语,不可用双关字句或心里保留10(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种意思与所言者相违)。宣誓并不负有犯罪的义务,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纵使令宣誓者受亏损,也必得履行11;就是对异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废弃12。 五、许愿与带应许的宣誓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当用类似的宗教敬虔的态度来许愿,而且要以同样的诚实来履行13。 六、除了对神以外,人不可对任何受造之物许愿14。为了许愿被接纳,就当从信仰与义务的良心发出,对所蒙受的怜悯心存感谢,或为求的已经得着而感谢;借此自己必须尽的本份,或对其他的事,在适当的范围与期间内,应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15。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圣经所禁止的事,或妨碍圣经所吩咐的本份,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应许给能力而去实行的事16。从这几点看来,罗马天主教修道者誓愿一辈子过独身生活,自愿贫困,或修道者的服从,都离高度的完全相去甚远,以致成为迷信与犯罪的陷阱,基督徒绝不可自陷其中17。 1. 申十20。2. 出二十7;利十九12;林后一23;代下六22-23。3. 申六13。4. 出二十7;耶五7;太五34、37;雅五12。5. 来六16;林后一23;赛六十五16。6. 王上八31;尼十三25;斯十5。7. 出二十7;耶四2。8. 创廿四2-3、5-6、8-9。9. 民五19、21;尼五12;出廿二7-11。10. 耶四2;诗廿四4。11. 撒上廿五22、32-34;诗十五4。12. 结十七16、18-19;书九18-19;撒下廿一1。13. 赛十九21;传五4-6;诗六十一8,六十六13-14。14. 诗七十六11;耶四十四25-26。15. 申廿三21-23;诗五十14,六十六13-14,一三二2-5;创廿八20-22;撒上一11。16. 徒廿三12、14;可六26;民三十5、8、12-13。17. 太十九11-12;林前七2、9、23;弗四28;彼前四2。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一、神从永远,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圣的计划,自由、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1。但根据此点,神绝非罪恶之源2,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确立3。 二、虽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条件下可能发生的事4;可是他预定任何事,并非因预知未来的事,或预见在某种条件下要成的事5。 三、按照神的定旨(圣定),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6被选定得永生,并其余者被预定受永死7。 四、神如此选定和预定的这些天使和人,都是经过个别地又不可变地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如此确定,既不可增,又不可减8。 五、在人类中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远与不变的目的,和自己意志的隐秘计划和美意,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到永远的荣耀9。此选定只是出于神自由的恩宠与慈爱,并非由于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或在信心与善行中的耐久性,或以被造者中其他任何事,作为神选定的条件或动因10,总之这都是要使他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11。 六、神既指定蒙选召者得荣耀,所以他便借着他自己意志的永远与最自由的宗旨,预定了达此目的的一切手段12。蒙选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13;到了适当的时候,由于圣灵的工作,选召他们对基督发生有效的信心;被称为义,得儿子的名份,成圣14,借着信,得蒙他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15。除了蒙神选召的人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恩召,称义,得儿子的名份,成圣与得救16。 七、至于其余的人类,神乃是按照他自己意志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施与或保留慈爱,为了他在受造者身上彰显主权能力的荣耀之故,他就乐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著称赞17。 八、此预定的教义至为深奥,所以当特别慎重并留心处理18,好叫凡听从神在其圣言中所启示之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上,确信自己永远蒙拣选19。如此,这教义对那些凡以真心顺从福音的人,就提供了谦虚、勤勉与丰富安慰的题材20,对神就提出赞美、敬畏与赞叹的题材21。 1. 弗一11;罗十一33,九15、18;来六17。2. 雅一13、17;约壹一5;传七29。3. 徒二23,四27-28;太十七12;约十九11;箴十六33。4. 徒十五18;撒上廿三11-12;太十一21、23。5. 罗九11、13、16、18。6. 提前五21;太廿五41。7. 罗九22-23;弗一5-6;箴十六4。8. 提后二19;约十三18。9. 弗一4、9、11;罗八30;提后一9;帖前五9。10. 罗九11、13、16;弗一4、9。11. 弗一6、12。12. 彼前一2;弗一4-5,二10;帖后二13。13. 帖前五9-10;多二14。14. 罗八30;弗一5;帖后二13。15. 彼前一5。16. 约十七9,六64-65,十26,八47;罗八28-39;约壹二19。17. 太十一25-26;罗九17-18、21-22;提后二19-20;犹4;彼前二8。18. 罗九20,十一33;申廿九29。19. 彼后一10。20. 罗十一5-6、20,八33;彼后一10;路十20。21. 弗一6;罗十一33。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一、为了教会有更好的治理与进步的造就,应当有通常所谓之总会或会议的聚集1。 二、执政者为了磋商并劝告有关宗教问题,可以有权召开教职者(牧师)及其他适当人员的会议2;若执政者公然与教会为敌,基督的教职者便可凭着自己的职权,或他们与代表各教会的适当人员,在此种会议中会合3。 三、教义争论,良心问题,为公共崇拜与教会行政的良好秩序之规则与指示的制定,受理有关恶政(处理不当)的控诉及其具有权威性的决定等行政权,皆属教会会议。此种命令与决定,如果合乎圣经,应当尊敬顺从,并非仅因其合乎圣经,且亦因其按神的命令在圣经中所制定的权威4。 四、使徒时代以后所有的教会会议,不拘是世界性的会议,或地方性的会议,都有错谬的可能,而且许多会议已经有了错谬。所以不可拿这些会议所规定的,当作信仰与行为的准则,只可用为帮助信仰与生活5。 五、教会总会和会议,除了有关教会的事务以外,不可处理或决定任何事。不可干涉有关一般社会的国政,若遇有非常的事,可以谦恭地向政府请愿;或在政府官长所要求的情形下,为满足良心,可向政府提出忠告6。 1. 徒十五2、4、6。2. 赛四十九23;提前二1-2;代下十九8-11、29-30;太二4-5;箴十一14。3. 徒十五2、4、22-23、25。4. 徒十五15、19、24、27-31,十六4;太十八17-20。5. 弗二20;徒十七11;林前二5;林后一24。6. 路十二13-14;约十八36。

  •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一、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神实在是借着他的至智与圣洁的护理1,根据他无谬的预知2,自己意志的自由与不变的计划3,又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义、善良与怜悯的荣耀得著称赞4,来保持5、指导、处理并统治一切被造者,他们的行为以及所发生的事6,从最大的以至最小的7。 二、万事万物虽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预知与圣定的关系内,毫无变更而准确地发生8;但神用同一的护理,根据第二原因的种类,必然地、自由地,或偶尔地来规定所发生的事9。 三、神在他普通的护理中虽使用手段(方法)10,但他也随己意,不用手段11,超乎手段12,并反乎手段,自由行事13。 四、神的全能、莫测的智慧与无限的善良在他的护理中如此彰显,甚至延及(人类的)第一次堕落14,也以各样的配合,为了神自身的圣旨的缘故15,对那些罪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16,并且支配管辖诸罪17;然而罪是从受造而出,绝不是由神而出。神既至圣至义,故绝非亦不能为罪恶之源,或罪恶之赞同者18。 五、最智慧、公义与恩慈的神时常让他的儿女有时遭受多方的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的败坏,为他们以往的罪惩罚他们,或向他们启发败坏的潜力,和他们内心的诡诈,为要使他们谦卑19;又使他们更进一步地与神亲近,不断地依靠神,使他们更加儆醒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时机,以及为了其他各种公义与圣洁的目的20。 六、论到那些因以往的罪而盲目顽固21的邪恶与不敬虔之人,为公义审判者的神,不但不施恩给他们(借此恩典就能光照他们的悟性,影响他们的内心)22;而且有时也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23,因他们败坏的缘故就使他们遇到犯罪的时机24;同时把他们交付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与恶魔的势力25。因此,他们甚至在神所使用令别人软化的手段之下,反而令自己刚硬26。 七、神的护理之工既然普及一切受造之物,更用特别的方法照顾他的教会,并为教会得益而处理万事27。 1. 箴十五3;诗一O四24,一四五17;代下十六9。2. 徒十五18;诗九十四8-11。3. 弗一11;诗卅三10-11。4. 赛六十三14;弗三10;罗九17;创四十五7;诗一四五7。5. 来一3。6. 但四34-35;诗一三五6;徒十七25-26、28;伯卅八,卅九, 四十,四十一。7. 太十29-31,六26、30。8. 徒二23。9. 创八22;耶卅一35;出廿一13;申十九5;王上廿二28、34;赛十6-7。10. 徒廿七31、44;赛五十五10-11;何二21-22。11. 何一7;太四4;伯卅四10。12. 罗四19-21。13. 王下六6;但三27。14. 罗十一32-34;撒下廿四1,十六10;代上廿一1,十4、13-14;王上廿二22-23;徒二23,四27-28。15. 创五十20;赛十6-7、12。16. 诗七十六10;王下十九28。17. 徒十四16。18. 雅一13-14、17;约壹二16;诗五十21。19. 代下卅二25-26、31;撒下廿四1。20. 林后十二7-9;诗七十三1-4,七十七1、10、12;可十四66-72;约廿一15-17。21. 罗一24、26、28;十一7-8。22. 申廿九4。23. 太十三12,廿五29。24. 申二30;王下八12-13。25. 诗八十一11-12;帖后二10-12。26. 出七3,八15、32;林后二15-16;赛八14;彼前二7-8;徒廿八26-27;赛六9-10。27. 提前四10;摩九8-9;罗八28;赛四十三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