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引 言

引 言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斯敏斯德大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30位议院的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 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

Translator: Rev. Charles Chao D.D.
Edited by Dr. Jonathan Chao

引言

第一章 论圣经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第十一章 论称义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第十三章 论成圣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第十六章 论善行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第三十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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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一、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制定了他的血与体的圣礼,称之为主的晚餐,在教会中遵守,直到世界之末,为的是永远记念他自己牺牲之死,保证真信徒在其中所应得的一切恩益,并在他里面得着属灵的滋养和生长,使他们更进一步对主尽应尽的本份。圣餐又是作为基督奥秘身体之肢体的信徒,与基督有交通,并彼此交通的一种联系和保证1。 二、在此圣礼中并非基督被献给父神,亦非为活人死人的赦罪而献上现实的牺牲2,只是记念主一次在十字架上献上他自己,也是以赞美向神献上属灵的祭物3。所以天主教所称之弥撒祭,是极其可憎地有损于基督仅一次的献祭,就是为选民的众罪所献独一的挽回祭4。 三、在此圣礼中,主耶稣派定教牧者向会众宣告他的制度之言,祈祷、祝福、饼与酒,于是分别为圣,以后拿起饼来掰开,拿起杯来(他们自己领受),将二者分给领圣餐者5,但不可分给未出席者6。 四、个人弥撒,就是单独从神甫和任何人所领受的圣礼7,或拒绝信徒领受主杯8;崇拜饼酒,或将之举起,捧持游行令人崇拜,或为任何宗教用途的借口而将圣品保存,都与此圣礼的本质,并基督的制定相背9。 五、根据基督所定的用途,被正当圣别的此圣礼中的外部物质(饼与酒),有时是真实的,但可是只能在典礼方面来说,与被钉十字架的基督有如此的联属,以致这圣品被称为所表明基督的身体和血10;虽然如此,在本质与性质的关系上来说,这些圣品真只是饼和酒,正如从前一样11。 六、主张饼与酒的本质,经过神甫的圣别或他种方法,而变为基督之体与血的本质(所谓「化质说」)的教义,不但不合圣经,而且违反常识和理性;颠覆圣礼的特质,又造成各种迷信与粗野的偶像的原因12。 七、配领圣餐者,在此圣礼中外部参与有形之物时13,也是在里面凭信心,不是凭血肉之体,乃是真实地、属灵地,领受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并以他为粮,和他受死的一切恩益。基督的体和血虽非具体地在饼酒之内,或与之同在,或在其下;然而在灵性方面来说,在此圣礼中,对信者的信仰实在是同在的,正如饼与酒对信徒外部的感官一样14。 八、无知与邪恶之人虽然领受此礼之饼与酒,但不能领受该物质所表明的;由于他们不合理领受主餐,反而干犯主的身体和血,就定自己的罪。因此凡无知与不敬虔的人,既因他们不适宜与主相交,所以他们就不配来赴主的筵席,若他们仍然如此,他们就大大获罪于基督,因此他们不能领受圣餐15,或被准许领受16。 1. 林前十一23-26,十16-17、21,十二13。2. 来九22、25-26、28。3. 林前十一24-26;太廿六26-27;路廿二19-20.4. 来七23-24、27,十11-12、14、18。5. 太廿六26-28;可十四22-24;路廿二19-20;林前十一23-26。6. 徒二十7;林前十一20。7. 林前十16。8. 可十四23;林前十一25-29。9. 太十五910. 太廿六26-28。11. 林前十一26-28;太廿六29。12. 徒三21;林前十一24-26;路廿四6、39。13. 林前十一 28,五7-8。14. 林前十16、3-4。15. 林前十一27-29;林后六14-16;林前十21。16. 林前五6-7、13;帖后三6、14-15;太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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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一、凡神所预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这些人,他喜欢在指定与悦纳的时候,本着他的道与灵1,有效地召他们2出离本性之罪与死的状态,而到耶稣基督的恩典与拯救中3。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光照他们的心,以致明白有关神的事4,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5,更新他们的意志6。用他的大能使他们决定向善,并有效地吸引他们来就耶稣基督7。但他们来是极其自由的,因他们的决志是被主的恩造成的8。 二、此有效的恩召是惟独出于神白白的与特别的恩典,丝毫不是由于在人里面预见什么9。因人在这恩召上全属被动,及至被圣灵感化和更新10,他才能回应此召,并接纳在此恩召中所提供和传达的恩惠11。 三、死于幼年被选的婴孩,已被基督借圣灵而重生得救了12,圣灵何时,何处,用何方法作工,皆随己意13。 另有一些在外部未能蒙神话语呼召的选民,也都照样得救14。 四、其他未蒙拣选者,他们虽然蒙神话语的呼召15,或许有圣灵一些普通的感动16,但他们并未真正归向基督,所以不能得救17。不承认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别的方法,不拘如何殷勤按照自然之光与自己所承认的宗教来过生活,也不能得救18。若主张说他们可以得救,乃为有害且极可憎的事19。 1. 帖后二13-14;林后三3、6。2. 罗八30,十一7;弗一10-11。3. 罗八2;弗二1-5;提后一9-10。4. 徒廿六18;林前二10、12;弗一17-18。5. 结卅六26。6. 结十一19,卅六27;腓二13;申三十6。7. 弗一19;约六44-45。8. 歌一4;诗一一O3;约六37;罗六16-18。9. 提后一9;多三4-5;弗二4-5、8-9;罗九11。10. 林前二14;罗八7;弗二5。11. 约六37;结卅六27;约五25。12. 路十八15-16;徒二38-39;约三3、5;约壹五12;罗八9。13. 约三8。14. 约壹五12;徒四12。15. 太廿二14。16. 太七22,十三20-21;来六4-5。17. 约六64-66,八24。18. 徒四12;约十四6,四22,十七3;弗二12。19. 约贰一9-11;林前十六22;加一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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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神按他永远的旨意,选定他的独生子主耶稣,作神人之间的中保1;为先知2、祭司3,和君王4,教会的元首和救主5,承受万有的6,审判世界的7,神从永远就将百姓赐给他为后裔8,而且到了时候,借着他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9。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远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及至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人性10,连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质,和共有的软弱于己身,只是无罪11;他借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胎中用她的本质成孕12。所以完整无缺,而又是相异的二性,即神性与人性,毫无转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结合于一位格之内13。这位就是真神真人,却是一位基督,神人间的惟一中保14。 三、主耶稣既如此在人性与神性上联结,就受无限量之圣灵的洁净与恩膏15;既在他里面有智慧和知识的一切宝藏16,父就喜欢叫一切的丰富住在他里面17。其目的乃是借着他的圣洁、无恶、无玷污,并所充满的恩典和真理18,使他得以全备,以便执行中保和保证人的职份19。这职份并不是他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召而任此职20,父把一切的权柄和审判交在他手中,并且命令执行之21。 四、主耶稣极其乐意担任这职份22;为了执行这职份,所以他生在律法之下23,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24,在他的灵魂里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25,在□的身体中受了极疼痛的苦楚26,被钉而死27;被埋葬,暂处于死权之下,但未见朽坏28。第三天他带着受苦时的同一身体29从死里复活30;又带身体升入高天,坐在他父的右边31,为我们代求32;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33。 五、主耶稣凭他完全的顺服并牺牲自己,借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来完全满足他父的公义34;为父所赐给他的人非但获得和好,也获得天国永远的基业35。 六、救赎之工虽未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实际完成,但救赎的实力、效果与利益,却从世界之初借着那些应许、预表,与祭物继续传给历代神所拣选的人;在这些应许、预表和祭物中,他被显明为击破蛇头的女人后裔,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是昨日、今日、以后永在的基督36。 七、基督按着他的神人二性,来执行他为中保的工作;借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37,但有时在圣经中,由于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他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归属于彼一性38。 八、基督对那些得蒙救赎的人,就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应用在他们身上并传达给他们39;为他们代求40,借圣道将救恩的奥秘启示给他们41;借着他的灵有效地劝勉他们相信而顺服;借着他的道和他的灵来管理他们的心42;借着他的全能全智,来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与他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43。 1. 赛四十二1;彼前一19-20;约三16;提前二5。2. 徒三22;申十八15。3. 来五5-6。4. 诗二6;路一33。5. 弗五23。6. 来一2。7. 徒十七31。8. 约十七6;诗廿二30;赛五十三10。9. 提前二6;赛五十五4-5;林前一30。10. 约一1、14;约壹五20;腓二6;加四4。11. 来二14、16-17,四15。12. 路一27、31、35;加四4。13. 路一35;西二9;罗九5;彼前三18;提前三16。14. 罗一3-4;提前二5。15. 诗四十五7;约三34。16. 西二3。17. 西一19。18. 来七26;约一14。19. 徒十38;来十二24,七22。20. 来五4-5。21. 约五22、27;太廿八18;徒二36。22. 诗四十7-8;来十5-10;约十18;腓二8。23. 加四4。24. 太三15,五17。25. 太廿六37-38;路廿二44;太廿七46。26. 太廿六,廿七。27. 腓二8。28. 徒二23-24、27,十三37;罗六9。29. 林前十五3-4。30. 约二十25、27。31. 可十六19。32. 罗八34;来九24,七25。33. 罗十四9-10;徒一11,十42;太十三40-42;犹 6;彼后二4。34. 罗五19;来九14、16,十14;弗五2;罗三25-26。35. 但九24、26;西一19-20;弗一11、14;约十七2;来九12、15。36. 加四4-5;创三15;启十三8;来十三8。37. 来九14;彼前三18。38. 徒二十28;约三13;约壹三16。39. 约六37、39,十15-16。40. 约壹二1-2;罗八34。41. 约十五13、15;弗一7-9;约十七6。42. 约十四16;来十二2;林后四13;罗八9、14、十五18-19;约十七17。43. 诗一一O1;林前十五25-26;玛四2-3;西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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